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30天后可以直接離開_辭職不滿30天可以直接走人嗎?
特邀律師
辭職不滿30天不可以直接走人,公民申請離職應該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并應該在滿30天以后而且辦理好相關交接以及離職手續以后才可以離開單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現在的公司也有相關的制度,如果想要辭工離開公司,就需要按照公司的制度來。如果因為個人原因只需要盡快的離開公司,不用等到30天,但是需要和公司做好相關的溝通。不能因為你的離職給公司帶來太大的影響,有一些崗位簽了保密協議或者是其他相關的合同,你就要需要按照合同和協議上面去走。
現在不如以前了,現在人辭工很好吃,基本上想不去了就不去了,基于法律的需要公司可能還需要和自動離職的員工簽訂相關的協議或者寄送相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我們在職場就要遵守相關的規定,為了自己長久的發展,和公司也需要好聚好散。即使離職也要站好最后一班崗,對于一些不好辭工的企業,按照相關的規定,我們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對方。
如果你要自己提出離職吵了老板,那么你就需要按照相關的流程,不管老板批不批,你可以去網上找一個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函的格式給老板發一份,但是記得要留下相關的證據,或者是以郵遞信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需要有相關的見證人證明對方確實收到了。 到了30天,你就要求公司按照離職的流程給你工資結算。
如果你與公司簽了其他的協定,有的公司在上班期間會有企業出錢,派員工外外出培訓。培訓過后,因為公司出了錢,會簽相關的培訓協議,上面有規定,培訓過后要服務多少年,如果沒有達到期限,要扣除相關的培訓服務費。
針對這種情況,如果你要離職,可能公司會扣出相關的錢。所以你說的離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嗎?就可以離開公司嗎?我認為可以,但是我們要基于我們自己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站好最后一班崗,做好相關的工作交接。
我是一名愛分享的培訓師,說說看你們企業辭工難嗎?辭工提出多久可以離職。歡迎在文末下方留言,如果喜歡我的回答,記得關注我喲。
按照法律規定,一個月后直接走人沒問題。按照職場套路,這樣做會有其他風險,對個人的職場影響不好。
【僅是路人觀點】
法律規定書面提離職申請,一個月可以離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人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來講,萬般無奈我們才講法律,自己走人。事情一旦上升到法律層面,說明雙方連最后一點余地也沒有了,這樣的結果是自己和部門領導的關系僵化,甚至會影響到和這家公司的關系。(許多朋友講,我都選擇離職了還在乎雙方的關系,真的別把話說的太死!)
協商解決未必沒有可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就是我們經常用的協商離職辦法,找領導談離職。許多領導之所以想留你,是因為他暫時沒有人手,或者說他在當前關于離職考核的占比較大,不愿意放你走,而是希望你延后。對我們而言,可能已經騎驢找馬有了下一份工作,繼續留著耽誤事,必須要找他談判解決。那么我們完全可以找他,將自己當前的工作心態和工作狀態講出來,明確表示你留住我的人也留不住我的心。當他再次拒絕的時候,你給他提一下,按照《勞動合同法》,你最多也就這么長時間可以辦手續了,大家沒必要搞得那么難看。你痛痛快快的簽了,我這段時間安安穩穩的站好最后一班崗,大家皆大歡喜!
【僅是路人談職場】
職場很大,我們大家都在其中混生活。職場也很小,兜兜轉轉指不定哪天就又遇到一起了。誰也不能保證自己下一站在哪里,會怎樣。尤其是一個行業圈子里混的,你做個幾年就會知道圈子真的太小了,一不留神我們下一站又見面了,離開的時候紅著眼,再見的時候恐怕就不是紅著臉了!因此,盡量在最后少結怨,和平分手才是正理。
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遞交辭職報告,到期不需要單位批準,就可以離開。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