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車出交通事故單位不賠_開公車出交通事故要個人賠償嗎?
特邀律師
如因工作關系所發(fā)生的事故,應由單位負責報銷,當單位車私用時,單位或會以制度作為理由,要求個人賠償。
我一直在思考車輛出行限號,車輛保險的問題,沒想到,案例送上門了。
車輛限號出門,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合法嗎?絕對是不合法的。
為什么?我們首先要明白,我們的保險合同是怎么規(guī)定的,我們的保險合同是一年為周期的,也就是說,保險從投保之日起,到第二年前一天止,正好一年銜接,沒有死角。這就意味著,我們的保險是保一年的,只要在一年的時間內出現(xiàn),就該保險管。
現(xiàn)在保險拒絕理賠,這是違反合同法的,也是違反保險法的,但是這個案例也帶給我們一個新的思路,既然現(xiàn)在單雙號限行,一年的保險費用,實際只是半年受益,那么保險費用是應該調整的。
我的想法是,如果某個城市單雙號限行是固定的,那么我們實際出行時間只有半年,那么我們只買半年的保險,才對,這樣才是公平的,否則你買了一年的保險,但是有半年是不能開車的,實際等于你的保險漲價了2倍。
尤其是家里有兩輛車的更明顯,兩輛車單雙號,實際等于一輛車,但保險要上兩份,但實際只有一份就夠了,這就是限號時代的保險問題。
如果不是自己造成的事故,不需要個人賠償。有公司和保險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員工開公車出外發(fā)生交通事故,按《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由用人單位先承擔賠償?shù)模劣谝舐毠べr償多少,用人單位可以內部協(xié)商的,但是每個月扣除的工資不得超過20%。《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