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認定_判決生效前轉移財產,是否構成犯罪?
特邀律師
筆者長期代理債權追討類案件,對這方面業務總結了不少心得。
惡意轉移財產的話,原則上來講,是從債務產生就開始計算的。
比如有人欠了你100萬,他故意把自己的銀行存款送給別人,把房子賣掉等等。
如果你發現老賴有轉移財產的跡象,包括把財產分給妻子,然后假離婚;
或者把房屋過戶到爸媽名下等,你可以馬上起訴,馬上申請財產保全。
如果你第一時間沒來得及,你要趕緊提起一個債權人撤銷之訴。
防止老賴把房子賣給爸媽,爸媽再轉手賣給別人。到時候房子一賣,錢拿走了,你就來不及了。
筆者遇到過不少姑息養奸,坐失良機的當事人。
他們都覺得大家是朋友,遲早會還的,結果對面把財產轉移了,一切都晚了。
下面有一篇講房產查封的文章,希望對你的生活起到幫助。
民間放貸從業人員,在起訴客戶還款時,經常會向律師咨詢一個問題:我現在馬上花錢,去做財產保全,查封對方名下的房產,能夠馬上讓對方還錢嗎?
這個問題是因為大家不能正確理解查封房產的作用是什么。
簡單而言,房產查封的作用是:阻止對方把房產突然賣掉,然后拿錢跑路。
房產查封不具備的作用是:
1.官司打完,對方馬上還錢。因為申請房屋拍賣還有一個漫長的過程。
2.提高自己的債權優先順位。比如有個人欠了張三500萬,欠了李四200萬,欠了王五300萬。這人的一套房子只能賣500萬。 此時張李王三人,分別可以到手250萬、100萬、150萬。
張三問:如果我去辦理查封,我可以一個人拿走500萬嗎?答案:并不行。查封并不能改變債權優先順位。
張三想要的這個作用,可以通過【房屋抵押登記】實現。
總之,建議大家不要等出事了再想起房產查封;盡可能在放債出去的當時,就辦理【抵押登記】。
希望上述建議對你的生活起到幫助。
法院是要調查。如果轉移財產屬實,輕者可以拘留。嚴重的要移送公安機關。
【執行律師點評】如果女兒未成年,這房子屬于家庭財產,直接執行!法院不去執行?打個代位權官司!確認下這套房子被執行人的份額!直接搞定!
講點實在的!財產轉移?別急!打個官司搞回來就行!
咱們講點實在的東西,專治轉移財產的毛病!
這就是我們執行律師專業的訴訟案件:債權人代位權訴訟!
我們經常碰到執行之后,被執行人把房子放到了其他家庭成員名下,有的放在老婆名下,有的放在兒子女兒名下。這個時候代位權訴訟就有用武之地了。
這種訴訟有三種:
- 代位撤銷之訴
就是說你還欠我錢,結果把財產低價或者無償給了別人。我知道之后,可以要求法院確認低價賣房、無償贈與房子的行為是無效的!官司打贏了,這個房子就會重新登記到對方名下!然后接著執行就好了!
- 代位分割之訴
就是說,雖然你沒財產,但是我發現,你有登記在別人名下的家庭共同財產。比方說,給未成年的子女買了房子,而這個房子的房款是父母出的錢。所以說這房子本質上來講,是家庭的共同財產。所以我要求法院確認下,這個房子究竟是不是家庭財產,被執行人有多少份額。打贏官司后,拿著判決書直接執行就搞定了。
- 代位追償之訴
這種情況就比較復雜了。比方說,房子市場價300萬,轉讓給朋友200萬,從法律上來看,不算低價轉移,算合法。但奇怪的是,朋友沒付過錢,他也不準備繼續要錢(本質上就是個代持)。所以這個時候,你就替他起訴朋友,要求朋友把房款付清,付過來的房款算作你的。總之一句話,別人欠他的錢,你替他去要。
【總結】這三種訴訟專治轉移財產毛病,大家可以試試看。
我是執行了一千多個案子的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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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老賴如果把他名下的所有財產轉移給了子女或者是親戚,朋友的名下,法院該怎么辦的這個問題,當然要講證據,只要有證據,就沒有法院解決不了的問題。
如果說債權人發現欠債人有轉移財產,或者是藏匿財產,低價買賣財產等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只要債務人以上的行為確鑿,有事實,有依據,財產的去向明確,就可以把債務人告上人民法院。
債權人在起訴中,有權要求法院判決撤銷轉移到子女,親戚,或者朋友名下的財產贈予合同,法院經過不審理核實后,就能查封迫賣這些轉移的財產。
《合同法》第47條規定, 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是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院撤銷權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銷售權中產生的一切費用,依法由債務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