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傷等級怎么認定_農民工工傷如何維權?
特邀律師
上班中,上下班途中和宿舍一樣的,除法定節假日外出外發生意外,脫離公司管轄范疇。勞動法有明文規定。
我們首先要對工傷問題有一個明確的認識。
工傷是經過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的工傷,屬于行政確認的一種。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第2款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也就是說,你必須是這些組織的職工或者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才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不屬于,那么不能享受。
所謂的工傷發生以后,首先用人單位要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30日內,用人單位沒有認定的話。那么受傷職工及其家屬或者工會,才可以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工傷。
如果不是工傷保險行政做出的工傷認定,法律不會保護其雙方的權益。
不管是農民還是普通職工,只要被認定為工傷,都可以享受到全額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分為單位給付部分和工傷保險基金給付部分。
工傷保險基金給付的部分,主要有醫療費報銷、勞動能力鑒定費、伙食費、交通費、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等等,另外還有傷殘一次性補助金,職工離職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工亡職工待遇是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工傷1~4級職工,工傷保險基金會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失能職工的護理費用。
單位需要給付的部分主要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待遇,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單位要為工傷1~4級職工繼續繳納保險直至退休。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社保,那么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承擔的部分需要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由于破產逃逸或者拒不支付,工傷職工可以向社會保險基金申請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由社保基金找相關單位支付相應待遇。能夠保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所以,不管怎樣工傷職工最重要的是抓緊進行工傷認定,如果不認定上工傷,一切都是空的。
有沒有合同無關系!!!只要能證明你在何處受傷就行!!!
根據你的情況來分析,確屬工傷。
根據相關的規定,農民工在工地工作是居于高度危險的,而且用人單位必須為農民工購買商業保險,就是建筑工人團體險之類的。
這個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承保的,題主母親在上班期間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顯然用人單位是在故意推脫責任,很有可能用人單位還沒有給題主母親購買保險,所以無法通過保險賠付。
既然保險公司無法賠付只能由用人單位賠償啦。需要說明的是,只要形成事實上的雇傭關系,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并不重要,別說上了半個月的班,就算只上了半天班,雇主就需要對勞動者負責,發生工傷事故就要承擔賠償責任,什么沒有在24小時內上報就沒有保險賠付,自己還不承擔醫藥費,法律對于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3年,3年內哪一天要求賠償都可以。
對于這種情況,你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訴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