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媽怎樣來維護自己的權利_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特邀律師
養子反問后媽撿破爛不能養活自己?從這件事情中得出結論,無論是男人或者是女人,還是原配的好!
如果是離婚或者不幸失去了另一半,要想重新組建家庭的,首先要把自己老了不能掙錢了的后路考慮好。
年輕有生育能力的,還是要生一個屬于雙方自己的孩子,雖然自己生的兒女不一定就孝順,但總比沒有一點血緣關系的養子女強多了。
如果年老喪偶了,想找一個老伴相互照顧著度過余生,首先一定要得到自己的子女同意才行,并和自己的子女協商好。
在自己和重新結合的老伴生活都不能自理時,要他們把自己接回來照顧,或者有自己的子女送養老院。
千萬別在自己還能掙錢養活自己的時候去干傻事,去默默的為對方付出,到自己不能掙錢養活自己時,不一定有回報。
特別是有很多女人,離婚了的,沒有結過婚的,在自己還能掙錢的年齡,嫁給一個有了孩子,且家庭條件不錯的男人,去當后媽。
誰都想找一個條件好一點的家庭,過好一點的生活,這也無可厚非,但一定要把自己的后路早點考慮好,到了自己不能掙錢的時候,要有屬于自己的住房,要有屬于自己的退休金,或者有屬于自己房屋出租。
千萬別去指望養子或養女來給自己養老,也有好的養子或養女孝順的,但那是鳳毛麟角。
有一句古話說的好:“姑有、姨有,都不如自己有"。只有自己有,才是給自己以后的生活最大的保障。
我維權,他跟你說理,我跟他說理,他跟我談法,我跟他講法時他無賴不理我。我怎么維權?有誰幫我嗎?我想都沒想過。所以維權對我來說很空洞,不現實。
維權太難了
如果后媽能做到視如己出,我覺得就可以打可以罵,無所謂。
我國《婚姻法》中第二十一條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明方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和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二十一條規定) 本案中的后媽已嚴重違反了該規定,前妻所生的一男一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讓法律來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和尊嚴。
你父母離異,跟著母親九年,你的父親是否給護養費,因為你還沒有成年,是受法律保護的,撥打110通過警方和你所在的地方,或者居委會協調解決,跑了再遠一定能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