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繼承人和被繼承人_什么是被繼承人?
特邀律師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她們三個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2、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時,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參加繼承; 3、夫妻一方死亡,健在的一方先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屬于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并不分給健在一方一半,而是作為個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然后參與繼承死亡一方的遺產 4、夫妻一方死亡,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解除,健在一方可再婚。 回答完畢! 再有什么問題可以加我好友說說
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即是被代位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簡單說被繼承人就是已故的人!繼承人就是和被繼承人有著血緣關系或姻親關系等具有法律規定范圍內享有繼承權的在世的人!
被繼承人和繼承人都是法人,通常是親屬關系,但是在法律規定的性質方面有所不同,它們的區別為:
1、產權擁有性質不同。被繼承人指的是擁有產權所有權的人;而繼承人則對要繼承的產權沒有所有權,只有在繼承之后才有產權。
2、繼承關系不同。繼承人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財產,而被繼承人因某些原因(如死亡等)無法繼承繼承人的財產。
3、繼承權利不同。被繼承人沒有繼承順序,但有指定繼承人的權利;而繼承人則沒有指定繼承的權利。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您好!在同一事故中,繼承人和被繼承人死亡時間無法判定的,一般認定為同時死亡。但是為了繼承,往往有個推定先后順序。按照題主問題,可以推定被繼承人先死亡,繼承人后死亡。為什么?假定去世的是父子。如果判定父親先去世,那么兒子首先就繼承了。兒子再去世,有繼承人的概率就要高。但是反過來就不行了,等于繼承人先去世了,被繼承人財產可能就沒有繼承人了。
關于遺產如何繼承,主要是看死亡人員是否還有其他順序繼承人。
1. 先從第一順序捋,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一順序都沒有,再看第二順序,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2. 如果都沒有,再看有沒有代位繼承人。還拿上面父子舉例,都去世了,判定為父親先去世,兒子如果有子女,那么兒子的子女就可以代替兒子繼承父親的遺產。
3. 如果全沒有,那就沒辦法了。注意,只要不是順序繼承人、代位繼承人、盡扶養或者贍養的其他人,遺產基本就充公了,其他的親屬很難得到。
以上前提,全部是在死亡人員生前沒有訂立遺囑、且遺囑沒有指定繼承人為上述人員之外的人的前提下。
樓上的回答已經很清楚了。在簡要解釋一下,只有被繼承人立遺囑時,他才可能被稱為遺囑人,也就是這個時候兩個身份會重合。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自然不存在遺囑人。
接班人 是替代前一位承接下塔的職位和工作。繼承人是在法律條件下合法獲得自己的親人或者朋友的財產或者遺贈。
接班人只有承接工作,職位,不能承接財產。繼承人是可以繼承先人的所有財產和企業等一切有關先人掌管的事務,但這個也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先人事先立好遺囑繼承人是下個繼承人本人。這一切立定好的繼承事務是得到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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