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數額較大的標準_數額較大標準?
特邀律師
1、對于不同罪名,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十分巨大的標準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刑法中或最高院或最高檢會對數額有一個量化的標準,但各個罪名的數額標準不盡一致。
2、例如: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
3、對于浮動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銀行逾期收取滯納金,是合法的,民間借貸怎們雙方約定的逾期不還違約金就不受保戶,變成高利貸,國家出臺的合同法是否會法!
大概是利息超過24%是高利貸。民間借貸的利息由雙方約定,但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如果借錢的人不還錢,債權人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的話,只會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判決利息,超出的不判。《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六、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七、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十、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民間借貸爭議的焦點,這個肯定是根據具體的個案的事實去認定。對于法庭來說,主要是查明案件的事實。而案件的事實,主要是根據當事人的舉證及自認等進行認定。
一般來說,民間借貸算是相對簡單的案件類型。證明借貸最為基本的事實便是借條(欠條)及相應的付款憑證。但是,若因為證據原因,也可能導致案件事實的認定存在問題。例如,有的民間借貸沒有借條,有的民間借貸只有借條而沒有相應的付款憑證(借款金額較大),這樣一來,是否存在借貸事實,則需要其他證據予以佐證。
同時,雙方之間是否約定利息,約定的利息是否超過法律規定,是否償付相應的本息,還款金額等等。
另外,一個則是虛假訴訟的問題。民間接待也是最容易產生虛假訴訟的問題。對于是否屬于虛假訴訟,這個要根據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綜合判斷。
您好: 可以參考非法集資的立案和量刑標準!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民間借貸與詐騙罪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多數情況下不能轉化。只有,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時候,才有可能構成詐騙罪。
民間借貸,受民事法律關系調整。
1、通俗的說,可以理解為,民間借貸就是發生于民間的,發生于老百姓之間的借貸行為。
2、借款時,借款人是想一段時間之后是要歸還的,比如1年。初心,是好的,是善良的。至于,后來是否能夠真實的還款,并不影響初心,即使歸還不了,也只是違約行為。
3、當初的擬借款用途是真實的,當然,后續可以改變借款用途,沒有本質上的影響。
4、當時,提供的借款材料都是真實的,比如: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
詐騙罪,是刑法規定的犯罪,要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上,要具備刑事行為能力。可以通俗的理解,實施詐騙的人,應該是一個正常人。可以想象的到,幼兒、植物人等是不能實行詐騙罪行為的,主體不適格。
2、主觀上,有詐騙的故意。可以通俗的理解為,借款時,就沒有想過要還款,初心不正,是險惡的。
3、客觀上,實施了詐騙的行為。一般來說,行為上表現的也較為明顯,比如,詐騙發生時,文件上的簽字都是假的、車輛行駛證假的、房產證假的等等,詐騙的錢財,也沒有明確的合法的用途等等。
4、客體上,侵犯了國家的刑事法律規定。罪刑法定,我國刑法,有關于詐騙罪的具體規定。
同時,詐騙罪有數額標準,數額夠了,才有可能構成詐騙罪。簡單說,詐騙100元錢,這是不構成犯罪的。詐騙罪,立案的數額起點,各地有所不同,有: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
結論:只有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的時候,形式上的民間借貸才有可能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條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依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結論、法律依據,你想要的都在這里。讀懂,你就是自己的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