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公司不給辭職是合法嗎_公司年底可以規定員工不能辭職嗎?
特邀律師
公司規定年底員工不能辭職是違法的。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企業員工隨時都可以辭職,原則上是提前15一30天,特殊工種例外,但不得超過90天。公司企業在員工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而辭職的情況下,扣發員工工資是錯誤的,更是一種違法行為,員工在與公司企業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站或勞動監查大隊投訴舉報,或尋求當地工會幫助。
感謝邀請,這個問題是很多中小企業面臨的問題。
在我這么多年的職業生涯中,有關年終獎發生過兩個小故事:
2.有一個員工踏踏實實做了一年,最后公司發給她88塊的紅包,作為年終獎。這位員工把年終獎砸到領導面前,當場離職。
當然,你可以把這兩個故事當笑話聽,但卻是我實實在在的經歷。
不要說年終獎了,有些企業當員工離職的時候,連銷售提成也不發,或者緩發。
我覺得這個問題是要區別對待的:
這種算是制度比較完善的。
還有一些企業會把離職員工,在離職那一刻,默認為沒有年終獎的。
比如員工是在當年的10月份之前離職的,我覺得沒有年終獎也算正常的,因為即使去告發公司,不要說取證比較難。而且有些企業發放年終獎是靈活的,是企業自主安排的,勞動法或者說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地這么細。
當然員工考慮離職的,我也會勸說,盡量是拿到年終獎再離職。
再怎么樣,要不要和錢過不去。
沒有這樣的規定``就要看合同上怎么寫了`按法律規定`沒他簽合同的情況下`老板隨時可以解雇員工員工也可以炒老板猶魚只要你工作過老板就得付您薪水如果要找勞動局的話那您就要出試和老板工作過的證明了`只要你有證明`什么事都好辦了
其實這個提問就已經反映了公司的違規點了。離職手續是怎樣的,大部分員工也都知道: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公司,轉正后提前30天通知公司。
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很多公司都要求離職必須經過公司批準才算有效,實際上公司的這個要求是無效的。因為員工只要按照規定天數提前告知了公司,到期員工就可以直接走,并不需要公司批準。
公司在離職流程上有什么其他的批準權限?
一、如果員工需要提前走,那需要公司批準才行。比如員工等不到30天,需要提前就走,這個只有經過公司同意才行。因為這個30天是為了給予公司招聘新人以及辦理工作交接的時間。
二、離職交接過程的一些手續。比如交換公司的物品、工作交接情況,但這些都不會影響30天的期限。也就是說不管有沒有處理完,公司有沒有簽字,到30天員工一樣可以走人。
如果公司沒有批準,員工直接走算違法嗎?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一、已經提前30天書面通知了公司,那么到了30天,不管公司有沒有批準,員工都可以走人,不算違法。
有沒有什么后果?重要的是歸還公司的物品、將手頭的工作交接給公司(若沒有人接手,可以用文檔的方式詳細寫清楚發給公司。),若這些有什么差錯,可能會被公司要求賠償造成的損失,但公司必須通過法律途徑。
二、等不到30天就要走,但公司沒批準就直接走了,這種算違反勞動合同法。
這種情況,公司也不能直接扣你的離職公司。如果公司認定員工因此對公司造成什么損失,那么公司應當提供證據通過法律途徑來要求公司賠償損失,而不能直接扣工資。
三、不管員工走人是否違法,哪怕曠工,已經付出勞動的工作時間,公司必須支付工資。
最后,說明一點,如果員工提交了書面的辭職申請書,但公司就是不安排辦理離職手續故意拖著怎么辦?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提前30天是給公司的期限,公司有義務在這30天內招聘新員工、安排交接并處理離職事宜,若因公司故意不處理,那后果由公司承擔。
公司的法務或律師很到位,他知道扣除部分不得高于20%,而且年底返還。但是中途離職不返還是絕對違法行為,員工沒有過失造成單位利益受損,單位不得無故截留員工工資。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返還實際扣除的工資份額。
這個問題很有普遍性,老朱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老規矩,先說答案:公司的做法違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臨近年底,又到了羨慕別人家年終獎的時候!同時,也是勞動糾紛高發的時候!每年這個時候,因為年終獎和年底雙薪的事情而引發的勞動糾紛都特別多!
那么,年底雙薪和年終獎是一回事嗎?年底前提前離職的員工就不能享受年終獎或年底雙薪了嗎?
年終獎和年底雙薪的區別
很多朋友把年終獎和年底雙薪混為一談,其實兩者有著非常本質的區別。
1、年終獎屬于獎金,年底雙薪屬于工資
年終獎,顧名思義屬于獎金。是企業在每年根據員工一年來的工作表現、公司的總體業績情況等因素,而在年末給予員工的一次性的特別獎勵。
而年底雙薪,也就是"第13個月工資",是指員工只要在公司工作滿12個月,那么在年底的時候,就可以享受第13個月的工資。本質上,年底雙薪屬于工資的一部分。為了提高崗位吸引力,很多企業都會在招聘信息中打出“年底雙薪”的宣傳語。
2、年終獎的彈性大,年底雙薪的彈性小
年終獎和年底雙薪的發放時間及發放額度也存在差異。
年終獎取決于企業的年度總體經營情況和員工的具體工作表現(績效考核情況),一般來說,企業的效益越好,員工的績效考核得分越高,拿到的年終獎就越多,反之則越少。也就是說,年終獎的發放存在很大的彈性,法律并未規定企業必須要發年終獎。
而年終雙薪則是固定的數額,就是員工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員工的勞動合同中約定有年底雙薪,則無論企業的經營效益如何,無論員工的表現如何或績效考核結果如何,企業均需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發放雙薪,甚至是員工如果中途離職,企業也需要按照比例發放年底雙薪的相應數額。
年底前辭職,公司拒絕發放年底雙薪
如前所述,如果在你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有年底雙薪,或是你有明確的證據來證明公司承諾過給你年底雙薪,則如果你在年底前辭職,公司就應該正常發放你的年底雙薪。
如果公司拒絕發放,你就可以據此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
如果還想了解進一步的情況,或者想知道如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可以點擊關注老朱,或是在平均區留言,或是直接給老朱私信聯系。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