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糾紛哪里投訴_房產問題找那里投訴?
特邀律師
您好!很榮幸能回答這個問題。房地產協會可以投訴的,而且消費者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協會處理會很嚴重。第一我們上班時會有一個經紀人上崗證,當中有二維碼,客戶或者業主可以自行掃碼評論經紀人。第二每年都會有經紀人星級考核(最高5星,但是要從一星到5星,起碼要從業5年,而且從中沒有任何投訴才可以達到),如果有客戶投訴將大大影響個人考核,對經紀人所在門店,公司都會有很大影響(如果是情節嚴重,門店直接停業)。所以說房地產協會直接影響經紀人是否能從業,監督經紀人是否正規操作。如果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的話,請給我點個贊吧![呲牙]
對開發商講,如存在房子質量問題,投訴到建設局最有效果,因為開發企業的產值需從房子里體現,這離不開建設局的監督、驗收、批準、整改及發證。
開發商推出的所謂一成首付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首付分期,意思是你暫時先付一成首付,合同中會約定一個時間補齊或者分期補齊剩余房款或首付款,這是一種正規的銷售模式不違法,目的是在市場不好客戶不多或者競爭樓盤眾多的情況下降低客戶的購買成本,以此來搶奪市場份額,保證樓盤銷量;
第二種是開發商墊資,意思就是客戶只需要付一成首付,剩余的首付由開發商墊資支付,以此達到銀行的放貸要求,放款后,客戶再分期或一次性將開發商墊資部分還給開發商,這樣的方式算違規但是不違法,這樣做的好處是客戶首付款壓力小,開發商也能夠迅速回款;
第三種是提高銷售單價,簽訂陰陽合同,舉個例子:實際房價10000元面積100平米,總價100萬首付兩成為20萬,貸款80萬,合同單價提高到12500元,貸款100萬,也就是說客戶象征性呢付點首付就可以,0首付也可以操作,這種方式的話就屬于違法行為了,學名叫:違法騙貸。目前一成首付的方法我只接觸過這三種,歡迎大家補充!
因商品房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如開發商不予解決、或對開發商的解決不滿意,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第一,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第三,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第四,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并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于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五,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筑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因違章建筑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筑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打房產官司還應注意以下事項: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例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向開發商索賠時,就需要提交購房合同、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質量與合同及開發商承諾事項不符,給住戶造成的財產損失的客觀證據材料等。
其次,如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其三,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房地產糾紛除通過訴訟或由相應的行政機關處理外,對因房地產的所有權、使用權、買賣、租賃和拆遷等方面引發的糾紛,還可以由雙方在簽訂合同或發生糾紛時訂立仲裁條款或協議解決。根據仲裁條款或協議約定,提交給仲裁機構裁決。但是,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者審理辦結的房地產糾紛;2.涉及離婚、收養、監護、繼承、析產、贈與的房地產糾紛;3.涉及落實政策問題的房地產糾紛;4.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房地產行政爭議;5.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后發生爭議的房地產糾紛;6.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分房的房屋糾紛;7.駐軍內部的房屋糾紛。
協商解決。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