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人是什么意思_什么是現實交付?
特邀律師
直接交付的意思是由本人或者當面交付給他人的意思;間接交付的意思是通過第三人代交付給他人的意思
就是交房。
一、交房指的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于買受人的行為。該合同約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志著小區物業管理建設正式啟動,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用戶共同管理和相互監督局勢已然形成。
二、具體的房屋交付使用時間在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里應該有明確的約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購房合同里的具體約定時間。如果開發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話,開發商屬于違約行為。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三、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應從發生情形方面來區分:
1、 簡易交付,發生的前提是買受人基于某種原因,已經事先占有了要出賣的標的物,買賣合同一生效,標的物就視為已經交付。 舉例:張三租用李四的手機,張三即依據租賃合同取得了對手機的占有,而后張三又與李四達成協議,購買這部手機。這處情況下,動產物權的交付已經在事先完成,物權受讓人已經能夠依據物的排他效力行使物權。因此,物權的變動就在物權變動的協議生效時生效。
2、 指示交付,發生的前提是出賣的標的物既不是由出賣人占有,也不是由買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當出賣人將標的物的返還請求權轉讓給買受人的時候交付完成。(關鍵詞:第三人占有)。 舉例:張三將自己的自行車出租給李四使用,租期一個月,租賃期未滿之時,又將該自行車出賣給王五,由于租期未滿,自行車尚由李四合法使用,為使得王五取得該自行車的所有權,張三對李四講:待租賃期限屆滿,你直接把自行車交給王五;同時對王五講:待租賃期限屆滿,你直接向李四索要自行車。
3、 占有改定,在動產交易中,出讓標的物時,出讓人基于生產、生活的需要仍需繼續占有動產,此時雙方可以通過協議,使受讓人取得動產之間接占有,以取得現實交付而取得所有權。 舉例:張三出國前想把電視機賣給李四,雙方約定,李四即刻買下張三的電視機,但張三要繼續使用到出國前才把電視機交付給李四。
4、現實交付:發生在一般買賣合同中,交易雙方合同成立時完成物權變動。 舉例:張三到超市購買生活用品,在支付價款后取得生活用品所有權。
依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動產交付有如下四種方式:
1、現實交付。是指將標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轉給對方當事人
2、簡易交付。是指受讓人已經占有動產,如受讓人已經通過寄托、租賃、借用等方式實際占有了動產,則于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
3、占有改定。即動產物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然由出讓人繼續占有。這樣,在物權讓與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
4、指示交付。即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出讓人將其對于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