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墻逃逸怎么處罰_碰車逃逸怎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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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情最關鍵的點就在于明確受害人的死亡原因。認定死亡原因,會根據辦案人員到案發現場采集的證據和受害人的尸檢報告等因素來判斷受害人的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分兩種情況,進行可能的分析:
因逃逸致人死亡
如果受害人是因為被告人的逃逸行為,致使其沒有得到及時的救治而死亡,那么被告人就成立【逃逸致人死亡】。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如果受害人的死亡與被告人的逃逸行為有因果關系的話,那么被告人就成立【交通肇事罪】中最高的刑罰,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
如果受害人的死亡與被告人的逃逸行為無關,換句話說,就是事故發生后,不管被告人是否逃逸,受害人都沒有存活的可能,即使沒有逃逸,也不能避免受害人死亡的結果發生,那么,就不構成【逃逸致人死亡】。
其行為就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總之,行車一定要注意安全,行車不規范,親人兩行淚,不僅是受害人的親屬會傷心難過,被告人的親屬也不例外!如果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一定不要逃逸,要對受害人及時救助,不然會引起更嚴重的后果。逃逸后致人死亡也很難得到受害人家屬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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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到路邊樹芽屬于比較輕微的交通事故,而且是單方事故,對于社會危害及財產損失影響不大。 5小時后才報案說明并沒有主觀故意的逃避,所以算不上是逃逸。 知錯就改,處罰不是目的,所有的交通參與者共同維護好安全的交通環境才是最終的目的。 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交通肇事逃逸:①明知發生事故,當事人卻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②發生事故后謊稱報案或送傷者去醫院駕車逃離現場的。③發生事故后,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駕車離開現場。④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有酒后駕車、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搶救傷者、聽候處理義務,駕駛或遺棄車輛離開現場,過后返回的。⑤發生事故后,當事人雖將受傷者送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或謊稱去掛號、回家取錢等乘機離開醫院的。⑥發生事故后將傷者送醫院,留給傷人家屬等虛假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后,離開醫院。⑦發生事故后,借將傷者以送醫院等為名將傷者丟棄的。⑧發生事故后,雖報案,但不接受交警調查或在調查取證期間逃匿的。⑨發生事故后,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當知道事故或有掩蓋言行的。⑩發生事故后,經協商未達成一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且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強行離開的。⑾發生事故后,雖叫他人報案,但沒有合適的理由離開現場,履行相應義務的。⑿發生事故后,當事人雖在現場但叫人頂替或破壞、毀滅證據的。⒀發生事故后,在現場向交警提供本人姓名等虛假信息,并指認他人肇事,事后逃匿的。⒁發生事故后,當事人駕車逃跑中,被他人追緝、攔截,被迫終止的。⒂發生事故后,當事人為避責駕車或棄車逃離現場后,經他人教育或自省而返回現場的。 ,中國道路交通安全網,鏈接: http://www.rtsac.org/Html/2014_04_22/2_1922_2014_04_22_28806.html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對于輕微刮碰事故逃逸的要經交警部門調查才能定性。 確定屬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沒有人員重傷或死亡,逃逸的駕駛員要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但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對肇事者的處罰是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同時對其機動車駕駛證扣12分。
肇事逃逸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謝謝悟空小秘書邀請!
對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者,公安機關一般都會進行拘留,但也不是一定會進行拘留,而且所處的拘留是行政拘留。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時時在發生。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與人身傷亡。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機由于害怕承擔責任或存有僥幸心理,而選擇了逃逸。造成了交通案件性質的改變,所受的處罰會加重。
首先我們了解一下拘留,拘留分為兩種:行政拘留與行事拘留。交通事故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反行為,給于一種最嚴厲的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最高期限是15天,由公安機關決定。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合并期限不超過20天。行事拘留在此就不作說明了。那么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會拘留嗎?
《一》會拘留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74條,對交通肇事逃逸定義為: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減輕責任。肇事逃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處理,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并處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二》也可不拘留
當發生交通事故逃逸后,逃逸者自行投案或認罪態度較好,公關機關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不拘留。使行保釋,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取保侯審,雖傳雖到。條件是要有保證人,交納了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
由此可見,肇事逃逸者,一般都會拘留,但也不是一定會進行拘留。
最后小編提醒肇事逃逸者,遵守交通規,文明駕駛。為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著想,一但發生交通事故,千萬不要逃逸,該承擔什么責任就承擔什么責任,以免加重處罰。
看到這個新聞,心里實在不是個滋味,對交警的這種做法,實在不敢恭維。
試想,一個車子在正常行駛,突然一個狗竄出來,你再避讓嗎,你能避讓嗎?如果后邊的車撞上來怎么辦呢,出了交通事故死了人也要避狗嗎,不可思議。路是人修的,是用來走車和走人的,寵物被撞,狗主牽著狗還是任狗自由穿行如果放任狗胡跑亂竄,會不會造成交通事故呢,為什么沒有追究狗主的責任呢。
這樣的處理方式太偏面了,如果軋死一只麻雀,軋死一個老鼠怎么辦是否也要報警,等侯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