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公司不給怎么辦_受工傷單位不出證明怎么辦?
特邀律師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因此,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義務將工傷認定決定分別送達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若你沒有寫委托書叫單位代辦你的工傷事宜,你可以要求勞動部門直接給你一份決定書(或由勞動部門協調單位給你);若你寫了委托書,那就另當別論。《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因此,工傷職工同樣有權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盡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中一般都有用人單位的意見欄,但單位蓋章不是必需的,但工傷認定決定書是鑒定必需提供的材料之一。建議你請求勞動保障部門工傷認定機構從存檔的文件中復印一份決定書(加蓋復印章)。祝順利!
如果單位拒絕,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工傷認定書由兩份,單位和受傷者雙方各執一份,員工可以和單位協商索取。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吧鐣kU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白鞒龉J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吧鐣kU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薄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擴展資料工傷認定范圍近年來得到擴大一是擴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將上下班途中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事故傷害,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都納入了工傷認定范圍,同時對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限定;二是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調整了不得認定工傷的范圍,刪除了職工因過失犯罪、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導致事故傷害不得認定為工傷的規定,增加了職工因吸毒導致事故傷害不得認定為工傷的規定。
根據你提出的問題,我提幾點建議供你參考:一是目前很多企業生產流水線上的用工,都是外包給勞動服務公司,為什么外包給他們呢?還要正常支出多一些費用呢?是省心,免責!用工工資,各種保險等都給勞務派遣公司了,什么都不負責了,就是你給我干活,我其他的什么都不管也不負責。你可以看勞務派遣合同。二是你說你發生了工傷事故,你在看看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你是否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如果你確實符合認定條款,用人單位不會不給你提供事故調查報告。三是你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你認定你符合工傷,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不給你辦理工傷認定,你可以請求法律援助。
你想讓單位陪你傷病費用?單位拿走公傷認定書不給你,,它是不想給你錢吶。認定書不可以去認定機構再領一份嗎,或者復???如果單位不給你傷病費用可以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