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業務員退賠標準_公司涉嫌非吸,一般業務員要承擔什么責任?
特邀律師
結合親自承辦過的案件供你參考:善林金融上海總部暴雷后,全國各地門店前后被依法查辦!
劉某,男,某城市經理(城市最高負責人)名下流水過億,由于不正規所有賬目通過私人賬戶與總部往來。最后實刑四年,罰金10萬。
高某,女,某城市門店小團經理(八人團隊)團隊非吸數額全部算在小團經理頭上,本人實際攬儲30萬,個人業務能力并不算強,僅僅是同事人際關系處理得當。擔當小團經理三個月東窗事發。最后緩刑兩年,罰金5萬。
我想說的是,刑事案件不像民商事案件,影響案件辦理以及法官判斷的因素很多,往往出現許多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尤其是非吸案件,涉案人員有時候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奔著高回報率,發動周邊親戚以及自己大額買入),很多涉案人員通過正規渠道入職,自己無法判斷金融公司是否具備金融資質。但是很遺憾的告訴你在社會影響、國家政策、犯罪事實面前,你的辯解是多么蒼白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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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認為業務員只是打工,就沒有任何責任。完全錯誤,業務員都要承擔自己的責任。
1.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后,一般在經偵正式立案之后,法人和直接負責業務的高管肯定是首先被緝拿歸案。公安將基本情況摸清楚之后,就要開始資產回收和追贓工作。
2.在追贓工作中,重點就是轉移公司資產的法人和高管,其次就是直接做市場營銷和推廣的業務團隊所有成員。一般公安會要求業務員首先退回所得提成,很多理財平臺給業務員的底薪低,提成高,有些公安還要求業務員退賠工資。總體上,要求業務員將所在公司獲得的所有收入全部退出。不但是現在任職的業務員,已經離職的業務員也會被通知進行退賠工作。
3.很多業務員起初不想配合,認為這是合法勞動所得,但是公安就會動用刑事手段,先拘留,如果還不退賠,就可能以參與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進行刑事拘留,情節嚴重的直接逮捕。所以大部分業務員還是會積極退賠,以爭取取保候審。
4.在以往四五年出現的各個案例中,出現的此類情況越來越多。尤其是在去年網貸平臺和線下理財門店大量爆雷的情況下,無一例外的要求業務員退賠。其實確實也不冤枉,很多業務員在入職后一兩個月后,大部分也知道他所做的事情不太靠譜。但是為了高額提成,有些業務員想撈筆快錢,還是積極踴躍的進行營銷宣傳。法律不可能做到每個人都公平,只要能最大限度的挽回投資人的損失,就是相對公平也可以了。
5.那些法人和高管就更悲慘了。基本上所有資產都被查封,將來還要面臨罰款。在前不久善林金融廈門分公司案件中,分公司負責人和業務員都被要求退賠所得收入及罰款,以求得從輕判決。
其實這也是一件好事。當工作人員為自己所做的事情需要后續負責,那么在工作時就要照實說,不能隱瞞欺騙投資人。人生道路很長。走正道,勤勞工作也會創造自己的美好人生的,不要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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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定性詐騙了這牢是肯定要做的,如果都退了錢,也不能退罪。只能是在量刑的時候能從輕處罰!
一般來說,集資詐騙公司里的業務員不構成犯罪。根據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會座談紀要,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承擔刑事責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在單位實施的犯罪中起決定、批準、授意、縱容、指揮等作用的人員,一般是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在單位犯罪中具體實施犯罪并起較大作用的人員,既可以是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也可以是單位的職工,包括聘任、雇傭的人員。應當注意的是,在單位犯罪中,對于受單位領導指派或奉命而參與實施了一定犯罪行為的人員,一般不宜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所以,一個普通的業務員一般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你也可以這樣想,一個公司普通職工他也不知道公司是犯罪的,他去拉投資也是他的本職工作,除非他是高層領導,或者對犯罪起了很大作用,這個在單位被判罪時司法機關會偵查的,如果他沒被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那應該不會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