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離婚后如何分割_小產權房離婚怎么分割?
特邀律師
主要看父母和子女是如何約定的。
小產權房,是不合法的,不能取得產權證書,離婚時法院不會給分割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小產權房在夫妻離婚時如何分割: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夫妻離婚小產權房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小產權房一般沒有房產證,只有合同書。多泛指九十年代末二十一世紀初中國城市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房改房等、不能過戶。分割都是私下賣買。本單位內的一種交易。遵循婚前男或女誰購買是誰的,婚后購買一人一半的分割原則去辦理,辦理要到公證處出處手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