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后撫養費標準_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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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撫養費給付原則,分類:
必需按需供給,不浪費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二、給付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子女撫養費按父母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最高不超過父母總收入50%。
具體執行措施
1、生活費,低收入家庭,達到當地最底生活標準以上;中等收入家庭,按月總收入20%至30%;特高收入家庭,不超過公務員月平均工資。
2、教育費,滿足子女在校接受教育全部需求;節假日,根據各自家庭的支付能力,另加旅游等課外輔導費。
3、醫療費,滿足中等以下疾病治療、康復療理基本需求;重大疾病,穩控危險期搶救費支付,康復療理滿足基本的長期性需求;父母加強對子女采取人工煅煉的按摩推拿方式康復療養,增進感情促進康復。
二、父與母分攤方式:
公平公正,原則上父與母各支付50%。
低收入方達到月收入50%后,未達到子女所需撫養費50%的;高收入方承擔剩余的全部費用。
三、2019年4月22日,補充內容。網友《邵哥109578136》提出:我離婚五年,一人帶孩子帶到大,前妻撫養費一分不給,靠自己努力把孩子帶大到六歲了,還給孩子入了五年保險,現在前妻起訴我要探視權呢?
網友《特別想你3》評論:不知道你們當初離婚協議或者法院怎么判的。但是母親肯定有探視權,法律也是支持有探視的!最好還是坐下來協商好!
回復:有探望權與行使探望權利,是兩種不同法律關系。小孩住校上學了:女方有探望權要行使探望小孩的權利;男方有探望權也要行使探望小孩的權利。
第一天,小孩說:爸爸上午來校協助我上體育課一游泳渡江;媽媽不會游泳,去市體育館練習游泳。
第二天,小孩又說:學校組織全民國防動員教育課,周未到《龜山公園》越野訓練爬山,從山頂通過有兩條路:一是沿石階路走上山頂與下山,預計40分鐘,只準1名家長隨行監護學生安全,走完全程得5分;二是穿刺叢開荒劈路爬上山與爬下山,預計1小時20分鐘,只準1名家長隨行監護學生安全,爬完全程獎10分,第1名到達終點站發獎學金1千元。另一名家長從野營起點站駕車穿越《龜山隧道》到終點站接應,預計10分鐘,需交過《龜山隧道》費10元/車次。
孩子撫養費一般是不撫養孩子一方收入的二到三成,對非正常支出以自愿為原則,無權強行要求另一方承擔!
夫妻離婚,孩子歸一方撫養時,不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這個撫養費標準先由夫妻自行協商,如協商一致,是否支付撫養費、按什么標準和條件支付撫養費,法律都不干涉。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法院依法判決。
按現行法律,法院判決孩子撫養費的標準并非樓主所理解的‘最低生活費’!
協商不成的,按法律規定判決撫養費,標準如下:
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確定;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可適當提高,但最多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對于無固定收入的,給付撫育費的標準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的平均收入按前面的百分比計算,遇有特殊情況,可酌情降低或增加。
所以,法律上判決孩子的撫養費并非是“最低生活費”標準,而是主要參照不撫養孩子一方的收入和支付能力,除非有極特殊的情況。但本身就是按不撫養孩子一方收入的定標準給的撫養費,如果再隨意調高,其實可能就嚴重影響另一方的正常生活了。
需要注意的是,孩子的撫養費給付標準是孩子正常生活支付的費用,如果發生特殊情況突發大額支出,如重病住院等,這部分費用不應該包括在正常的撫養費中,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共同承擔這部分費用。
但是,法院按正常標準確定了孩子的撫養費后,如果實際撫養孩子一方單方決定給孩子上貴族學校、報高價的課外班、支出高檔生活用品等高消費,導致孩子的撫養費不足,要求不撫養孩子一方增加撫養費或共同承擔這部分費用的,法院一般不會強行支持。實際撫養孩子的一方如果有這方面的需要,建議考慮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并與另一方充分協商。
還有,夫妻離婚時判決或協議的撫育費隨著社會生活的不斷發展,已明顯不能滿足一般生活費用開支的,可協商提高撫育費標準。支付撫養費一方因工作等原因收入和財產情況嚴重減少,無力按原標準支付撫養費的,也可以協商調低。對撫養費變更問題,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變更撫育費標準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于悟空問答)
1、撫養費的確定標準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子女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增加撫養費,如果發生以下情況,應該考慮增加撫養費。
3、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于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
4、至于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周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
一般要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