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孩子撫養權最基本的條件_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特邀律師
這個沉重的話題我不愿意再回答,家族很和諧,沒有離過婚的!沒有辦法了解這個問題!為什么作者不好好提倡讓家庭!讓有情人終成眷屬!有正能量的事!反而多次對離婚!爭奪女兒的撫養權,還有離婚后共同該分擔的什么責任!這些沉重的話題多次感興趣!不知何意!說話性直,望諒解!現在80后,90后本身對愛情和婚姻都感到絕望了!為什么不多給他(她)想辦法,傳播些正能量讓他(她)豎立愛情的信心,早日脫單,過上幸福的生活呢?無論誰爭到女兒撫養權,女兒缺爹少娘,小小年紀就不幸,心中將來會有陰隱的,作為親生父母心中難道沒有虧嗎?人不能太自私了!女心慢慢也會長大成人!有天也會結婚生子的,你讓她如何面對!如果她心中向陽,還能幸福三代!如果她心中有陰影,也許會禍害三代!俗話說:娶妻娶賢不娶貌!嫁人嫁心不嫁財!如果為女兒著想!還是不離為好!作為親生父母就不會為了女兒以后好好考慮考慮!男人娶錯妻會禍害三代,女人嫁錯人頂多犧牲一代!作為母親,應母為子則剛,我個人認為作為母親什么條件都比不上孩子重要!寧跟要飯娘,也不跟當官的爹!所以做為母親一定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陳述利弊爭取女兒的撫養權!要知道女兒是你十月懷胎,頂著生死生下來的,給著金山也不要放棄!不要輕易放棄你的女兒,她永遠是你的寶貝!是你的貼心小棉襖,雖然可能生活會艱苦些!想想堅強的千千萬萬的母親!你就會越活越有勁,幸福的生活在美好的明天!為了親生女兒以后的幸福生話,不要輕言放棄撫養權!加油!前提是你一定要潔身自好!不給別人任何抓著你把炳的機會!相信法律!相信正義!公道自在人心!
如果女方在撫養期失職,沒有撫養好孩子,讓孩子的生存、身體、學習受到影響,或因女方在撫養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男方有權向法院提起申訴重新奪回撫養權!謝謝邀請回答!
離婚如何得到孩子的撫養權?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如何確定?我首先要回答的是,提這個問題的人,把對孩子的監護權與撫養權給混淆了。
離婚后未成年孩子跟誰生活,因為未成年的孩子是還沒有完全法律行為責任的人,必須在監護人的規范下,遵紀守法,這就是對孩子的監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每個離婚的男女,對親自生育或者共同領養的未成年的孩子,都負有在教育方面,醫療方面,以及生活方面的共同撫養責任和義務,直道孩子年滿18歲終止撫養。
如果夫妻倆是協商離婚的,可以協商孩子未來的監護權歸誰。從民政局拿到離婚證開始,夫妻倆所簽的離婚協議,就具有與法律相同等的合法性產生法律效力。
如果離婚的雙方在對孩子以后的監護權歸誰這個問題上產生了分歧,只有上法院打官司離婚。法官在對孩子的監護權應該判給誰,首先會征求孩子的意見,看孩子愿意跟父親,還是母親生活,然后再綜合男女各方的經濟收入以及家庭環境,哪一個更適合孩子的健康成長,就會將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優勝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