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無期徒刑最多可以減到多少年_無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特邀律師
無期徒刑幾年后可以減成有期?
我國刑法并沒有規定具體幾年后可以將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需要靠犯罪分子自身的積極改造與努力。具體如下:
第一,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是可以減刑的,但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無期徒刑可以減刑,但是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1.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2.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第二、哪些情形下,應當進行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綜上,以上解答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得到你,如有疑問可在評論下方評論或者私信頭條,關注我,帶你了解更多法律常識。
無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無期徒刑,是僅次于死刑的一種刑罰。
無期徒刑最多執行多少年?這個不能一概而論,而要看個人情況。
第一種情況。
《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條第四款、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修改為:“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這一種是終身在監獄服刑,直到死亡為止,中間不得減刑和假釋。
例如2016年10月9日,白恩培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第二種情況。
如果判處無期徒刑后,大錯不犯小錯不斷,一直沒有減刑,但是又不符合加刑的條件,一直羈押直至死亡。這種情況極少。
第三種情況。
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情況下,表現較好的,從判決之日起,17-18年即可減刑或假釋釋放,表現優秀的,還有可能提前1-2年出獄。
另外,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因此無期徒刑執行的最低限度就是從判決之日起十三年,任何人都不得突破這個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條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判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條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1、無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
2、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強迫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3、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4、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一般都是些罪情嚴重,需要與社會隔離的犯罪分子。可是在司法實踐中,無期徒刑跟終身監禁不是一個概念,無期徒刑不是真正的無期,很多犯罪分子認真改造,真心認罪悔罪,符合減刑的法定條件,就可以適用減刑,減為有期徒刑。但是法律有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減刑后實際刑期不能少于13年。
對于,在監獄內變老的犯罪分子,如果遇上國家發布特赦令,符合特赦條件的無期徒刑罪犯,也可以被特赦釋放。2015年8月,國家曾發布特赦令,對四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其中包括“年滿七十五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分子。
還有保外就醫制度,對于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辦理保外就醫。
沒有通過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特赦等出獄的老罪犯,監獄也會根據其具體情況進行管理,監獄也有醫院,也有劃分為老病殘監區。犯人在監獄內去世分為正常和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一般由監獄紀委及相關部門會同駐監獄檢察機關處理,有非常嚴格的處理程序。犯人正常死亡和社會上的老、病人都是一樣的,一般都是有預料的。在罪犯身體越來越差的時候,這個時候多半都在監獄醫院或者是社會醫院住院,醫院會將罪犯病重告知書一式三份發到該犯所在的監區并要求簽字回執,監區留存一份,同時告知罪犯直系親屬簽字回執。
雖然監獄有醫院有飯吃,但還是告誡大家,監獄生活并不好過!日常生活中,應當敬畏法律與道德。有任何疑惑或者需要法律幫助的地方,關注我們,私信咨詢,有專業的律師為您免費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