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按所有者權益嗎_個人股權轉讓是否必須有完稅證明?
特邀律師
是的,需要去做變更登記并繳稅。
稅務方面,應該是變更后三十天內就要去變更的,而不僅是備案。因為已經逾期了,罰款倒不是根據逾期天數來算的。貌似最低200,最高2000的樣子。(我才經歷過類似問題)
對于這種明顯低于市價的股權轉讓,稅務局是有權根據所有者權益(或者說是凈資產)與轉讓比例來確認轉讓收入,再扣除持有成本與相關的費用與稅費后的余額,向轉讓方收取稅率為20%的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
而對于受讓方,也會按此比例確認法人方的所得,于年末合并征收企業所得稅
以公司凈資產(所有者權益)為基礎,雙方協商轉讓價格或聘請資產評估公司進行評估。
前提:有限責任公司.首先糾正你的錯誤,有限公司出資后不得抽回出資.所以你的方式是股權轉讓,將你的股權賣給另一方,另一方以其自有財產購買你的股權.當年利潤如果已經分配.根據當年度的資產負債表,金額依據為"所有者權益"金額,以審計時間為界點進行股權轉讓.比方說12月31日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為100萬,你占股份的60%,那基本來說你的股全是價值60萬,但是具體賣多少錢,由你和另一方協商,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變更公司形式.
股權的實質是基于股東身份而對公司享有的一種綜合性權利。股權的轉讓即是股東身份的轉讓,股東權利內容中的各項權利不能分開轉讓,在實踐操作上也無法實現。一、股東股權轉上包括哪些權利的轉讓?
股權轉讓后,股東基于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于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因此股權轉讓所包括的權利是股東權的全部內容:比如
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
2.股份轉讓權;
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
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
5.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
6.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
7.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記錄的查閱權;
8.股東優先認購權;
9.公司剩余財產分配權;;
10.股東權利損害救濟權;
11.公司重整申請權;
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等。
二、股東資格如何取得?
股東資格可以由以下幾種方式取得:
1.出資設立公司取得;;
2. 受讓股份取得;
3.接受質押后依照約定取得;
4.繼承取得;
5.接受贈與取得;
6.法院強制執行債權取得等
在一般情形下股東資格的取得就等于股東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況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別限制性約定,取得股東資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東身份,要經過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終確定。
三、公司可以回購公司股東的股權么?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收購股東的股權。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法第75條) 對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
四、公司股東可以退股么?
不能。公司成立后,股東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轉讓。只有在幾種法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公司法第75條)但這不屬于退股,是特定意義的轉讓股權。
五、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權轉讓么?
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權轉讓,但不得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公司法 第72條)。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規定。
六、公司現有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么?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依公司法規定自由轉讓股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間進行股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七、股權轉讓的價格一定要與相應的出資額相一致么?
不一定。股權轉讓價格確定的原則是在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東的合法權益的條件下,由轉讓雙方協商確定。與相應的出資額相一致是確定轉讓價格的參考方法之一。
八、沒有約定股權轉讓價格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轉讓價格是股權轉讓協議的實質性條款,沒有約定股權轉讓價格的協議因缺乏主要條款而無效。但雙方協商補充條款的或特別約定的比如:贈與等,則該協議仍然有效。
九、實際投資者能否以自己的名義與受讓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可以,但這種轉讓協議不能直接對公司發生效力,必須要有公司的注冊股東配合簽定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如遇爭議,則首先要確立實際投資人的股東地位后才能使股權轉讓協議有效。
十、股東會通過同意股權轉讓的協議但事后原股東反悔不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怎么辦?
視為股權轉讓協議沒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擬股權受讓方實際損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締約過失責任。
十一、一個有限公司的48個股東與受讓方簽署了一份股權轉讓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權轉讓的價款,但尚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現在部分股東反悔,提出該合同無效可以嗎?仍然同意股權轉讓的股東的股權轉讓合同有效嗎?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股權轉讓協議并不以工商變更登記為生效要件,因此,經合法程序簽署的股權轉讓合同已經生效,股東的反悔并不構成其無效,仍同意股權轉讓的股東的轉讓合同當然有效。
十二、多個股東的股權轉讓合同可以在一個合同上簽署還是分別與受讓方一對一的單獨簽署呢?
可以。法律對此種情況并無限制性規定,只要多個股東同意合同的內容和簽署形式,是可以在一個合同上簽署的。
十三、股權轉讓可以約定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誰承擔嗎?
可以約定。但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應取得相對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十四、出資沒有實際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資金的股東可以進行股權轉讓嗎?
可以。因為出資沒有實際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資的股東也具有股東資格。股東轉讓其股權是股東權內容之一,凡具有股東資格的股東都可行使該項權利。但該出資沒有實際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東在轉讓股權后仍應對公司或債權人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
十五、股東把股權轉讓的受讓款用于補足該股東未實際出資到位的注冊資金嗎?
如果受讓方在受讓股權時不知原股東有此情況,則不應承擔補足責任;如果已經知道,則應承擔補足責任。
十六、股東會決議通過后部分股東不執行怎么辦?
如果屬于股權轉讓性質并已經實際交付股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該部分股權強制執行公司登記手續或要求該部分股東賠償因不執行股東會決議而導致的經濟損失。
十七、股權轉讓時出讓股東已經全部接收了受讓方的股權轉讓價款并進行了公司財務、管理等項交接但工商變更登記前可以視為股權轉讓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了嗎?
協助進行工商變更登記是轉讓合同義務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義務。在出讓股東已經全部接收了受讓方的股權轉讓價款并進行了公司財務、管理等項交接后,可認為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受讓方可以要求公司或出讓人協助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或出讓人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 兩人股東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著不出來,股權轉讓能否進行下去?
公司股東需對外轉讓自己股權時,首先要征得過半數的股東同意,如果對方故意躲起來說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轉讓,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權的轉讓。在一方故意躲起來不接書面通知情況下,因為《公司法》對“書面通知”送達方式沒有具體規定,怎么界定“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在對方躲起來“無法送達”情況下決意轉讓股權的股東,我們認為可以尋求法律救濟,要求法院“公告送達”,或其他能夠證明已經將“書面通知”送達其他股東的方法,比如:雙掛號信等。如果其他股東在法定時間段內不答復,即依法視為同意轉讓。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別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就可以從約定,從而把股權轉讓進行下去。
十九、大股東不同意小股東轉讓股權或故意刁難其股權轉讓怎么辦?大股東欺壓小股東,即不開股東會又長期不分紅怎么辦?
股權可以依法轉讓是公司法基本原則,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大股東如果不同意小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如果故意刁難其股權轉讓的,還可以依法起訴至法院,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掌控公司的大股東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如遇到大股東欺壓小股東,不開股東會又不分紅,小股東完全可以依法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十、 股東一方即不來開股東會也不愿轉讓股份,使公司運營陷入僵局怎么辦?
首先要看這個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如果是小股東不來開股東會會,表示他放棄股東的權利,只要在程序上沒有過錯,一般對公司的運營沒有實質性影響。如果是大股東則要看其是否損害了其他股東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東處在控股地位,不會故意損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參加股東會則有可能使公司運營陷入僵局,此時小股東或其他股東有權利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如果大股東及他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故意損害其他股東利益的,其他股東還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對其提起訴訟,尋求司法救濟。
二十一、糾紛股東一方將公司公章分別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來又不使用怎么辦?
遇到此類公司內部權利糾紛,首先應該依據公司《章程》召開股東大會或臨時股東會議,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召開股東會則可以尋求司法救濟即訴訟解決。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股東之間的爭議。
二十二、掛名股東故意侵犯“隱名”股東利益怎么辦?
掛名股東如果故意侵犯“隱名股東”利益,作為隱名股東首先要對外界確立其實際“股東”的地位,這種法律風險隱名股東在一開始就應該有所預防,如果沒有特別書面約定的話,就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在訴訟前首先要確定以下幾點:同時符合下列3個條件的,可以確認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權:1、有限責任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出資。 如在公司設立時一起簽訂內部協議并實際出資;2、公司一直認可其以實際股東的身份行使權利的。 如已經參加公司股東會議、參與公司股利分配等;3、無其他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資應按外資企業規定進行審批,否則就不能確認為內資公司的股東。 只有具備以上三個條件,才能通過司法救濟維護隱名股東的合法權益。
二十三、小股東雖反對大股東轉讓股權,但是又無能力實現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怎么辦?
有二種辦法:1、如果大股東侵犯了小股東利益,可以依法起訴。2、退出公司,對外轉讓掉自己的股權。
二十四、股東將公司財產和家庭財產混在一起怎么辦?
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如果不能將公司財產和家庭財產明確分開的話,那么在對外承擔債務或責任時,法院就可能“揭開公司的面紗”,判決責任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即不認為該公司具有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地位。這也是對“濫用”有限責任公司權利的股東的懲罰和對善意的債權人的合理保護。
要是一個公司剛剛成立,注冊資本5000萬塊錢,其中認繳5000萬,實繳0元,在轉讓的時候如果按照認繳資本進行轉讓,那些干中介的人早就發大財了。
注冊資本更多的只是一種形式,沒有太大的價值。
以前我國在注冊公司的時候都是采取實繳制,也就是說你在注冊公司的時候選擇多少資本,你就必須經過銀行驗資,只有拿到驗資報告之后,你才能夠正式成立公司。
但是為了鼓勵大家創業,目前我國已經對公司注冊流程進行改革,現在注冊公司根本不用實繳資本,只需要認繳。
在認繳制實行之后,大家可以任意選擇注冊資本,即便你身無分文,你仍然可以注冊一個幾千萬的公司,看起來好像自己很有錢的樣子。
但實際上注冊資本更多的只是一種形式而已,并不能真實代表一個公司的實力,在實行認繳制之后,認繳的資本隨時是有可能出現變故的,比如一個公司認繳期還沒到期的時候,他注銷這個公司了,那么這個注冊資本就不用出了,由此可見,認繳資本更多的只是一串數字而已,并不能代表什么。
公司轉讓的時候更多的是看公司的估值,而不是注冊資本
如果你打算把公司轉讓出去了,別人在接手的時候,更關鍵的是看你公司的資產,你公司的業績,以及你公司未來的成長空間,然后在綜合各項因素給出一個估值。
如果你公司資產比較多,或者成長性比較好,能夠得到資本的認可,那么即便你的注冊資本只有10萬塊錢,你有可能估值達到5000萬甚至上億。
比如之前有些人就注冊了10萬塊錢左右的小公司去玩自媒體,在公司經營過程當中,不小心積累了大量的用戶,假如他的公司名下有500萬用戶,每個用戶估值3塊,那么他的公司就可以賣有1500萬,這時候如果大家轉讓50%的股權,就可以獲得7,50萬的資金。
假如你公司注冊了5,000萬塊錢,表面看起來很有實力,很有面子,但你業績經營一般般,只有幾個員工,一個月收入只有幾萬塊錢,弄不好還有一些債務在身上,那么不要說賣5,000萬,有可能50萬塊錢別人都不愿意接手。
所以決定一個公司股權轉讓價值的并不是你的注冊資本,而是你公司本身存在的價值。
而一個公司價值的高低跟他的注冊資本是沒有任何關系的,注冊資本只不過是一個簡單的工商注冊資料而已,它不能代表任何東西。
對于一個企業來說,真正有價值的東西是它的資產、市場、發明專利、員工、品牌等等,沒有這些東西做支撐,再高的注冊資本都只不過是打臉充胖子而已。
用于于公司回購股權以外的股權轉讓款構成犯罪。
(1)股東在轉讓其股權之后,其已經喪失股東身份,不應繼續享有股東權益。而鼓勵分配請求權作為股權當中一項重要的自益權之一,股東在轉讓其股份之后自然也不得享有 (2)公司的利潤如何分配方案主要由股東會議表決通過決議來進行,公司公積金、公益金、發展基金等怎么提、有沒有現金流可支持分紅、公司是先發展還是先分紅、還是既發展又分紅,這些都屬于人合的因素,只能由股東之間的商事行為來決定,法律不便也沒有做出硬性規定,也沒有賦予人民法院有權判決有限公司強制分紅的權利。 (3)紅利分配屬于典型的公司內部事務,法院原則上不宜干預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實體內容,因為股利分配與否,除了取決于公司是否有可資分配的利潤,還取決于公司的意思,主要是股東大會的自由判斷,法院不宜干涉。此外,股利分配政策還受制于公司的類別(閉鎖性公司或公開性公司、非上市公司與上市公司)、公司的經營現狀與發展前景、國內外市場的現狀及稅法的影響。因此,公司股利分配之多寡原則上是公司自治和股東自治的范疇, (4)股東權益(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股權轉讓一般是以所有者權益作為基準,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價格,也就是說,轉讓價格中應該包括未分配利潤。因此,受讓方支付價款給出讓方,受讓方其再通過分紅而獲得補償 但公司法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針對公司不分配利潤的行為為股東提供了一定的救濟途徑,即賦予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公司法第七十五第1款第1項規定: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可以轉讓,你轉讓股權是股東之間的行為,和你企業所有者權益正負沒關系,他們看中的是企業的發展或者別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