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如何認定_如何成為高管?
特邀律師
高管就是高級管理人員的簡稱,至于一個公司內部擔任什么職位才算高管,得分具體情況才說得清楚:
第一,獨立法人的小公司。
對于獨立法人的小公司而言,公司的規模比較小,而且也沒有上市,自然組織結構很簡單,那公司的高管也很有限。一般而言,公司的董事長(如果公司有的話)、總經理、副總經理都算是高管。
至于什么財務總監(財務經理)、銷售總監等,就是普通的中層干部,還不夠稱為高管。總體來說,小公司所謂的高管,其實就是具體負責公司經營方向、經營決策的幾個人。
第二,獨立法人的大中型公司。
獨立法人的大中型公司,規模較大,組織架構較為完善,很多這樣的公司都可能是上市公司,所以,對于這樣的公司而言,高管的職位就要多一些。
包括公司的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國企才有,并可能與董事長合二為一)、總經理(總裁、首席執行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國企才有)都算是高管。
這里有一點需要說明,有的人認為,董事長不算是高管,因為董事長其實只是對董事會負責,而企業經營的行政一把手應該是總經理或是總裁。但,在具體實踐中,無論是私企的董事長,還是國企的董事長,哪個不是實際上的一把手,所以,董事長當然是高管,而且還是高管的頭。
第三,一些特殊情況。
還有一種情況,在某些特定場景內算是高管,但在另外一些場景卻不算是高管。
例如:大型集團公司中的分公司或子公司。這些分公司、子公司都會設立相應的總經理、黨委書記(國企才有)、副總經理、紀委書記(國企才有)等職位。
站在集團公司的層面來看,這些分公司、子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人員,只能算是集團層面的中層干部,還算不上集團層面的高管,但是,站在這些分公司、子公司的層面來看,這些總經理、副總經理等當然就是本單位的高管。所以,這實際上是有一定的變化的。
公司的經營和發展離不開公司全體員工的執行力,更離不開管理者的決策。雖然公司高管是一個大家都很熟悉的詞,但關于公司高管的任職資格、法定義務等內容大家卻未必了解。本文揚遠律師就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公司高管的相關法律知識。 公司高管的定義修改后的《公司法》第216條第一項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需要闡明的是,由于監事并不參與公司日常的經營管理,因此監事不屬于公司高管,反推可知,沒有被登記為公司高管的人員,其行為符合公司高管的職務行為的,行使公司管理權的,也應認定為公司高管。 公司高管的任職資格公司高管掌握著公司的命脈,公司高管的素質,決定著公司未來的發展。因此,《公司法》本著利于公司發展、保障股東利益的原則,將擔任公司高管可能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的高危人群排除在外。 《公司法》第六章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上述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或委派結果無效。 公司高管的法定義務及法律責任關于高管違背忠實義務的刑事責任問題,我國《刑法》專門就上市公司高管的刑事責任作出了規定, 其中第一百六十九條 規定“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如果其背信行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違法行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明確規定公司高管,對公司負有忠實勤勉的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第一百四十八條就公司高管之忠實義務又作出了列舉式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上述忠實勤勉義務條款,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1.違反忠實義務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2.職務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公司高管還有接受股東會、股東大會質詢并且想監事會或監事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的義務,如不履行該義務股東可以請求監事或監事會提起訴訟。公司高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揚遠總結法律規定勞動者對于用工單位都具有忠實勤勉義務。而公司高管因具有較高的薪資待遇,掌握較多的公司信息及權利。因此也具有比一般員工更為嚴格的忠實勤勉義務。公司高管在未取得公司股東會他同意的情況下,從事謀取公司商業機會、競業禁止業務、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自我交易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所禁止的義務,直接或間接的侵犯公司利益的,構成對公司權利的侵犯,從而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綜上,公司高管時履行自身工作職責,不以自身行為損害公司利益,這也是我國法律誠實信用原則的根本要求。
很多人總是以為做高管很難,其實,高管是最好做的。只要你會做人,能處事,會用權,能決策,善協調,懂激勵,就能把人管的服服帖帖,把事管的井井有條。
一:做人的藝術
1、律己宜帶秋氣,責人宜帶春氣
2、逢人只講三分話,未可全拋一片心
二:處事的藝術
1、既要堅持原則,又要方式靈活
2、做好緊急重要的,管好緊急次要的,盯好不急重要的,派好不急次要的
三:用人的藝術
1、想干事的人有事干,能干事的人干好事。
2、有德有才,提拔重要;有德無才,培養使用;有才無德,限制使用,無才無德,堅決不用
四:用權的藝術
1、權力不等于權威
2、不濫用權力,不玩弄權術,不超越權限
五:決策的藝術
1、基于事實的詢證決策
2、不做三拍領導: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拍屁股走人
六:協調的藝術
1、傾聽是最好的溝通,笑容是最好的協調
2、不仗勢欺人,而是以理服人;不盛氣凌人,而是以情感人
七:運時的藝術
1、文件越多,越沒人負責;會議越多,越沒人拍板
2、說話要言簡意賅,做事要刪繁就簡
八:說話的藝術
1、尋找共同點,打開切入點,消除矛盾點,激起興奮點
2、不要直來直去,而要曲徑通幽
九:激勵的藝術
1、對下屬給予適時的表揚和激勵,會幫助他們成為一個特殊的人—里根
2、贊揚是最有效的而且是不花錢的激勵
第一個問題:管理者需要具備那些素質?
需要具備以下八種能力
1、專業能力。管理者在公司想要樹立威信,那必須要有過硬的專業素養。只有成為業務尖子、行家里手,在管理團隊成員時才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別人也才會信服你。因此,管理者在自己所管轄的團隊里,業務應嫻熟,并能夠科學指導下屬提出合理化建議,幫助其在具體的工作中做出正確判斷。
2、目標管理能力。就日常管理工作而言,管理者可以針對具體一項工作任務設定任務主題、完成時限與具體任務量,以提高下屬員工的參與意識。在處理業務時,設定主題、時限、數量等具體的目標,提高員工們的參與意識。
3、問題解決能力。管理者應具有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就是能夠對阻礙完成任務目標的問題有所預見,通過調研與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相應對策加以解決。
?4、組織能力。為了達成團隊的目標,利用團隊每一個成員的特點進行任務的分解,發揮全體人員的能力,同心協力,發揮團隊最大能量。
5、溝通、協調能力。團隊之間良好的溝通協調能減少摩擦、融洽氣氛、提高士氣,有助于構筑良好的信賴關系。為了能夠進行直接的意見溝通、交流必要的信息,主管應該具備高度的說話、傾聽、商談及說服對方的能力。如幽默可以使工作氣氛變得輕松,使人感到親切。在一些令人尷尬的場合,恰當的幽默就可以使氣氛頓時變得輕松起來。利用幽默批評下屬員工,便不會使其感到難堪,并能讓其心悅誠服。交流能力隨著工作經驗的積累會逐漸提高。
6、傾聽的能力。很多管理者都有這樣的體會,一位因感到自己待遇不公而憤憤不平的員工找自己評理,管理者只需認真地聽他傾訴,當他傾訴完時,心情就會平靜許多,甚至不需作出什么決定來解決此事。這就是傾聽的好處。因為每個人都希望受到重視,并且都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愿望。所以,友善的傾聽者自然成為最受歡迎的人。
7、激勵的能力。要讓團隊成員充分地發揮自己的才能努力工作,就要把下屬的“要我去做”變成“我要去做”,實現這種轉變的最佳方法就是對員工進行激勵。如果用激勵的方式而非命令的方式安排員工工作,更能使員工體會到自己的重要性和工作的成就感。優秀的主管不僅要善于激勵員工,還要善于自我激勵。作為一個基層領導,每天有很多繁雜的事務以及大量棘手的事情需要解決,其所面對的壓力可想而知。通過自我激勵的方式,可以把壓力轉化成動力,增強工作成功的信心。
?8、培養接班人的能力。管理者不僅要具備優秀的管理能力,還要有培養團隊接班人的能力,企業領導者的首要任務就是如何未雨綢繆地培養出優秀的接班人,這是確保企業基業常青的百年大計。柳傳志曾說“以我辦聯想的體會,最重要的一個啟示是,除了需要敏銳的洞察力和戰略的判斷力外,培養人才選好接替自己的人,恐怕是企業領導者最重要的任務了。”
第二個問題:技術和文憑是必須有的嗎?
文憑是門檻,能力是關鍵,當你進入一個公司后,文憑就不重要了,能力是你在公司,你的領導和同事能夠親身感受到的東西,所以你的能力你的為了發展的關鍵。
第三個問題:如何做一個好的管理層?
參考有效管理六原則
一、注重成果。管理重在追求或取得成果。檢驗管理的一個原則是:是否達到了目標,是否完成了任務。當然,這個原則并不是在所有情況下都適用,管理者應該把精力和注意力放在“行得通”的事情上。
二、把握整體。管理者之所以成為管理者,是因為他們眼觀全局,著眼于整體,把整體發展視為己任。管理者應該理解自己的任務,不應從自己的職位出發,而應著眼于如何運用源于職位的知識、能力和經驗來為整體效力。
三、專注要點。專注要點的關鍵在于專注少數真正重要的東西。許多管理者熱衷于尋找所謂的“秘方”,其實這是一種冒險行為。倘若真的有什么“秘方”,那就是專注要點應該是最重要的。要具備專注要點的能力、技巧和紀律性,是效率高的典型表現。
四、利用優點。利用優點是指利用現有的優點,而不是那些需要重新建立和開發的優點。但現實中,很多管理者總是致力于與之相反的方面,即開發新的優點,而不是發揮現有的優點。如果這樣,即使管理方法很有技巧,看上去也很科學,但造成的管理失誤卻是無法彌補的。
五、相互信任。怎樣在自己的部門或組織內部創造和諧、完美的工作氛圍呢?有些管理者一板一眼地按照教科書上說的來做,但效果卻不是很好。其實,只要管理者能夠贏得周圍其他人的信任,那么他所管理的部門或組織的工作氣氛就會是和諧的。
六、正面思維。正面思維的關鍵在于運用正確的或創造性的方式思考。正面思維的原則能讓管理者把注意力放在機會上。事實上,發現和抓住機會要比解決問題更重要,但這并不是說管理者可以忽視存在的問題。有效率的管理者能夠清楚地看到問題和困難,并不加以回避,而是先去尋找可能的辦法和機會。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章附則,第217條,第(一)條的含義解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按照你公司的情況,若章程里規定了總工程師算高管,那他就算高管啦。若章程里沒有做特殊說明,那么就要按照《公司法》里所規定的算啦。
根據《公司法》第217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公司高管仍然屬于公司職工,依法受《勞動法》保護,節假日加班仍然應當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