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沒受到處罰會不會有案底_沒立案會留案底嗎?
特邀律師
這是一個沉重的社會話題,涉及到責任自負原則與前科報告制度。
刑事案件已經立案,一直沒有結案,原因是多方面的,作者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有二個方面。一方面,民事活動中,當事人追求快速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往往是刑事立案,不僅可以節省訴訟成本,還可以在追訴過程中取得額外利益,促使當事人一方選擇刑事報案。另一方面,司法機關的責任制不健全,特別是警察的追責制度不如法官、檢察官具體明確,致使有些本可以結案的刑事案件,立而不撤,或者撤銷后又立案,甚至已經處理的案件,撤銷后又追究刑事責任。
株連制度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株連刑主要是族刑和“收”:族刑,通常稱為夷三族或滅三族;收就是在對犯人判處某種刑罰時,還同時將其妻子、兒女等家屬沒收為官奴婢。現代社會的責任自負原則的最精要的含義是反對株連,就目前狀態而言,我國法律上反對株連,實質上仍有身份上的株連,如,現在的催收人也用信用征信問題威脅欠款人:“趕快還錢吧,你上了不良信用名單,會影響你的子女的前途!”。
我國刑法規定了前科報告制度,其范圍也僅在就業、入伍時,如實報告本人是否接受過刑事處罰,其親屬接受刑事處罰不在報告范圍之內。公民就業、入伍的政治審查有其必要性,作者認為,政治審查的范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當有所區別,社會主要矛盾為階級斗爭時,應當進行嚴格的審查;社會主要矛盾表現是經濟沖突時,政治審查限于本人為宜,過渡的擴展范圍可能引發新的社會矛盾。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沒有開處罰通知書就沒事,開了并回復你一份哪就是在當地派出所有案底
能和解,但會留案底。鑒定出輕傷能和解,屬于刑事案件,但可進行刑事和解。公安沒介入的,可以和解,就沒有案底了;公安介入了,雙方和解后,可以向公安部門工作人員撤案;沒和解,公安介入了,已經立案了,會受到處罰。行為人與受害人和解,達成和解協議,是可以考慮從寬處罰。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3)與犯罪行為結果有關的人敘述他們的感受。通過這些描述和敘述,使加害人會了解到自己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及與被害人關系密切的人以及給加害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造成的后果。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門派出的監督員應當對整個和解過程的進行及各方所達成的和解協議進行監督,發現有違法的情形應當及時予以指出,并建議予以糾正。
要看所偷東西的價值,價值不高,達不到盜竊罪立案標準的話一般是行政拘留。當然如果多次盜竊被抓,即使所偷東西價值不高,也是可能會構成盜竊罪的。還有如果是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偷了東西被抓也是不會被判刑的
不會,案底指的是刑事處罰記錄,沒有立案就不會受到刑事處罰,自然不會有案底
在超市偷東西被抓,公安機關沒有立案處理,也沒有對當事人進行拘留或者罰款,應該是不會留有案底的,因為案底是怎對有犯罪前科的人所記錄的檔案信息。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案底是按照我國犯罪記錄制度要求建立的,充分利用政法網以及各部門現有的網絡基礎設施,逐步實現犯罪人員信息的網上錄入、查詢和文件流轉,實現犯罪人員信息的共享。因此,案底與被勞動教養、治安管理處罰、不起訴人員信息等是有區別的。
刑事的案底沒有 行政的案底可能會有,因為盜竊罪有一款的規定是多次盜竊構成盜竊罪,換言之就是盜竊雖然沒受到處罰,但是也會計入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