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銷售人員有罪么_非法集資業務員有罪嗎?
特邀律師
結合親自承辦過的案件供你參考:善林金融上海總部暴雷后,全國各地門店前后被依法查辦!
劉某,男,某城市經理(城市最高負責人)名下流水過億,由于不正規所有賬目通過私人賬戶與總部往來。最后實刑四年,罰金10萬。
高某,女,某城市門店小團經理(八人團隊)團隊非吸數額全部算在小團經理頭上,本人實際攬儲30萬,個人業務能力并不算強,僅僅是同事人際關系處理得當。擔當小團經理三個月東窗事發。最后緩刑兩年,罰金5萬。
我想說的是,刑事案件不像民商事案件,影響案件辦理以及法官判斷的因素很多,往往出現許多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尤其是非吸案件,涉案人員有時候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奔著高回報率,發動周邊親戚以及自己大額買入),很多涉案人員通過正規渠道入職,自己無法判斷金融公司是否具備金融資質。但是很遺憾的告訴你在社會影響、國家政策、犯罪事實面前,你的辯解是多么蒼白無力!
建議:天上不會掉餡餅,掉餡餅也不會砸到你,砸到你也沒機會吃!理財請選擇正規理財機構。時常關愛自家老人及時普法(因為他們是最大的受害群體)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這個屬于單位犯罪,但還是要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刑事處罰。 即使離職了,但他之前所做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犯罪。
一般情況下非法集資中的業務員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多,但是他們在非法集資犯罪團伙中充當了違法的角色,一般涉嫌非法集資的單位的業務員只要不具備主觀明知的犯罪故意,也不是集資部門的負責人.高管之類的身份,通常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只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既可。但是在民事責任方面,對于業務員的高額提成.獎金.績效工資之類的收入,有可能被辦案機關予以追繳。
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既然認定你們的業務是非法集資,就等于認定你們所有的業務行為,不再叫業務,而叫:作案。你們的團隊,不再叫團隊,而叫:團伙。你們的老板,不再叫老板或總經理,而叫:犯罪團伙頭目。你們已經不再叫做員工,而叫犯罪團伙成員。老板是主犯,你們是從犯。你說要不要擔責,答案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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