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孩子的撫養費是多少_撫養費應該是個什么標準?
特邀律師
1、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所以法院沒必要征求你的意見。 2、根據上面《意見》的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根據該規定,你自行計算就可以了。給付方式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按月/年來給,但是一般是由不撫養小孩的一方直接給撫養小孩的一方,不通過法院給。如果通過法院給,那是強制執行的方式了。讀書的費用包含在撫養費里面了。 3、如果是打官司的話,撫養費是按第2點的比例給付的,這是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遵循的規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則由雙方協商給付的金額,不再按第2點的規定支付。 若離婚后你母親的生活難以維繼,那么可以請求你父親按月給付生活費,這個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 4、最后,我所說的上述這些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只能通過起訴你父親取得,否則你覺得還有什么機構能幫你處理這些事情?起訴的方式是:寫好起訴狀,收集好證據后,到你父親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交訴狀,法院在收到訴狀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訴訟費是按比例收取,如果沒有可以先申請緩交,等訴訟結束后再由敗訴的人補交或是平均分攤。 如果是起訴離婚的,由你母親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他們已經離婚的,若是提起撫養費訴訟,那么應由你們姐弟兩個作原告,你父親作被告;若是提起扶養費訴訟,那么應由你母親作原告。
各地不一樣,在不影響基本生活的基礎上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工資),雙方都符合不低于最低生活標準。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離婚孩子生活費以離婚夫妻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依據。也就是說,至少要滿足當地最低生活標準,比如說,北京城市低保標準為480元/月,北京市農村低保最低標準為300元/月,那么北京離婚孩子生活費的標準肯定要高于這個標準。
另外,我國《婚姻法》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參考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您好!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養費的給付方式如下: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孩子撫養費一般是不撫養孩子一方收入的二到三成,對非正常支出以自愿為原則,無權強行要求另一方承擔!
夫妻離婚,孩子歸一方撫養時,不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這個撫養費標準先由夫妻自行協商,如協商一致,是否支付撫養費、按什么標準和條件支付撫養費,法律都不干涉。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法院依法判決。
按現行法律,法院判決孩子撫養費的標準并非樓主所理解的‘最低生活費’!
協商不成的,按法律規定判決撫養費,標準如下:
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確定;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可適當提高,但最多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對于無固定收入的,給付撫育費的標準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的平均收入按前面的百分比計算,遇有特殊情況,可酌情降低或增加。
所以,法律上判決孩子的撫養費并非是“最低生活費”標準,而是主要參照不撫養孩子一方的收入和支付能力,除非有極特殊的情況。但本身就是按不撫養孩子一方收入的定標準給的撫養費,如果再隨意調高,其實可能就嚴重影響另一方的正常生活了。
需要注意的是,孩子的撫養費給付標準是孩子正常生活支付的費用,如果發生特殊情況突發大額支出,如重病住院等,這部分費用不應該包括在正常的撫養費中,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共同承擔這部分費用。
但是,法院按正常標準確定了孩子的撫養費后,如果實際撫養孩子一方單方決定給孩子上貴族學校、報高價的課外班、支出高檔生活用品等高消費,導致孩子的撫養費不足,要求不撫養孩子一方增加撫養費或共同承擔這部分費用的,法院一般不會強行支持。實際撫養孩子的一方如果有這方面的需要,建議考慮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并與另一方充分協商。
還有,夫妻離婚時判決或協議的撫育費隨著社會生活的不斷發展,已明顯不能滿足一般生活費用開支的,可協商提高撫育費標準。支付撫養費一方因工作等原因收入和財產情況嚴重減少,無力按原標準支付撫養費的,也可以協商調低。對撫養費變更問題,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變更撫育費標準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于悟空問答)
取決于當地的生活水平及父母的工資收入,如上海平均生活費用在590元,法院一般判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承擔300元/月。如其收入高的,多判一些也是有的。如果自愿多付的,也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