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馳名商標流程_如何申請馳名商標?
特邀律師
司法認定。 1)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2)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國同行業中的排名;不能含糊如前三名,要具體到第三名.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外國(地區)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4)該商標的廣告發布情況;發布區域,需要發票合同 (5)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的時間; (6)該商標在中國及外國(地區)的注冊情況; (7)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 (8)該商標做為馳名商標受到的保護情況,如工商執法等.
馳名商標是沒有注冊程序的。按照目前商標法的規定,馳名商標可以有二個途徑來認定:一是通過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的商標注冊審查、商標爭議處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來認定馳名商標;二是通過法院裁判,司法認定馳名商標。馳名商標認定的原則是“個案認定,被動保護”。
1、向工商部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權利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13規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地方工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請求。地方工商部門經審查后逐級上報至商標局,由商標局做出認定。
2、向商標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權利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13規定的情形,可以在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的同時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3、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認定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權利人認為他人已注冊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在至少5年的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評審申請的同時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4、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已注冊馳名商標的權利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起訴的同時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另外,馳名商標權利人對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認定持有異議,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審查。
馳名商標不能申請,只能在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由行政機關或法院進行認定。在商標案件中認定馳名商標需要考慮:(一) 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 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三) 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四) 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 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由此,可以看出,馳名商標本身不能用于廣告宣傳,在不涉及糾紛的情況下并無實際用處,只在糾紛解決過程中為了證明防止他人搶注或證明商標侵權人的主觀惡意才可能產生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 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 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三) 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四) 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 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