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夫妻共同財產聲明_放棄夫妻共同財產聲明?
特邀律師
在香港,以一方名義與個人資金購買的房產,無論婚前婚后,理論上來說都歸個人所有,配偶并不參與分割。但遇到離婚分割房產的實際情況,法官多會根據雙方的工作經濟能力、對家庭作出的貢獻等加以調整。比如房子雖然是男方購買的,但女方在家庭中作出了顯著貢獻,離婚后沒有經濟能力再購買房子,法官會要求男方為女方提供住房方面的補償。結婚時離婚后都存在“供養”(或稱贍養)一說,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均有權要求另一方負供養責任。如果一方有能力而不供養另一方,法院會頒布執行命令。而離婚時,如果一方經濟困難或婚前對于家庭作出過重要貢獻,而另一方面經濟條件較好,法院也會要求一方對另一方提供供養。由于無夫妻共有財產制度的規定,夫妻并不用對另一方在婚前或婚后的任何民事侵權或任何債務、義務負責。
算是一種財產性約定,但是以此作為對抗第三人的依據存在實踐上的操作困難。一般還是會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痘橐龇ā返?9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睂Υ艘幎ㄖ小暗谌酥馈比绾闻袛?,什么情況下可認定為“第三人知道”是問題的關鍵。在現實生活中,對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進行約定,甚至對婚前財產、婚姻存續期間特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進行約定,即使對這種約定進行了公證,夫妻以外的人是很難知道的。
以前賣房子的時候,
如果是情侶買房,或者夫妻買房,會遇到以下問題
1男方出錢,寫不寫女方名字。
這有時候很麻煩
后來我的做法,只要是夫妻買房,都主動提出來寫老婆和丈夫名字
在他老婆說,你丈夫真愛,房子上都寫你名字,好愛你啊。
接著偷偷給丈夫看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屬于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
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
進行分配;
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
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
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不屬于共同財產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老婆一般很感動,
其實本來婚內買房一般都是共同財產
如果是情侶買房,準備結婚,但沒有領證的
女方非要加名字,男方不愿意,而且男方父母更不愿意,因為往往都是男方父母出錢!
我會和女方說,我和男方單獨聊聊,勸勸他
我會偷偷告訴男方,你保存好你父母打錢你的證據,其實房子還是你的。給其看法律,男方一般會同意。
接著對女方說,男方多么偉大,沒結婚就愿意寫名字了,這種男的萬里無一,是我我也做不出來。
因為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不屬于共同財產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其實只要是其父母出的錢,無論結婚與否,都是屬于男方的。
只要你保留證據即可,最好讓男方爸媽刷卡
我成交了3套這種本來不可能成交的
男方一個勁的感謝我,女方也感謝我勸服其男友,
結果情侶恩愛,其實還是一樣的。
唯一麻煩的是如果他們不結婚,男方賣這套房的時候,
需要女方簽字(無償的)
如果女方不同意,要錢太多,只能通過打官司解決。
讀書多有用啊。
哈哈哈哈哈哈
許多人會噴我,欺騙女方
但請問為什么別人父母給錢,女方要求加自己名字?
本來就不合理。
PS:沒說清楚
大多男的愿意加就加,我一般也不會這樣做
但其中三例是
1有一個女生非要男孩子叫名字,但男孩子不愿意,出現懷孕的情況
你不加名字就打胎,不領結婚證,
2有一個是已經通知人結婚了,辦婚禮了
要打結婚證的時候,女孩子非要這個條件,否則不辦婚禮了
3有一個也類似,感情很好,但女孩子非要加,男孩子也愿意,但男孩子父母堅決反對
要么不結,女孩子不加名字不結婚
共同購買,共同付款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然后放棄了,但是也屬于共同財產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后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采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并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余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包括了17條規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