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區(qū)別_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有什么區(qū)別?
特邀律師
國有土地使用證與集體土地使用證區(qū)別主要體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一、所有權不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二、使用人不同:國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集體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該村集體的村民或企業(yè); 三、土地用途不同:國有建設用地可用于居住、工業(yè)、商業(yè)、娛樂、辦公、旅游、綠化景觀等建設(用途廣泛),集體建設用地只用于建設村民或村集體生產、生活所需的用房; 四、使用權類型不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出讓、租賃、授權經營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撥用宅基地, 五、使用年限不同:國有建設用地有使用年限(劃撥土地除外),集體建設用地沒有使用年限。
謝謝悟空邀請回答問題。
具體問題。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有區(qū)別嗎?
一己之見。一是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使用證表明該宗土地為國家所有;集體土地使用證表明該宗土地為農村集體所有。二是使用年限不同。國有土地因用途不同使用年限有差異:城市住宅用地70年、工業(yè)用地50年,商業(yè)用地40年;集體土地用于農戶住宅,使用年限為長期。三是流轉范圍不同。國有土地使用權可在不同單位、組織和個人之間依法流轉;集體土地使用權目前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之間流轉。四是融資不同。國有土地使用權可在金融機構抵押貸款,集體土地使用權在非試點地區(qū)就不能獲得貸款。
趨勢判斷。目前,國家正在開展農村土地征收、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等"三塊地"改革,相關政策可能會有所調整,大家可密切關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本質的區(qū)別是所有權不同導致的,表象的區(qū)別就是自然人的集體土地使用證不能進行抵押登記。國有土地使用分取得方式定,劃撥取得要有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方能進行抵押登記。
這個問題牽扯到我國土地性質,作為一名土地方面的工作人員,我想就這個問題作個討論交流,更多生活息息相關的土地問題,請關注“土地觀察員”。
我們知道,我國土地政策實行的社會主義公有制,農村的土地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也就是我們說的集體土地;城市的土地為全民所有,也就是我們說的國有土地,兩者的區(qū)別我歸納了以下5點。
(1)所有權性質不同。這一點從字面上都看出來了,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是一個集體經濟組織,一般為一個村或一個組;而國有土地為全民所有,縣級以上政府代為行使權利。
(2)規(guī)劃用途不同。農村集體土地只能作為農用,集體建設用地只能用來分給農民作宅基地、農村公益性建設或鄉(xiāng)鎮(zhèn)、村集體企業(yè);國有土地可以進行工商業(yè)建設、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住宅開發(fā)等。
(3)使用年限不同。當前,國有土地住宅用地使用權為70年,工業(yè)用地50年,商業(yè)用地40年。而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為無限期無償使用,耕地承包合同為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最新政策,二輪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
(4)轉讓范圍不同。農村集體土地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轉讓,且轉讓有著很多條件限制。而國有土地就沒有這個限制,可以自由轉讓、買賣。
(5)征收補償不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一般采取遷建安置、貨幣補償、房屋置換的方式;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補償價格不能低于同類商品房屋的市場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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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集體國有土地使用證”,只有“集體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區(qū)別1、所有者不同:集體土地使用證歸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歸國家所有。2、使用者不同:集體使用證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該村集體的村民或企業(yè)。國有土地使用證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3、土地用途不同:集體建設用地只用于建設村民或村集體生產、生活所需的用房,國有建設用地可用于居住、工業(yè)、商業(yè)、娛樂、辦公、旅游、綠化景觀等建設(用途廣泛)4、使用權類型不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撥用宅基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出讓、租賃、授權經營等5、使用年限不同:集體建設用地沒有使用年限國有建設用地有使用年限(劃撥土地除外)擴展資料:國有土地使用登記發(fā)證的范圍:城鎮(zhèn)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zhèn)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移后的變更土地登記,發(fā)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yè)。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fā)證登記并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依法取得的對國有土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依法取得對農村集體土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國有土地除了行政事業(yè)機關和公益事業(yè)建設用地劃撥使用外,其他的用地現在都實行有償有限期的出讓使用,所使用的性質是國有土地使用權;
集體土地使用主要有鄉(xiāng)村公共設施、村辦企業(yè)、農民宅基地等,所使用的性質是集體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