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傷認定和仲裁_農民工工傷如何維權?
特邀律師
我們首先要對工傷問題有一個明確的認識。
工傷是經過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的工傷,屬于行政確認的一種。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第2款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也就是說,你必須是這些組織的職工或者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才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不屬于,那么不能享受。
所謂的工傷發生以后,首先用人單位要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30日內,用人單位沒有認定的話。那么受傷職工及其家屬或者工會,才可以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工傷。
如果不是工傷保險行政做出的工傷認定,法律不會保護其雙方的權益。
不管是農民還是普通職工,只要被認定為工傷,都可以享受到全額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分為單位給付部分和工傷保險基金給付部分。
工傷保險基金給付的部分,主要有醫療費報銷、勞動能力鑒定費、伙食費、交通費、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等等,另外還有傷殘一次性補助金,職工離職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工亡職工待遇是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工傷1~4級職工,工傷保險基金會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失能職工的護理費用。
單位需要給付的部分主要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待遇,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單位要為工傷1~4級職工繼續繳納保險直至退休。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社保,那么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承擔的部分需要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由于破產逃逸或者拒不支付,工傷職工可以向社會保險基金申請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由社保基金找相關單位支付相應待遇。能夠保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所以,不管怎樣工傷職工最重要的是抓緊進行工傷認定,如果不認定上工傷,一切都是空的。
根據你的情況來分析,確屬工傷。
根據相關的規定,農民工在工地工作是居于高度危險的,而且用人單位必須為農民工購買商業保險,就是建筑工人團體險之類的。
這個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承保的,題主母親在上班期間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顯然用人單位是在故意推脫責任,很有可能用人單位還沒有給題主母親購買保險,所以無法通過保險賠付。
既然保險公司無法賠付只能由用人單位賠償啦。需要說明的是,只要形成事實上的雇傭關系,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并不重要,別說上了半個月的班,就算只上了半天班,雇主就需要對勞動者負責,發生工傷事故就要承擔賠償責任,什么沒有在24小時內上報就沒有保險賠付,自己還不承擔醫藥費,法律對于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3年,3年內哪一天要求賠償都可以。
對于這種情況,你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訴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希望可以幫到你!
導語:
農民工工傷是除交通事故工傷之外發生率較高的工傷,工傷的影響程度是不可預見性的。作為農民工,學習機會少,有的不了解工傷有關政策法規與標準,有的擔心招事惹事,影響工作,往往選擇息事寧人,私了就算了。總的來說是處于一種不平等的不利地位。
下面,小哥介紹一下工傷事故案件中的傷殘等級鑒定制度,以便廣大農民工、外出務工人員、廣大勞動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如何分級
1996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了GB/T-1996《職工工傷與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這是最早的國家傷殘評定標準,共分十級。其中,標準一級至四級者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者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者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二、涉用法規
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第375號令《工傷保險條例》,設專章(第四章)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問題,其第22條規定明文規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2006年由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發布了GB/T16180-2006《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等級》鑒定標準,該標準代替了GB/T-1996《職工工傷與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國務院第586號令,再次修改《工傷保險條例》。
三、工傷賠償
《工傷標準》是一部與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相配套的醫學鑒定標準,其賠償方法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已明確規定,賠償項目包括:
(1)工傷醫療費;
(2)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生活護理費;
(5)喪葬補助金;
(6)供養親屬撫恤金:
(7)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8)輔助器具費;
(9)工傷康復費;
(10)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費用。
四、傷殘補助
傷殘補助金的賠償分為兩種情況:
(1)一到四級傷殘是一種賠償 方法;
(2)五至十級傷殘是另外一種賠償方法。
殘疾補助金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者,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一次性醫療補助費《工傷保險條例》對一至四級傷殘職工的一次性醫療補助沒有做出具體規定。
五、依法處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1一4級的傷殘職工是不能解除勞動關系的。5級一10級的傷殘,經職工提出后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工傷后,對于5級―10級較輕微的工傷可以通過調解解決。但1一4傷殘級別較高的工傷糾紛,建議通過工傷認定后,再進行仲裁、訴訟解決。這樣的話,你的合法權益你就會得到有力的保障!否則的話,如有工傷復發、后遺癥等現象,只能自己默默承擔。
以上建議,望能相助,如果需要,繼續關注“勞動者之哥”,小哥與共同探討解決之門。#勞動維權#
正規單位,都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繳納社保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后,二十四小時內上報工傷保險科,工傷保險人員接到上報通知后,下來實地考察了解發生事故情況,認定工傷,認定后,做傷殘鑒定,按傷殘等級補償員工,不存在找誰解決的問題。根據提問,"農民工發生工傷后找誰解決"?看來你是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也未為你繳納工傷保險,出現了爭執推諉不想承擔責任的事實情況,遇到這種情況,第一步,找兩三個證人證言,證明你在上班工作時間發生事故。第二步,帶著證人證言找工會和勞動工傷認定科,認定工傷。第三步,與單位領導協商解決,協商無果,得不到解決!就剩下最后一步了,做傷殘等級鑒定,鑒定完畢,起訴維權,討回公道。愿我的回答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