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與欠條區別在哪里_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特邀律師
一、借條與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借條多用于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后,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
二、 借條與借款合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借條,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并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條,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
三、借據與借款合同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按照民間使用借條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條,并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債權人持有借條可證明債務人尚沒有償還該借款。 借款合同,由于該合同的“持有”同合同義務履行不發生必然聯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夠用來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即使“持有”的時間已經在合同的約定還款時間之后,意圖憑該“持有”合同去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而構成違約事實,也是站不住腳的。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借條、借據、欠條在日常生活中都比較常見,但三者既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現分別說明如下:
借條、借據和欠條都是一種債權憑證,所謂債權憑證,借條、借據、欠條都是一方“欠”了另一方的錢或其他東西。我們把“欠”的一方稱為債務人,被“欠”的一方稱為債權人。如你欠了我的錢,你就是債務人,我就是債權人。當然,“欠”的不一定是錢,也可以是物或其他東西,如借了家具等。但有一點,“欠”的一定是能夠用一定的貨幣來衡量的物,不是不能衡量的無形物,如“欠”人情則不是法律上討論的物。所以不能打借條、借據或欠條。
但借條、借據、欠條又不同。
借條、借據在法律上同義。或者說 ,性質相同而叫法不同。借條是正規叫法,借據是通俗叫法。所以借條、借據、欠條的區別就是借條與欠條的不同。
1、借條與欠條含義及性質不同: 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系的借款憑證,也就是說,一方有償或無償地向另一方“借”一定的東西,通常為錢。為了使被借的一方放心而書寫的憑證。
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因為一定原因而產生的一種結算憑證,是一方應該給另一方給予的一定量的款項,如一方給另一方打工或一方給另一方干工程而應向另一方給予的一定量的錢款,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
2、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實而產生;但是欠條則可能是多種法律關系產生的后果:如買賣、服務、工程等。
3、內容不同。借條的內容包括借款人、出借人、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利息、擔保人及擔保期限、范圍、借款日期等。欠條包括欠款人(債務人)、被欠款人(債權人)欠款金額、支付期限、未按時支付違約金、欠款結算日期等。
4、訴訟時效不同。(1)有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的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到期后三年;無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為債權人隨時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欠條的訴訟時效為自結算之日起(條欠條之日)起三年;有支付期限的欠條的訴訟時效為約定的支付期限到期之后三年之內。
5、法律適用不同。借款適用借款合同或民間借貸合同;欠款根據不同的欠的性質會適用不同的法律,甚至于處理的部門也不同。如欠了工廠工人工資是勞動關系,要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去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而雇傭民工欠了民工工資則要到人民法院去起訴。欠了貨款與欠了工資后果完全不同。
因此,在需要打條時,必須搞清楚究竟應該打借條還是打欠條,以免對自己在經濟上造成損失。當然,具體在訴訟過程中,不管是打借條還是打欠條,法院肯定會查清楚性質上究竟是借款還是欠款,從而適用不同的法律。
“借條”、“欠條”和“收條”是三種最基本的字據憑證,在司法實踐中,它們分別代表著不同的含義,本文將簡介他們之間的區別并提供常用的模板供大家參考。
一、三者的區別
1、借條
借條是因借款而產生的,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一般情況下,如果借款人不及時還款,出借人可以憑借借條作為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借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借條”名稱、借款人名稱、出借人名稱、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借條”的訴訟時效問題。 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如借款人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沒有還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次日起開始計算,為2年。“借條”沒有約定清楚還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內返還欠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兩年。
2、欠條
“欠條”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錢可以是其中一種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債務人沒有及時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條”,因此如果出具的是“欠條”并不一定表明兩者之間為民間借貸關系。欠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欠條”名稱、欠款人名稱、被欠款人名稱,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額、還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欠條”的訴訟時效有兩種情況:一是,債務人在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即沒有寫明履行期限的欠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2年。二是,關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債務人未支付價款而向債權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則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起算。
3、收條
正式的“收條”又稱為“收據”,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錢或物的合同義務。在寫收條時,務必清點好所收到的物品錢款的具體數額,做到準確無誤、不出差錯。是替別人代收的,應在題目使用“代收到”字樣,在文尾署名時用“代收人”三個字。收條的語言一般較為簡單,篇幅往往短小精悍。不涂改。數目要大寫。
收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收條”名稱、交付人名稱、交付時間、交付事由、交付款項、交付產生的結果(一般要指明消滅哪張借條或欠條或其他給付義務的效力)、接受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二、常用模板
1、借條模板
借 條
為購買家具,今收到西門慶(身份證號:110XXXXXXXXX888)以現金出借的人民幣貳萬元整(RMB20,000),借期玖個月,月利率1%(佰分之壹),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到期時本息一并還清。如到期未還清,愿按月利率2%(佰分之貳)計付逾期利息。
立此為據。
借款人:潘金蓮
擔保人:武大郎
(身份證號:888XXXXXXXXXXXX110)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
2、欠條模板
欠 條
今欠×××,身份證號碼,110XXXXXXXXX888,__款人民幣__元整(大寫)__元,定于__年_月_日前還清。
欠款人:__(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888XXXXXXXXXXXX110)
__年_月_日
3、收條模板
代收到
西門慶還給潘金蓮晾衣桿一只,完好無損。
代收人:王婆
×年×月×日
借條和欠條在法律意義上是不同的。借條是證明借貸關系,而欠條則是證明欠款關系。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買賣、勞務、企業承包等事實產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條。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訴訟時效不同。 1.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應該從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起計算訴訟時效。 2.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3.如果屆至借條或欠條注明的還款日期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則債權人可以以此作為臨界點,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4.此類借據和欠條的訴訟時效起算是一致的,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一般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兩年,債權人的債權將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喪失在訴訟中的勝訴權。 (3)舉證責任不同。 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一般來講,借款就等于欠款,但欠款就不一定是借款了,如因買賣、勞務、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就不是借款了。 借條有效期: 1)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 2)因而其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3)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欠條有效期: 1)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故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2)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借條和欠條不存哪個更好的問題,二者法律內涵不一樣。
首先先明確一點:借條和欠條不是一個東西,而且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東西,絕對不能混為一談。從最基本的意義上看這兩者就有明顯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借條與欠條的時效性有著很大區別。借條與欠條的時效性關系著追討借款/欠款的時間,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欠條的時效性只有3年,而借條的時效性長達20年。借款事實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首先,借條與欠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其次,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再次,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最后,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么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約定還款具體時間時,欠條和借條是一樣的。未約定具體還款時間的,其兩者是有區分的。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九章一百八十八條:1、借條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債權償還期限屆滿起計算。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第一次要求債務人償還起計算。2、如果借條未約定償還期限,也未向債務人主張債權,那么此債權的時效為二十年,二十年后則不再受法律保護。
從字面上理解即可,借條著眼于“借”,即一般意義上的借錢
欠條著眼于欠,拖欠工資、拖欠貨款、工程款等
起訴時適用的法律法規及訴訟規則、對證據的審查方面不同
關于借錢,最高院出臺了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司法解釋,對其作出了很多裁判規則
在證據方面,單純的借條一般不足以得到法院支持,因現如今的虛假借貸、套路貸等問題已屢見不鮮,對民間借貸案件法院審查非常嚴格,對證據的要求也比較高
而對于欠條,更多的是一種資金結算方式,對證據的審查并沒有民間借貸案件那么嚴格
至于訴訟時效的問題,前面的評論已提及,不載累訴
無論哪種,無法協商的情況下,越早主張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