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賠償糾紛找哪個部門_勞動糾紛找什么部門解決?
特邀律師
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仲裁的受理范圍如下: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工傷糾紛如果情節不嚴重的話,建議可以去派出所的調解部門請求調解和賠償事宜!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可再求助與當地勞動部門,再解決不了的話,直接上訴!
勞動糾紛,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糾紛。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但由于各種原因,雙方之間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
發生勞動爭議之后呢,雙方可以先行私下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找單位所在街道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上述組織調解不成或者一方沒有調解意愿的,爭議事項如果在監察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可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一般勞動監察大隊的回饋速度比較快,程序也相對簡單;如果監察部門無法處理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一般會先組織雙方調解,調解不成,正式立案開庭處理;對于仲裁委員會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般說來,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當然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勞動者也可以跳過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如果涉及到的是社保問題,這個只能是向檢查部門或者社保部門進行投訴,仲裁和法院是不處理的。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能溝通就溝通,畢竟走法律程序也怪麻煩的,還占用社會資源,溝通失敗就拿起法律武器教做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操作方法:
首先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也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仲申請仲裁;
最后可以到法院起訴;
招勞動部門,有勞動復議部門,還可以到法院打官司。
什么是工傷?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類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于突發性一種情況。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單位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何時申請?
發生工傷后30天內單位應當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單位如何申請工傷認定(各地的細節要求可能不一,請按當地勞動部門的要求提交)
1)工傷認定申請報告(單位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行正式文件)。
2)工傷認定申請表。
3)受傷員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勞動合同文本原件及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5)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首次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復印件)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6)提供證言材料(證明人簽名)
單位不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怎么辦?
發生工傷后30天內單位不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或受傷員工家屬)可以在工傷發生后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員工如何自行申請工傷認定?
前提
工傷發生后30天內單位未為員申請工傷認定。
- 時效
工傷發生后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 申請主體
受傷員工(或受傷員工家屬)
- 受理主體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一般來說,員工在哪個社保局(或社保分局)繳交社會保險的即到該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社保局的窗口中一般會有一個專門受理工傷的。若沒有繳交社會保險的,則到勞動合同履行地或企業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請
準備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原件
該申請表可以在社保局窗口領取,亦可以到社保局網上打印。
<2>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復印件,需要提供原件核對
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等。
若無法證明勞動關系的,則可能需要先提起勞動仲裁,仲裁確認勞動關系。
<3>受傷相關材料證明 復印件,需要提供原件核對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程序
1、受理或不予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以上材料后,必須在15天內作出決定是否受理:
1)受理的給出《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
2)不受理的給出《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對于這個決定,申請人(受傷員工或受傷員工家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復核。
2、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工傷費用承擔主體
員工受傷后可以獲得的補償和賠償費用請見下面。
以上費用承擔的主體是在員工依法繳交了工傷保險的前提下的。
若單位沒有為員工繳交工傷保險,則全部費用由單位承擔。
注意事項
本經驗只不過是工傷處理的程序性指引,關于能賠償多少之類的需要根據傷殘等級和各地標準而定。
第一,未交社保,這屬于行政管理事項,解決途徑是到相關勞動部門進行反映,當然了,根據2019年的新規定,交納社保應向稅務部門辦理,因此建議先找勞動部門,看能否解決,再去稅務部門。
第二,關于未簽訂勞動合同,這要看看你與公司現在的關系如何,若你決定離職,即和公司已經產生糾紛,那么,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差額部分。
第三,若你決定離職,你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
綜上,若還想繼續留在公司工作,建議以上權利主張時選擇合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