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糾紛案由_工傷應得哪些賠償,應向哪個部門求助維權?
特邀律師
什么是工傷?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類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于突發性一種情況。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單位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何時申請?
發生工傷后30天內單位應當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單位如何申請工傷認定(各地的細節要求可能不一,請按當地勞動部門的要求提交)
1)工傷認定申請報告(單位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行正式文件)。
2)工傷認定申請表。
3)受傷員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勞動合同文本原件及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5)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首次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復印件)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6)提供證言材料(證明人簽名)
單位不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怎么辦?
發生工傷后30天內單位不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或受傷員工家屬)可以在工傷發生后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員工如何自行申請工傷認定?
前提
工傷發生后30天內單位未為員申請工傷認定。
- 時效
工傷發生后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 申請主體
受傷員工(或受傷員工家屬)
- 受理主體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一般來說,員工在哪個社保局(或社保分局)繳交社會保險的即到該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社保局的窗口中一般會有一個專門受理工傷的。若沒有繳交社會保險的,則到勞動合同履行地或企業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請
準備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原件
該申請表可以在社保局窗口領取,亦可以到社保局網上打印。
<2>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復印件,需要提供原件核對
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等。
若無法證明勞動關系的,則可能需要先提起勞動仲裁,仲裁確認勞動關系。
<3>受傷相關材料證明 復印件,需要提供原件核對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程序
1、受理或不予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以上材料后,必須在15天內作出決定是否受理:
1)受理的給出《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
2)不受理的給出《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對于這個決定,申請人(受傷員工或受傷員工家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復核。
2、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工傷費用承擔主體
員工受傷后可以獲得的補償和賠償費用請見下面。
以上費用承擔的主體是在員工依法繳交了工傷保險的前提下的。
若單位沒有為員工繳交工傷保險,則全部費用由單位承擔。
注意事項
本經驗只不過是工傷處理的程序性指引,關于能賠償多少之類的需要根據傷殘等級和各地標準而定。
原則上,雖然從事訴訟有一定的專業性,但律師費屬于當事人指出的間接費用,并非案件必要的訴訟費用,因此一般并不支持以勞動者為原告的工傷案件原告律師費由被告用人單位承擔(由于沒有相關法律支持),但凡事并無絕對。
2008年11月1日,生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八則首開勞動爭議案件律師費轉付之先河,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案件,勞動者勝訴的,勞動者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用可以由用人單位承擔,但最高不超過五千元。可惜的是該條例的適用范圍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 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法發〔2016〕21號)“第二十二條: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非誠信訴訟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節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杠桿作用,促使當事人選擇適當方式解決糾紛。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該條規定,針對用人單位經常采取拖延政策,將全部勞動仲裁、二審程序走完的情況,法院可以判決惡意的用人單位承擔律師費。
法律也是社會關系上層建筑的一部分,定爭止紛是法律必然要做的事情。實踐中,國家司法機關也將考慮到具體工傷案件的專業性和復雜性、真實性,對于惡意拖延程序的用人單位判決承擔律師費,以減少原告的維權成本。
你好。
其實這個問題,也是工地上工傷事故如何處理的問題。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通過走工傷途徑,這時的賠償主體為施工單位或者勞務公司。
二是通過走人身損害途徑,這是的賠償主體包括小包工頭、大包工頭、施工單位。
這兩種處理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別。
第一種,走工傷是建立在勞動關系的基礎上,包工頭因為不符合用人主體資格,所以無法與工人建立勞動關系。在工地上,與工人建立勞動關系的是施工單位或者勞務公司。對于工人來說,走工傷途徑,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然后做勞動能力鑒定,然后再賠償。
第二種,如果工人不走工傷,直接去做司法鑒定,然后根據司法鑒定的結果計算損失,找包工頭來索賠。這叫做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包工頭是雇傭工人的主體,應當承擔責任。施工單位是違法分包的主體,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從這兩種途徑來看,是不是都有施工單位要承擔責任的身影?但是,在實際中,一般都是包工頭來承擔實際責任。
盡管大的政策是不準違法分包轉包,但是在工地上分包轉包還是很多。對于發包方來說,如果這個責任要他來承擔,那么承包方(包工頭)可能日子就不太好過了。這是二者的強弱地位決定的。
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發生工亡的,還包括被撫養親屬的撫恤金。
其次說一下賠償的程序,這相對來說比較漫長,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工傷認定后,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根據鑒定結果,計算賠償標準。最后再說一下賠償的主體,如果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項目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
如果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戶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如果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只是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后能及時補繳的,相關費用由社保和公司協商承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工傷賠償標準
(一)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待遇
標準: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9
(二)五級、六級工傷傷殘待遇
1、標準:
(1)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難以安排工作的,才發放此傷殘津貼)
2、要求: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標準:
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