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與承諾書的區別_承諾書與合同的效力區別?
特邀律師
協議書和承諾書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兩者不同點在于協議書是基于雙方共同意識表示而做出的,承諾書是基于單方的意識表示而做出的。協議書、承諾書只要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以及意識表示是真實沒有受脅迫等情形,協議書、承諾書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要知道,單方承諾“一切后果自負”字樣、以及和別人簽合同有“一切后果自負”、“最終解釋權歸某某所有”、“出現某某法定狀況,某某不承擔任何責任”字樣,都是絕對無效的。像律師還有我們這些人,看到這種合同,就隨便隨便簽簽,反正出了事,你去法院,那承諾書和合同相關這樣的條款都是廢紙一張,結果必然按照法律辦。所以建議你不必當真,出了事,你大可向教育局申訴,或者打官司,校紀校規不能代替法律特別是義務教育法哦。
1、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么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2、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3、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并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4、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5、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6、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7、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8、《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以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并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9、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而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原則。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名字并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看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承諾書和合同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承諾書是單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承諾書是否產生法律約束力,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即合同為雙方行為,而且是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合議。承諾書是單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承諾書是否產生法律約束力,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承諾書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承諾書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承諾書的具體化。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表示承諾,這種方式是在實踐中經常采用的。一般來說,如果法律或要約中沒有明確規定必須用書面形式承諾,則當事人可以用口頭形式表示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