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廠里拖著不給處理怎么辦_工傷廠里拖著不辦怎么辦?
特邀律師
廠方拖著不做工傷鑒定,可以在一年之內去當地的社保部門做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說說我看法吧,我也是受過工傷的,工作受傷我覺得不能拖著不解決,拖著只能對老板或者領導有利,你們領導不履行承諾,你可以在法律規定的受傷一年之內,自己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報工傷,或者走法律程序。
首先要盡量收集自己受工傷的證據,文件或者工友同事證明,住院的病例,也可以自己先去勞動部門咨詢一下看看,需要什么材料,可能不同的城市需要的材料會有一點差異,要是公司或者領導不配合,我覺得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走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應該是能把賠償最大化,要是協商解決肯定雙方都有讓步,我個人覺得應該和領導協商一下,看看怎么解決,協商不了可以自己去勞動部門認定工傷,最后不行只能走法律程序了,但是要盡快解決,不能拖。
最后的解決方法,還得看自己的意愿,可能為工作或者別的原因,傷者大多少都會忍讓,使自己應得的利益受損,解決的方法我覺得有三種,和公司或者領導協商解決,協商不了可以自己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最后就是走法律程序,也歡迎有處理經驗的,提出自己的好辦法。
一般傷筋動骨的才能評到等級,也就是說評殘才有實際意義,但你屬于什么工傷,傷在哪個部分,有無傷筋動骨只有你自己知道,企業是何因遲遲不去申請你可問下。
工傷鑒定必須要傷勢好了,或最低程度傷勢已穩定了,不在加重或定型情況下,由自己向本企業提出申請,企業才會申請的,這是工傷法規定的,你有沒有向企業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呢?同時,工傷流程復雜而且霸要一定的時間。
如果你向本企業申請了,企業遲遲不向社保工傷科申請鑒定,這時你自己可拿住院時的醫療發票,入院資料,出院小結,病歷卡和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自己身份證等直接去當地工傷部門申請,有幾份表格,填寫后去本企業加蓋公章或部門公章,最后在送回工傷部門等通知就可以了,工傷科受理后,會在一個月內按派醫院和工傷部門相關專家為你作一次詳細檢查,最后得出工傷鑒定結論。
但如果企業不加蓋公章,也不幫你申請工傷,你就可先和本企業人事部或工會?商,如果不成,你可求助當地勞動站,如果還不成,你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到此,不管工傷有無鑒定,工傷事故基本能得到較好的解決。
出了工傷廠里拖著不賠錢,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之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的,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以及勞動仲裁的相關操作如下: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2、《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勞動仲裁的主要步驟如下;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請仲裁的日期。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1.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2.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臺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等待遇。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