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證用途工業用地_集體用地與工業用地有什么區別?
特邀律師
對于現在宅基地開始宣傳的情況之下,那么原來我們有這個集體土地使用證。這個證件還有沒有用呢?
很多人都會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認為這個證件沒有用,有的認為這個證件或許還有用。
那么今天我們就來給大家分析一下,這個證現在到底還有沒有用呢?
有用沒用,先保留
這些證件都是集體發放的時候,獲得村集體批準盒蓋有公章的時候,我們不管它有沒有用。先保管好。
因為很多東西在你認為沒有用的時候,以后的使用實際情況當中,它又會起到一定的作用。所以我們認為這個集體土地使用的證件,我們現在有的地方對于這個證件已經不再提了,那么我們可以把它先保存下來先留著。
因為先把這個證件留下來的情況之下呢,也許以后在某一個時期或者什么情況之下,需要用到這些相關的證明的時候,我們就會拿出這個證件,也許還會有點用處。
它可以作為某一種證明
現在很多農村里面這個確權的證書還沒有下發到個人的手中。所以我們可以先把以前這個集體土地使用證先把他保留下來。
因為它是村委開出的相關證明,若是往后有需要的時候,或者需要做出各種證明的時候,我們可以使用這個證件來提供這個相關的證明。
所以這些相關的文件以及各種證件,我們一定要在平時妥善的保管好,千萬不要讓它丟失了。
其實我們農村里面之前會頒發了很多的各種各樣的老的證件證明證書,所以這個時候我們應該要把這些東西保存好,不要輕易的銷毀。
畢竟有時候他們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或者在緊要的關頭做最好的準備。
好了,這些相關的證明呢,我們就給大家解讀到這里有什么不懂的,我們再可以一起討論一下。
當然不合法,農村集體土地應該先征收為國有的才能出讓,出讓后可做工業用,但即使是工業用,最高出讓年限也只能是50年,你這個80年也太離譜了。建起商品房來就更不合理了,有房產證還不夠,應該也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謝謝悟空小秘的邀請!這是一個農村集體土地的概念問題,我來和大家作個討論交流,更多生活息息相關的土地和三農知識,請關注“土地觀察員”。
要想把這兩者的區別搞清楚,我們要先從農村土地性質的相關概念說起。我們知道,農村土地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大的方面說分為兩類,一類是農用地,包括耕地、草地等,一類為集體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使用土地,都要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這幾個方面經批準是可以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興辦鄉鎮企業、村民建設住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
也就是說,有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就是擁有了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使用權,除了可以建設住宅處,還可以建設工廠企業、公共設施等,而宅基地使用證只能供本集體成員建設住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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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悟空邀請回答問題。
具體問題。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有區別嗎?
一己之見。一是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使用證表明該宗土地為國家所有;集體土地使用證表明該宗土地為農村集體所有。二是使用年限不同。國有土地因用途不同使用年限有差異:城市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集體土地用于農戶住宅,使用年限為長期。三是流轉范圍不同。國有土地使用權可在不同單位、組織和個人之間依法流轉;集體土地使用權目前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之間流轉。四是融資不同。國有土地使用權可在金融機構抵押貸款,集體土地使用權在非試點地區就不能獲得貸款。
趨勢判斷。目前,國家正在開展農村土地征收、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等"三塊地"改革,相關政策可能會有所調整,大家可密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