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擔保人承擔的責任_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特邀律師
通俗的講:擔保人就是被擔保人的替身,在合同期內你要承擔被擔保的一切責任,直到合同條款完成為止。
一鍵代償觀點:一般情況下,如果確認借款人還不起了,擔保人是需要先替債務人償還債務的,特殊情況時則需要特殊處理。
擔保這種行為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是很常見的,也正是因為擔保人的存在,也就使得很多債務問題有了協調和協商方面的更大空間,這是有利于更好地解決債務問題的。當然,現實情況下難免會遇到那些還不起的債務人,那么這個時候則是需要分情況來討論擔保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的。
首先來說,如果擔保人、債務人和債權人在簽訂合同之初有明確規定相對應的責任,那么就要按照合同上規定的責任進行處理。因為,債務糾紛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還是民事糾紛,主要還是以民事協商為主。所以,如果大家一開始就規定有明確的責任劃分,那么還是按照一開始三方的約定為主。
然后,咱們再來說另一種特殊情況,那就是大家沒有在合同上有明確的約定,也就是說借款協議上只有說明你是擔保人,而具體承擔多少的擔保責任沒有明確說明。那么,這時候就會按照“連帶責任”處理。從法律角度來說,這時候會認定擔保人和債務人是共同的受益方。如果債務人還不起錢了,或者聯系不上了,甚至是故意失聯而不還錢,那么擔保人都要先替債務人還錢。至于你們兩個人之間怎么處理,那就是你們之間的事情了。
最后就是一般擔保責任,這種則是把擔保人劃分為一個真正的“中立擔保人”身份。這就需要合同中提前有約定擔保人承擔是一般擔保責任。
實際情況表現就是,如果經過法院兩次確認,債務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了,比如喪失勞動力,資不抵債,甚至說是死亡后其遺產無法還清債務。在這種因為客觀條件限制導致債務人無法還款的,那么擔保責任才會承擔相應的債務。也就是說,擔保人和債務人還款順序是有先后的。這種情況下,就相當于債務人是第一責任人,而擔保人則是第二責任人。
另外就是擔保責任也是有時效性的,如果是一般擔保責任,則訴訟時效從主債權期滿之日起兩年內有效;而如果是連帶擔保責任,則訴訟時效從主債務期滿6個月內債權人必須起訴債務人,超過6個月的,則擔保人不用承擔保證責任。
所以,在不同的情況下擔保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是不同的。我們在簽訂擔保合同時也一定要提前約定好所承擔的擔保責任。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只能按照連帶擔保責任處理。
如果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逾期不償還的,擔保人負責償還。該擔保人屬于一般保證人。出借人應當先向借款人主張還款,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可以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如果借款合同約定,保證人擔保償還借款,該保證人屬于連帶保證。
出借人應當在保證期限屆滿前要求保證人履行償還責任。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為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
題中借款合同已經三年,保證人應當判斷自己保證期間是否屆滿。如果出借人沒有在保證期限內向法院起訴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不需要履行保證義務。
我是律師,愿意回答法律問題,請關注我的頭條號,歡迎評論互動,請給我多點贊。
民間借貸為他人擔保被法院起訴后,擔保人家人是會承擔責任的。
1、擔保人簽訂了擔保協議;
2、債務人沒有履行還款責任,擔保人就需要承擔;
3、擔保人名下的財產會被拍賣,包括夫妻名下共同財產。補充:共同財產屬于雙方明下,因此家人會被涉及,擔保人的風險是很大的,需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