簡易火災調查程序的適用條件_一般程序火災可以設為簡易程序嗎?
特邀律師
我試著解答一下吧。調查火災事故應該是公安局或派出所,消防隊負責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部門調查火災原因、處理火災事故;。派出所可以對嫌疑人實施抓捕。火災的危害程度是需要鑒定的,事故的原因也是需要調查的。程序方面,首先由消防協助公安進行事故原因調查,比如向周邊的居民了解,鑒定,模擬等方式。其次,確定嫌疑人后,訊問或者依法控制;再次,進一步確認火災的原因及危害程度,確定是犯罪還是治安事件;最后,依法處罰相關人員。希望有幫助。
(1)當事人對火災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火災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對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作出的火災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復核申請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被申請人的名稱,復核請求,申請復核的主要事實、理由和證據,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復核的日期。
(3)復核機構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非火災當事人提出復核申請的;
②超過復核申請期限的;
③復核機構維持原火災事故認定或者直接作出火災事故復核認定的;
④適用簡易調查程序作出火災事故認定的。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同時通知原認定機構。
(4)原認定機構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復核機構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交火災事故調查案卷。
(5)復核機構應當對復核申請和原火災事故認定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可以向有關人員進行調查;火災現場尚存且未被破壞的,可以進行復核勘驗。
復核審查期間,復核申請人撤回復核申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終止復核。
(6)復核機構應當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并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時限送達申請人、其他當事人和原認定機構。對需要向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或者火災現場復核勘驗的,經復核機構負責人批準,復核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
原火災事故認定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認定正確的,復核機構應當維持原火災事故認定。
原火災事故認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機構應當直接作出火災事故復核認定或者責令原認定機構重新作出火災事故認定,并撤銷原認定機構作出的火災事故認定:
①主要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確實充分的;
②違反法定程序,影響結果公正的;
③認定行為存在明顯不當,或者起火原因認定錯誤的;
④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7)原認定機構接到重新作出火災事故認定的復核決定后,應當重新調查,在十五日內重新作出火災事故認定。
復核機構直接作出火災事故認定和原認定機構重新作出火災事故認定前,應當向申請人、其他當事人說明重新認定情況;原認定機構重新作出的火災事故認定書,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時限送達當事人,并報復核機構備案。
復核以一次為限。當事人對原認定機構重新作出的火災事故認定,可以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申請復核。
具備下列六方面條件的一般火災可適用簡易程序調查一是無人員死亡或者重傷的;二是不夠刑事立案條件的;三是不予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的;四是火災直接財產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五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場可直接認定起火原因、核定火災損失,當事人無異議的;六是不會引發民事爭議的。適用簡易程序的火災事故按以下步驟開展調查,一是接到報警后火調人員(至少2人)應立即趕赴現場;二是調查訪問、勘查現場、現場照相或錄像;三是統計火災損失;四是填寫《火災登記表》,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及調查結果,并由當事人在當事人意見欄注明意見和簽名;五是完善現場照片及現場平面圖,報所屬公安消防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存檔備查;六是在全國火災統計管理系統(網絡版)中填寫《火災報告表》。《規定》申明,火災原因認定為不明的、當事人要求出具《火災原因認定書》和《火災事故責任書》的或者發現有其他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轉入一般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火災處理程序 1.如發現火情,當班保安員應迅速趕到現場,把火勢情況及火情發展立即報告消防控制中心,由控制中心視情況打“119”電話,同時報告保安部經理及公司總經理。
2.當班主管立即組織所有機動保安員到現場,盡可能利用一切消防設備控制災情直到撲滅為止。3.迅速封閉現場,盡快疏散客戶,嚴密監視火勢發展,及時提出相應的對策。4.在著火層下一層設崗,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著火層,防止壞人趁火打劫,指導疏散人流向下一層有秩序地撤離。5.如發現罪犯要奮力擒拿。6.為警察和消防車輛安排好進出口路線,登記抵達時間、人員、數量、滅火時間。7.火災撲滅后,要繼續保護現場,組織現場醫護工作。8.盡可能地阻止記者拍攝有損大廈聲譽的照片或錄像。9.事后應協助公司及有關部門查找火災原因。10.當班主管須就全部事件過程書面呈報保安部經理,保安部經理整理后,報告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