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和借條有啥區別_借條與欠條有什么不同?
特邀律師
“借條”、“欠條”和“收條”是三種最基本的字據憑證,在司法實踐中,它們分別代表著不同的含義,本文將簡介他們之間的區別并提供常用的模板供大家參考。
一、三者的區別
1、借條
借條是因借款而產生的,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一般情況下,如果借款人不及時還款,出借人可以憑借借條作為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借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借條”名稱、借款人名稱、出借人名稱、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借條”的訴訟時效問題。 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如借款人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沒有還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次日起開始計算,為2年。“借條”沒有約定清楚還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內返還欠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兩年。
2、欠條
“欠條”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錢可以是其中一種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債務人沒有及時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條”,因此如果出具的是“欠條”并不一定表明兩者之間為民間借貸關系。欠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欠條”名稱、欠款人名稱、被欠款人名稱,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額、還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欠條”的訴訟時效有兩種情況:一是,債務人在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即沒有寫明履行期限的欠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2年。二是,關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債務人未支付價款而向債權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則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起算。
3、收條
正式的“收條”又稱為“收據”,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錢或物的合同義務。在寫收條時,務必清點好所收到的物品錢款的具體數額,做到準確無誤、不出差錯。是替別人代收的,應在題目使用“代收到”字樣,在文尾署名時用“代收人”三個字。收條的語言一般較為簡單,篇幅往往短小精悍。不涂改。數目要大寫。
收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收條”名稱、交付人名稱、交付時間、交付事由、交付款項、交付產生的結果(一般要指明消滅哪張借條或欠條或其他給付義務的效力)、接受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二、常用模板
1、借條模板
借 條
為購買家具,今收到西門慶(身份證號:110XXXXXXXXX888)以現金出借的人民幣貳萬元整(RMB20,000),借期玖個月,月利率1%(佰分之壹),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到期時本息一并還清。如到期未還清,愿按月利率2%(佰分之貳)計付逾期利息。
立此為據。
借款人:潘金蓮
擔保人:武大郎
(身份證號:888XXXXXXXXXXXX110)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
2、欠條模板
欠 條
今欠×××,身份證號碼,110XXXXXXXXX888,__款人民幣__元整(大寫)__元,定于__年_月_日前還清。
欠款人:__(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888XXXXXXXXXXXX110)
__年_月_日
3、收條模板
代收到
西門慶還給潘金蓮晾衣桿一只,完好無損。
代收人:王婆
×年×月×日
借條和欠條不存哪個更好的問題,二者法律內涵不一樣。首先先明確一點:借條和欠條不是一個東西,而且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東西,絕對不能混為一談。從最基本的意義上看這兩者就有明顯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借條與欠條的時效性有著很大區別。借條與欠條的時效性關系著追討借款/欠款的時間,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欠條的時效性只有3年,而借條的時效性長達20年。借款事實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含義及其相應法律關系不同: 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條則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是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
2、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實而產生;但是欠條則可能是多種法律關系產生的后果:譬如買賣、服務等。
3、區別的法律后果:(1)未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 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2)舉證責任不同: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鑒于,欠條和借條的區別,因此,欠條、借條的寫法應當注意。剛吃完飯,順手粘貼了→_→
1.定義上的區別:
(1)借條指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時,借款人向貸款人出具的證明存在借貸事實的書面憑證。
(2)欠條指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償還而對債權予以確認的書面憑證。
2.證據效力上的區別:
(1)借條能夠直接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議和借貸關系的實際發生,具有較強的證明力,除非有確鑿的相反證據足以推翻所記載的內容,一般不能輕易否定借條的證明力。
(2)欠條則因其形成原因的多樣性,其本身無法表明債權債務形成的真實原因。
3.訴訟時效上的區別:
(1)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訴訟時效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還借款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一般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沒有約定給付期限的欠條,因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一般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借條、借據、欠條在日常生活中都比較常見,但三者既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現分別說明如下:
借條、借據和欠條都是一種債權憑證,所謂債權憑證,借條、借據、欠條都是一方“欠”了另一方的錢或其他東西。我們把“欠”的一方稱為債務人,被“欠”的一方稱為債權人。如你欠了我的錢,你就是債務人,我就是債權人。當然,“欠”的不一定是錢,也可以是物或其他東西,如借了家具等。但有一點,“欠”的一定是能夠用一定的貨幣來衡量的物,不是不能衡量的無形物,如“欠”人情則不是法律上討論的物。所以不能打借條、借據或欠條。
但借條、借據、欠條又不同。
借條、借據在法律上同義。或者說 ,性質相同而叫法不同。借條是正規叫法,借據是通俗叫法。所以借條、借據、欠條的區別就是借條與欠條的不同。
1、借條與欠條含義及性質不同: 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系的借款憑證,也就是說,一方有償或無償地向另一方“借”一定的東西,通常為錢。為了使被借的一方放心而書寫的憑證。
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因為一定原因而產生的一種結算憑證,是一方應該給另一方給予的一定量的款項,如一方給另一方打工或一方給另一方干工程而應向另一方給予的一定量的錢款,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
2、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實而產生;但是欠條則可能是多種法律關系產生的后果:如買賣、服務、工程等。
3、內容不同。借條的內容包括借款人、出借人、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利息、擔保人及擔保期限、范圍、借款日期等。欠條包括欠款人(債務人)、被欠款人(債權人)欠款金額、支付期限、未按時支付違約金、欠款結算日期等。
4、訴訟時效不同。(1)有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的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到期后三年;無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為債權人隨時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欠條的訴訟時效為自結算之日起(條欠條之日)起三年;有支付期限的欠條的訴訟時效為約定的支付期限到期之后三年之內。
5、法律適用不同。借款適用借款合同或民間借貸合同;欠款根據不同的欠的性質會適用不同的法律,甚至于處理的部門也不同。如欠了工廠工人工資是勞動關系,要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去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而雇傭民工欠了民工工資則要到人民法院去起訴。欠了貨款與欠了工資后果完全不同。
因此,在需要打條時,必須搞清楚究竟應該打借條還是打欠條,以免對自己在經濟上造成損失。當然,具體在訴訟過程中,不管是打借條還是打欠條,法院肯定會查清楚性質上究竟是借款還是欠款,從而適用不同的法律。
補充樓上的
生活中,很多人都將“借條”與“欠條”混為一談,其實兩者在法律上有著明顯的區別。假如兩者均沒有寫明具體的還款時間,一旦債務人賴賬不還,那么,借條的訴訟有效期長達20年之久,而欠條的訴訟有效期只有2年,一旦超過這一期限,債主就會喪失勝訴權,該借貸關系便不受法律保護。
所以,提醒大家,當別人開口向你借錢時,一定要讓對方寫借條;假如對方執意要寫欠條,必須要在欠條內寫明具體的還款時間。
“今借”與“今借到”的區別
借條中“今借 ”與“今借到 ”只相差一個“到”字,就給了債務人賴賬的口實。假如借條中寫的是“今借某某10萬元”一些債務人便會以此大做文章,在法庭上辯解稱,借條雖然是我寫的,但只是表達了借錢意愿,本人并沒有真正收到錢!此時,假如債主拿不出其他的證據來反駁,往往就會吃“啞巴虧”。
因此,建議大家,借條書寫用詞一定要嚴謹、規范,才能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此外,在將借款交給債務人時,最好采用銀行轉賬的方式,保留轉賬憑證,以備不時之需。
“還”,是“huan”還是“hai”
假如借條中出現“今還欠款10萬元”的字樣,可以理解為“今還(huan)欠款10萬元”,也可以理解為“今還(hai)欠款10萬元”,究竟是還(huan)還是還(hai)即使債主告到法院,連法官都難以判斷,最終往往以債主敗訴而告終。
因此,提醒大家,借條書寫過程中,一定要避免上述因一字之差導致歧義的情況發生。比如,上述例子中,如果想表達已經還款的意思,可以寫成“今歸還欠款10萬元”;反之可寫成“今未還欠款10萬元”即可。
除此之外,債主們還需注意借條中債務人的署名及身份證號碼一定要與身份證保持一致,避免對方寫小名或外號的情況發生;同時,一定要把雙方商定的利息寫進借條,避免到還款時債務人裝傻賴賬。
---------------------------------------------------------------------------------------------------------------------------借條該怎么寫,參照大神回答,欠條同樣參照修改。
借條范本(根據最高院最新民間借貸司解修訂) - 知乎專欄1、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同時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收到的債都能產生收條。
2、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系,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后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和收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
3、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 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為兩年。
4、證明力不同。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訴求。擴展資料:負債和債務是債務和債務的憑證,但它們之間存在很大的差異。借記單是借款人向出借人簽發的書面借記憑證,證明雙方已經建立了貸款合同關系;其實質是解決雙方以往的經濟往來,僅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意味著貸款合同關系。收據是表明收到某物或某筆款項的憑證,表明雙方債權債務全部或部分完成。因此,在借錢時最好寫一張“借記單”,而不是“借記單”或“收據”,以免在解釋“借記”的原因和用途時承擔舉證責任。在公民之間借款,一般人可能會誤認為法律不支持利息,所以利息是口頭約定的,不寫在借記單上,但實際上,只要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法庭支持。因此,如果付利息,最好把它寫進白條。另外,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出發,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如全名、身份證號碼、地址)和還款日期應當寫在借款時的借記單上。借款人未能償還到期貸款的,貸款人可以根據借款人的明確情況和管轄法院的決定,及時向法院起訴。
借條一般是借貸關系,因借錢打的借條,欠條一般是因買賣所欠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