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憲法關系的特征_憲法的特征?
特邀律師
較為通說的是
憲法的特征:(1)根本性和最高性。憲法規范規定的是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則,具有根本的創制性,同時它又具有最高的地位,有著最高的權威性,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以它為準則。
(2)廣泛性。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內容廣泛,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諸多方面;二是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主體廣泛,包括各民族、各政黨、社會團體、全體公民等。
(3)概括性。憲法對其所規定的內容往往采用較為概括的方式,因為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廣泛,不可能也沒必要作出具體而詳盡的規定。
(4)適應性和穩定性。憲法規范的根本性與原則性,決定了它比一般法律規范有更大的適應性。同時從總體上看,其修改頻率慢,修改的范圍也相對小一些,具有一定的穩定性。
憲法原則包括:
一、人民主權原則
二、基本人權原則
三、權力制約原則
四、法治原則
1、憲法權力關系,主要是國家機關之間的權力配置;
2、憲法權利關系,主要是公民之間應享有的權利關系;
3、憲法權利和權力關系,主要是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之間的本和源關系。
1.憲法的內容規定的是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
2.憲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3.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嚴格、復雜。 近代意義上的憲法是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是資產階級的發明,它是集中表現各種政治力量的對比關系,規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國家根本法。憲法是一個國家法律體系的基礎和核心,除了具有一般法律的特征外,它還具有自己的區別于普通法律的特征。 憲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歸納為三個: (1)在規定的內容上,憲法規定的是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運作的原則等。 (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憲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經過區別于普通法律的特別的程序。
D項不是憲法的特征。
[解析]憲法是集中表現各種政治力量的對比關系,規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國家根本法.憲法有以下三個特征:(1)究法是國家的根本法;(2)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3)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在國家法律體系中,憲法不僅是系統全面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的法律部門,而且其基本出發點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D項不是憲法的特征之一。
在國家的整個法律體系中居于主導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國家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總依據。特征:(1)在規定的內容上,憲法規定的是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運作的原則等。(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憲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經過區別于普通法律的特別的程序。
憲法的基本特征:
(一)根本性,憲法規范的根本性是指憲法只規定國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問題。
(二)最高權威性,憲法規范的最高權威性是指憲法規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規范.在整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憲法是母法、基礎法。
(三)原則性。
基本原則有:黨的領導原則、人民主權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權力監督和制約原則、法治原則。
它的特征表現為如下幾個方面:(1)憲法關系是特定的社會民主政治關系的法律模式,對政治關系進行調整。(2)憲法關系是社會法制體系中最基本的法律體系。(3)憲法關系以憲法規范為調整依據,是憲法關系的具體化與現實化。(4)憲法關系即憲法主體之間的靜態憲法聯系,也是憲法主體之間權利、義務互動的方式。(5)憲法關系即是憲法主體之間的事實關系,也是憲法主體之間的價值關系。
憲法是集中表現各種政治力量的對比關系,規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國家根本法。憲法是一個國家法律體系的基礎和核心。除了具有一般法律的特征外,它還具有自己的區別于普通法律的特征。(一)憲法內容的廣泛性,(二)憲法內容的根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