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接房時需要注意些什么_接房時需要注意些什么?
特邀律師
買二手房和房主交接注意事項:
第一種情況,買賣雙方已完成產權交易。此時在進行房屋交接時,需要注意該房屋是否物業費、水電氣費等費用結清?是否按合同約定應留下家具家電及其物品(包括協議產權的車位和地下室)?是否把該房屋的戶口遷出?此時在簽定居間買賣合同或雙方買賣合同時繳納的物業保證金就起到很大督促作用,防止部分房東不按時履約。如果房主按時履約及結清之前所有費用,應及時把物業保證金退還房主。
第二種情況:買賣雙方交易流程還未完成。要注意的事項,主要有幾點:1、產權問題。該房屋權是否產權明晰?是否有抵押?是否能正常上市交易?首先是能保證正常交易的前提下再進行交接。2、房屋狀態。該房屋是否有租賃?有的話,讓房主盡快協商讓租客搬出,如協商未果,不建議盡早交接房屋。房子如是毛坯房或需要重新裝修入住,在未完成產權交易之前,不建議提前交接。3、交易風險。如果雙方房屋交接之后發生交易失敗的風險,那么在該房屋交接時,雙方應進行補充協議,把雙方能考慮到的顧慮及可能發生的風險需要進行說明和相關的義務責任需要表述清楚
接房時一般應注意有以下的四點:
1.開發商發出收房通知。其中包括接房時間、需交納的費用、未按時收房的處理等。通知的形式有電話、傳真、信件等。
2.購房者交納有關費用。如房屋價款結算、物業費、公共維修基金等。
3.驗房。購房者對房屋進行驗收,檢查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向開發商提出,開發商進行修理后購房者應再次驗房。
4.購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驗收合格后,開發商將鑰匙交給購房者。鑰匙的交付一般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標志。除了所有權(所有權轉移時間以管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間為準)外,房屋的一切權利都從鑰匙交付時由購房者來行使了。當然,風險也從此時由購房者來承擔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現火災、地震等造成房屋滅失的風險)。審查開發商手續要注重細節
游子:你好!
一、接時應著重檢查哪些問題?
為了便于檢查房屋質量,這里附上一則驗查房屋質量的簡易方法,你不妨記住并逐條檢查看一看。
門
(1)大門、房門的插銷、門鎖是否太長太緊
(2)門插是否插入得太少?門間隙是否太大(特別是門鎖的一邊)
(3)門四邊是否緊貼門框?門開關時有無特別聲音
(4)窗臺下面有無水漬?如有則可能是窗戶漏水。
(5)窗邊與混凝土接口有無縫隙?
(6)開關窗戶是否太緊?可否妥當關上?
(7)窗戶玻璃是否完好?
地板
(8)地板有無松動?爆裂?撞凹?行走時是否吱吱作響?
(9)地板間隙是否太大?
(10)柚木地板無大片黑色水漬?
(11)地腳線接口是否妥當?有無松動?
頂棚
(12)頂棚有無水漬?裂痕?特別留意廁所頂棚有否油漆脫落或長霉菌。
墻身
(13)墻身、頂棚樓板有無特別傾斜?彎曲?起浪?隆起或凹陷的地方?
(14)墻身頂棚有無部分隆起,用木棍敲一下有無空聲?墻角接位有無水漬?裂痕?
(15)墻身、墻角接位有無水清?裂痕?
廚廁
(16)廁、浴具有無裂痕?裂痕有時細如毛發,要仔細觀察。
(17)坐廁下水是否順暢?沖水聲響是否正常?沖廁水箱有無漏水聲?
(18)浴缸、面盆與墻或拒的接口處防水是否妥當?
(19)廚房瓷磚、馬賽克有無疏松脫落及凹凸不平?磚縫有無滲水現象?
(20)廚具、瓷磚及下水管上有無粘上水泥尚未清洗?
(21)水池龍頭是否妥當?下水是否順暢?
(22)廚房、浴廁地漏下水是否快速妥當?
(23)廚柜柜身有無變形?門能否順利開合?
其他
(24)壁柜門是否牢固周正?
(25)試一下全部開關、插座及總電閘有無問題?
(26)試煤氣熱水器開關是否妥當?
以上26條,均是新樓容易發生的問題。
購房時應充分注意。
二、新房入伙驗收注意事項?
購房人在接到房地產商的入住通知后,可按通知上約定的日期前往收房,收房時,首先檢查房地產商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竣工備案表》上有沒有建委同意備案的章(竣工備案已改由建委工程質量管理處負責),然后對要接收的房屋進行實地驗收,在與房地產商交接鑰匙前應注意以下問題:
(1)檢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購買的房屋,如與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產商提出,重新核對并進行更換;
(2)面積發生誤差應在入住前根據合同的約定向房地產商提出自己的主張;
(3)自己對房屋質量進行檢查,如發現結構問題,應在入住前向房地產商提出,并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如發現非結構性問題,應和房地產商交接時如實做好書面記錄,并要求房地產商書面承諾在一定的期限內進行維修;
(4)按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的約定對房屋內的設備進行清點,檢查水、電、氣、熱等設備完好程度及使用狀況,如有不符或缺損,應在交接時要求房地產商在交接清單上注明,并要求房地產商書面確認具體更換和配齊的日期;
(5)對房地產商提供的物業交付核驗單或交屋單中無法確定的事項,應注明“暫不清楚”或“無法認定”,并由雙方在注明處簽字或蓋章。
不符合交房條件下,購房人應做些什么?
對于房地產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條件,很多購房人并不采取行動,天真的認為房地產商違約了就理所當然會按合同約定進行賠償或解除合同,但現實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權利是要靠自己主張的,如果購房人不提出、不主張,甚至以為先住進房子再說,卻不知道自己的這種做法已放棄了自己的權利,等于默認了房地產商的違約行為。
對房地產商的違約,分不同情況購房人享有合同撤消權或索賠權。
對于合同撤消權,《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目前法官通常會認定購房人收房就是購房人以自己的行為放棄了合同的撤銷權。
《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具體到房地產糾紛,根據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本條中的三個月和一年這兩個期間均屬于除斥期間,它們是不變期間,不同于訴訟時效,不存在期間的終止、中斷和延長的情形。
只要期限屆滿,解約權人不行使解除權,該權利即歸于消滅。通俗一點講:房地產商延期交房的時間達到合同約定的解約條件,購房人開始享有法定解約權,同時,從該日起的解約權也進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間。如果購房人在除斥期間過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在購房人享有解約權之日起的一年內,如果開發商催告購房人行使解約權,則購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應行使解約權,過了三個月購房人在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同樣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購房人除了享有上述逾期交房的解約權外,依據高法的司法解釋規定,在開發商存在如下行為時,購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3、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6、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7、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8、由于開發商的原因,逾期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年的。
購房人亦可請求解除合同。盡管目前尚無司法解釋對上述解約權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規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上述解約權均存在除斥期間,該除斥期間更多的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對于房地產商違約,購房人的索賠權同樣首先要由購房人提出,如果房地產商對購房人的索賠存有疑義、不肯賠償,購房人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則存在訴訟時效問題,《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因此,購房人如對房地產商交房存有疑義的,一定要書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證據,如果和房地產商不能通過協商解決又想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的,要注意千萬別錯過法院可以接受的訴訟時間。
三、接房時要注意房屋的保修期
新房的保修期是從何時起算?很多人會回答:“從交付之日起算”。
這種解答雖然也對,但不夠準確全面,說對的原因是: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確實寫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說不夠準確全面的原因是:這里沒有具體講明保修期的長短,而是由當事人約定,期房交付時的保修期和現房的保修期很可能會出現差異,購房人往往被搞得糊里糊涂。
房屋的保修期不像一般動產商品,可以簡單地定為購買后的1年、3年或5年。我們如果留意一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后面一句話:“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就會發現房地產商雖然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該條里說的《規定》,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注明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而該《規定》第六條講明:“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所以我們研究保修期還是要回到國務院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國務院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筆者注: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
因此,筆者認為說:“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更為準確。即使房地產商和購房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使用日起算,他們很可能會減去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到交付之間的時間,買尾房或現房的購房人,收房時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時限,避免錯過保修時間。
同時購房人也要注意委托房地產商或物業公司代繳的公共維修基金有沒有被挪用,在房屋交付的前幾年通常不會發生需要動用公共維修基金對房屋進行大、中修。
收房時是否一定要繳納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
目前,有不少房地產商在交樓時,以各種借口強迫購房人委托他們或他們委托的公司代辦房產證,強行“代收”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對此做法,購房人有權拒絕。
根據我國《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房地產商只能按和購房人簽訂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條件交房,而不能利用自己交房時掌握鑰匙的有利地位脅迫購房人接受自己單方面提出的附加條件,如因其單方面增加購房人不能接受的條件影響交房,必須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并向購房人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
如果購房人在購房合同或其它協議中自愿委托房地產商或其委托的公司代辦房產過戶,繳納的代理費,可由雙方自行商定,目前政府沒有統一規定。
這種委托屬于自愿性質,辦理房產證并不難,也絕非不委托辦不了房產證或房產證必須集體一起辦理,房地產商在規定時間內和購房人一起辦理房產證是房地產商的責任,如果房地產商不與購房人一起辦理房產證,造成辦理房產證的時間逾期一年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另外房地產商如果為購房人提供了貸款階段性擔保,只有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他才能取消擔保,因此房地產商為了自身的利益,通常也不會拖著不和小業主一起辦理房產證。
近年契稅的下調和房價的下跌,也帶給先把契稅交給房地產商的業主如何要回多交契稅的新問題,即使契稅上調,房地產商也不會因為業主先交了地稅而不讓業主根據調整進行補繳,因此,對購房者來講,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直接向政府交契稅是最為合適的。
交房時,房地產商列出的不合理費用不用交
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有的房地產商會列出一些費用要購房人繳納,例如網上經常有人問:“交房時,房地產商要我繳納5000多元的天然氣初裝費,這合理嗎?”“房地產商交房時收電力增容費、煤氣入戶費,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拒交?”
筆者的觀點是:“不合理,可以拒交!”
在1986年10月1日生效的經國務院批準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在規劃市區內征收城市基礎設施“四源”建設費的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凡在北京市規劃市區內興建民用、工業建筑工程,并接用城市統一‘四源’設施的單位(以下簡稱房地產商),應當依照本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四源’建設費。
前款所稱城市基礎設施‘四源’建設費,是指自來水廠、煤氣廠、供熱廠、污水處理廠建設費(簡稱‘四源’建設費)。‘四源’建設費包括在建設項目總投資內。”第六條規定:“房地產商繳納‘四源’建設費后,北京市有關市政部門應當在項目竣工時根據交費范圍和協議提供相應的‘四源’設施,但從城市市政干管接到建筑工程的支管仍由房地產商投資建設。
”這些規定明確說明不論是“四源”的基礎設施,還是到具體項目的“支管”,費用都應由房地產商承擔。
那么各樓入口到各戶的管線費用由誰承擔呢?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73號令《北京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構成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本市商品住宅的銷售實行明碼標價制度。
開發經營者不得超過標價出售商品住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第七條規定: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包括以下部分:“住宅開發成本費用,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征地費、房屋拆遷補償補助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附屬工程費和間接費用。”對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礎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和安裝費用都應包涵在房價之內,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時另行收取的,都屬于“未予標明的費用”。
因此,新建商品房收取電力增容費,煤氣、天然氣、電話等初裝費、開通費都是錯誤的。
同樣,購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線電視、熱水、門禁系統、寬帶系統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時需另外收取費用的,在交房時也不應就相關項目收取各種名義的初裝費、開通費。
雖然,北京提供寬帶和有線電視的服務商確實要收入網費和初裝費,但并不等于這筆費用一定要由購房人承擔。
如果房地產商在賣樓時簽訂的合同沒有承諾提供寬帶或有線電視等項目,而在合同外進行了增加,這些項目的入網費或初裝費,可以向自愿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費。
如果房地產商在賣樓時簽訂的合同承諾提供寬帶或有線電視等項目,入網費或初裝費應由房地產商支付。有些房地產商以“承諾提供,但沒有承諾免費提供”為借口強行收費是站不住腳的!房屋買賣合同通常不會具體約定房屋要免費提供窗戶,免費提供窗戶玻璃,是否房地產商可以在交房時向購房人收取窗戶安裝費、玻璃費用呢?顯然不能!
國家的法律法規也好,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也好,都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很多問題要靠大家的通常理解和合同約定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如果合同中“提供有線電視和寬帶入戶等項目”是房地產商提供的條款,執行時應按購房人的理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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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潔水電賬單:在二手房收房交接過戶時,原業主需要帶購房者做水電交接,即解決原水電費所用賬單,將原業主所有的水電費交換上,此外還需要原業主將電表進行更換名稱。 2、煤氣費帳戶過戶:根據煤氣公司的規定,在住房租戶發生改變時之前雙方應把身份證和最近的煤氣賬單帶到有關的部門進行更名過戶。 3、有線電視的過戶:目前有線電視實行的是一個家庭一卡制度。在二手房收房交接過戶時,應要求買賣方攜帶有線電視費收據憑證和有線電視初始安裝證向有限公司辦理過戶手續。 4、寬帶費用結算:原有房屋現有的所欠寬帶費用,當天交房時必須支付賬單和上個月結算賬單。 5、物業名稱和物業成本結清:買賣雙方需要到達物業公司對應的區域去更改物業業主名稱,而以前的物業費必須結算清。 6、轉讓住房維修資金:按照房屋銷售原則規定原有的房屋維修基金是不進行退還的,只能再將房屋出售的時候贈送給新業主,并需要重新申報更名手續。
毛坯房驗房:
1、墻面
在毛坯房驗收墻面時,需檢查有無抹灰層,抹灰層是否有空鼓,裂縫,起皮,斑駁,陰陽角是否方正等問題。 墻面平整度在3~5mm范圍內是比較正常的,再用米尺量頂地是否方正,是要注意門窗洞口兩側,是否方正就更加重要了,之后就是檢測外墻是否做了內保溫。?
2、頂面
主要注意頂面和地面的方正有無大的歪斜,需要注意的是廚房、陽臺、衛生間的頂面,需多次測試有無滲漏水現象。
3、門鎖
驗房時注意入戶門的門鎖鑰匙是否全部交付,要保證門鎖必須安全,鎖舌靈活開閉,防盜裝置齊備且使用方便。門窗拉手、插銷、鎖具、開關等也要使用順暢無阻。推拉門窗吊掛是否牢靠,吊軌、地軌固定是否牢固、有無歪斜、晃蕩等現象。
4、地面
首先判斷有無抹灰層和壓光,用腳搓看有沒有起沙,暖氣管、水管、電管是否走地下且需了解有無標記,是否與事先承諾的地采暖相符。廚房、陽臺、衛生間的地面是否比其它地面低也要了解清楚。
5、防水
毛坯房收房時需要求物業必須做一次閉水試驗,方法是:將廚房、衛生間、陽臺門口封閉,再把地漏堵死,向地面放水至水深20~30mm,蓄水時間要超過一天,隨后觀察房間是否滲漏水現象。
6、電源
驗房時還需要仔細查看每個房間的插座、開關、燈具的配置情況,電源線都不得裸露在外,并檢測每個插座、開關、燈具是否好用。電表和電閘開關的配置位置也要著重檢測,電表要計數,電閘開關要可靠接地,走廊,樓梯,電梯間的聲控,光控開關要確保良好。
交房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一、房產開發商必須已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
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我國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都規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標志取決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是購房者和開發商是否在買房合同中約定將開發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作為交房條件,開發商在交房時都應提供的。
二、必須有“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這是建設部2001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要求的,現在交房時開發商都應提供。
三、開發商已取得國家認可的實測數據
開發商已取得國家認可的專業測繪單位積的實測數據,看是否與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有出入,以便盡早獲得解決。
怎樣檢驗房屋是否有隱患和質量問題?
首先在接到入住通知后,應判斷開發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則應提出處理意見,并根據開發商的答復決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約定的時間前往收房。收房時先檢查開發商所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然后對要接收的房屋進行實地驗收,在與開發商交接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檢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購買的房屋如與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不符,入住前要向開發商提出,如不符合則應進行更換;
2、判斷面積有無發生誤差以及誤差比是否超過3%,應在入住前根據合同的約定向開發商提出自己的意見,是否退房;
3、自己對房屋質量進行檢查,如發現結構問題,應和開發商提出,并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如發現非結構性問題,應和開發商交接時如實做好雙方簽字的書面記錄,并要求開發商承諾在一定的期限內進行維修;
4、按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的約定對房屋內的設備進行清點,檢查水、電、氣、熱等設備完好程度及使用狀況,如有不符或缺損,應在交接時要求開發商在交接清單上注明,并要求開發商書面確認具體更換和配齊的日期;
5、對開發商提供的物業交付核驗單或交屋單中無法確定的事項,應注明“暫不清楚”或“無法認定”,并由雙方在注明處簽字或蓋章。
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底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買尾房或現房的買房人,收房時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時限,避免錯過保修時間。
新房查驗三十六招
買房子重要的是所購房屋質量要有保證,否則價格再、朝向再理想,都會給自己生活帶來無窮的后患和煩惱。這里綜合有關經驗,附上36條驗查房屋質量的簡易方法,你不妨記住并逐條檢查看一看。
1.門的開啟關閉是否順暢?
2.門插是否插入得太少,門間隙是否太大?
3.門四邊是否緊貼門框,門開關時有無聲音?
4.大門、房門的插銷、門銷是否太長太緊?
5.窗邊與混凝土接口有無縫隙?窗框屬易撞擊處,框墻接縫處一定要密實,不能有縫隙。
6.開關窗戶是否太緊?開啟關閉是否順暢?
7.窗戶玻璃是否完好?
8.窗臺下面有無水漬?如有則可能是窗戶漏水。
9.地板有無松動、爆裂、撞凹?行走時是否吱吱作響?
10.地板間隙是否太大?
11.柚木地板有無大片黑色水漬?
12.地腳線接口是否妥當,有無松動?
13.地面是否有裂縫,是否有起砂現象?
14.頂上是否有裂縫?沒有裂縫好,有裂縫得看是什么樣的裂縫。一般來說。與房間橫梁平行的裂縫,屬眼下的質量通病,雖有質量問題,但基本不妨礙使用;如果裂縫與墻角呈45度斜角,甚至與橫梁呈垂直狀態,那么就說明房屋沉降嚴重,該住宅有嚴重結構性質量問題。
15.看頂部是否有麻點?這種麻點專業稱“石灰爆點”,是石灰水沒有經過足夠時間的熟化所致,如果頂部有麻點,對室內裝潢將帶來很大的不利影響。
16.頂棚有無水漬、裂痕?如有水漬,說明有滲漏之嫌。如果你是住頂層房子的住戶,那么觀察一下頂層是否滲漏是絕不能忘記的。
17.留意廁所頂棚有否油漆脫落或長霉?
18.墻身頂棚有無部分隆起,用木棍敲一下有無空聲?
19.墻身、頂棚樓板有無傾斜、彎曲、起浪、隆起或凹陷的地方?
20.墻身、墻角接位有無水漬、裂痕?
21.內墻墻面上有否石灰爆點?
22.廁、浴具有無裂痕?包括浴缸、抽水馬桶、洗臉池等是否有滲漏現象。裂痕有時細如毛發,要仔細觀察。
23.坐廁下水是否順暢,沖水聲響是否正常,沖廁水箱有無漏水聲?
24.浴缸、面盆與墻或柜的接口處防水是否妥當?
25.廚房瓷磚、馬賽克有無疏松脫落及凹凸不平?廚房、衛生間墻面瓷磚砌筑是否合格?
26.磚縫有無滲水現象?
27.廚具、瓷磚及下水管上有無粘上水泥尚未清?
28.水池龍頭是否妥當,下水是否順暢?
29.衛生、廚房內有否地漏,坡度是否對頭,絕不能往門口處傾斜,不然水要流進居室內。
30.出水是否通暢,會不會出水口內留有較多的建筑垃圾?
31.您住的房間底下的鄰居家是否漏水?否則您家的日子也一定不好過。 其他廚柜柜身有無變形,壁柜門是否牢固周正,門能否順利開?
32.試一下全部開關、插座及總電閘有無問題?各種電路、閉路電視、電話插座的位置等,也應仔細了解。為了用電的安全和方便,國家出臺了《住宅設計規范》,規定每套住宅回路數不宜少于5個。
33.供水管的材質是什么?目前大部分供水管采用銅管,銅管可安全使用50年。
34.試煤氣熱水器開關是否妥當?
35.居室、客廳有否各種管線外露?是否有暖氣回水或其他管線穿過?因為有較多管線穿越居室,會造成裝修困難,也會造成視覺上的障礙,影響整體感。
36.自來水水質怎么樣?
當您將房款付清或辦妥分期付款手續后,可到由房產商指定的房屋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合同,交納物業管理費,向物業公司領取房屋鑰匙,對房屋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問題,應盡快將問題--列出,通知房地產商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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