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限制人身自由_什么機關可以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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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人身的強制。指公安、海關、國家安全醫療衛生等行政機關。在緊急狀態下,對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為,主要有:強制、約束、
行政強制措施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對人身的強制。指公安、海關、國家安全醫療衛生等行政機關。在緊急狀態下,對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為,主要有:強制、約束、收容、勞動教養、強制遣送、婦女教養和強制戒毒、強制隔離和強制治療,扣留、強制帶離現場。
二是對財產的強制。指行政主體針對負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財產義務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強制手段。包括:凍結、扣押、查封、劃撥、扣繳、強制許可等。還可以劃分為及時性強制措施和強制性強制措施
檢察院、法院、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都有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力,公安機關可以行使行政處罰權,也可以行使司法偵查權。
公安機關?!缎姓幜P法》第十六條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來執行。
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可以有公安機關治安拘留,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司法拘留。
行政處罰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公安機關,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
限制人身自由處罰由公安機關和法院行使。如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以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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