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撤訴了還可以起訴嗎_和解完撤訴還能起訴了嗎?
特邀律師
在民間借貸案件審理過程中,經常會存在雙方私下達成了某種和解或者原告因個人原因需要撤訴的情形,但是事后可能和解未能達成或者原告需要再次起訴,那么原告在撤訴之后還能夠起訴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撤訴具有以下法律后果:(1)原告起訴后在民事訴狀送達被告前撤訴的視為沒有提起訴訟,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2)原告享有再次起訴權。即原告撤訴后,在訴訟時效內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3)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因此,撤訴之后,原告還是可以再次起訴的,但是要關注訴訟時效,以免因撤訴導致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了勝訴權。同時要注意,撤訴的案子訴訟費雖然減半收費,但是全部由原告承擔,無形中增加了訴訟成本。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法律規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币虼耍鶕鲜鲆幎?,除了離婚案件需要有新情況、新理由并受六個月的期限限制處,其他案件的撤訴,是可以重新起訴的,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法院就會受理。
仲裁不予受理,向法院起訴后撤訴,就不能再起訴了。因為勞動仲裁前置,是法院處理勞動爭議的條件。既然已經起訴,后又撤訴,說明當事人對勞動仲裁的裁決是服從的,勞動仲裁裁決就生效了。
可以。撤訴之后,當事人仍然可以同一事實同一理由起訴。 和解在法律上的含義就是指雙方不通過法院而達成了協議,所以簽和解協議無需到法院,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即可。 撤訴并不代表放棄權利,撤訴的法律后果是訴訟時效中斷,而不導致訴權和實體權利的喪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和一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二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