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么調查債務人_債務人的財產該怎樣查找?
特邀律師
現在在法院起訴被欠債人,按照最高法院發布的規定,不得要求(原告)當事人提供被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這也就是說你可以大概提供明確的被告人,被告人的具體身份信息法院會主動去查明。
題目中你所提的這兩項要求你個人是辦不到的,個人信息你沒有正當理由派出所會以隱私為由拒絕為你提供。法院更不能給你個人出具調查欠債人信息的調查令。你在法院立案后,可以通過兩個途徑解決這個問題,一是請求法院案件承辦人去公安機關調取欠債人詳細信息;二是委托你的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律師持法院調查令去公安機關調取欠債人身份信息。
這樣,一般你就可以順利讓你的案件進入訴訟程序,通過法院的訴訟去向欠債人追償你的欠款。
盡管最高人民法院有要求,但實務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不盡一致,有的法院或有的法官如故意刁難你,讓你提供欠債人的詳細身份信息或身份份證復印件,這種情況,你最好通過你的律師和他們溝通,以解決上述問題。
法院人少案多,往往要求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這就需要一點小技巧了:
一、從申請人(債權人)處打線索:
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簽訂的合同、往來函件、傳真,被執行人有無網站,以及在經濟往來過程中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住址或辦公地點、聯系方式、動產、不動產及各種收益、債權、銀行賬號等基本情況,財產保全的情況以及證明材料,被執行人的行蹤及隱匿財產的線索。
執行中,申請執行人要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即申請執行人若不能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人民法院會以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中止執行。因此,如發現了被執行人財產時,必須馬上行使先行扣留權。
另外,絕對不要光盯住其本人,還要了解被執行人的配偶情況:姓名、有無固定工作單位和收入情況,為追加被執行人做準備。被執行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以及已設置了擔保或其他優先權的財產,也應當予以關注。
二、案外人報告或懸賞舉報來挖線索:
法律規定,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懸賞執行。即若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被執行人財產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執行時,申請執行人可申請懸賞執行,鼓勵有關知情人員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其到期債權。申請執行人若申請懸賞執行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講明獎賞方法及金額,并交納公告費。從被執行人關聯方打探其債權情況。
三、從被執行人處弄線索:
(1)套取:有律師在代理某執行案件時,被執行人是一房地產公司,經查詢工商檔案得知被執行人旗下有一賓館,律師便謊稱是外地出差要在此住宿,以身上錢款不足為由,要求給一個賬號,由公司直接匯錢,總臺服務人員經請示經理后,給了律師一個賬號,然后律師馬上和執行法官趕到銀行一查詢,余額遠遠超過應執行款項。
(2)安排“線人”進入被執行人單位。
(3)跟蹤被執行人出納,發現其賬戶上有錢的開戶行。
(4)緊盯被執行人門前經常停放車輛,從中找線索。
(5)被執行人單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銀行。
四、請律師依法展開調查:
工商檔案查詢被執行人開戶行、賬戶、賬號,股權、子公司、分公司、股東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驗資報告股東出資是否虛假、到位,有無抽逃出資。被執行人繳納水費、電費、稅款等相關部門。知識產權可向國家商標管理局、專利局查詢。不動產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產、國有資產、林業等管理部門查詢。
對一些不能核實或因為客觀原因不能調查的財產線索,作為代理人的律師,應將財產線索提供給法院,積極協助法院調查和執行。
人家欠我幾十萬,法院只是在電腦上查查(可有那個被執行人等著你去查他的錢,財產,早就轉移了)然后以找不到為理由,終止本次執行。剩下的就讓你自已去查,我們只是一個普通公民,銀行,房產,車輛,移動通信,公安,工商,……我們都沒有權利去查。只好用死辦法,大海撈針,天天去尋找。日夜去蹲守,蚊蟲咬,炎熱,臭氣沖天,一眼不眨。還要朝來白眼,謾罵?你們在這里偷偷摸摸地干什么?想偷東西,還是想偷女人? 有用嗎?現實生活中這樣的老賴太多了,你想他借到你幾千萬,上個億,他會還嗎?那怕坐牢,他也選擇不還。所以根據法律,早就轉移了。聰明的老賴,剛做企業時,就已經想好了退路,法定代表人不是自已,股東也不是自已,掙的錢卻是他自已的,一切債務與他(實際操作人)沒關系。如果國家不嚴厲打擊,將來社會都會這樣不誠不信,有問題,就逃避,怨天尤人。規避責任。這樣,我想每個人也不愿意看到社會是這樣的結果吧!老賴為何會每年上升?又為何會有那么多人為失信老賴打抱不平?失信人員是有履行能力拒不還錢的,才為失信人員。既然老賴有還款能力,又為何不去強制執行?如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實際操作人,隨便安排一個人去做法定代表人,然后在外簽訂合同,一旦出事,為規避法律責任。早就將財產轉移,公司成了空殼公司。法院也無法執行。法定代表人只是一個無關緊要的人,什么也沒有。而實際操作人,又可以另外找一個無關的人,開一個新的公司,在外繼續簽訂合同,過著逍遙自在的好日子。財產可以寄放在親人,好朋友哪里,甚至房產都可以寫親人,朋友的名字。坐著親人,朋友名下的豪車(老賴的錢購買的)周游世界。似想,法院還有什么辦法去執行呢?更何況,有的人,名下一個妻子,實際有幾個情人,把財產,房產放到情人名下,你又怎么去查?怎么去執行?老賴不是沒錢,就是不還。你看有位老賴,他兒子考上大學,因自已為失信人員,害怕由此影響兒子前程,就立馬還清了借貸。這說明什么?可就因為這樣,還有許多人站出來為“老賴”打抱不平。每個月全國實行執行日,每十天全省實行執行日。
一般沒有辦法處理 ,只有等有財產在執行;你可以自己去找他的財產,然后提供給法院,法院不會主動去給你找,挺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