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場跟中介簽的協議有效力嗎_和中介簽的三方合同有效嗎?
特邀律師
我覺得,題主可能是想問兩個問題。
1、通過中介簽訂的這份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簽訂合同時,該房屋沒有房產證,如果無法過戶,怎么辦?
但是,由于題主的簡要描述,所以下面我也簡明扼要的說下這兩個問題的解決方法和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1、一般來說,合同有效。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只要是賣家和買家有行為能力,達成合意,一個愿買,一個愿賣,合同的內容是合法的(比如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隨意買賣、動遷安置房在一定時間內不能上市交易等),不管是在中介的參與下,還是直接跟賣家簽的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關系成立,合同有效。是否網簽,不影響房屋買賣關系成立。若賣家反悔不賣,購房者不想買了,視為違約。
2、在合同中將違約責任約定清楚。
(1)跟賣家及中介溝通清楚,該房子的產權是否明晰,是否能夠拿到房產證。如果是,則可購買。但是,必須要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
(2)違約金是總價的20%,萬分之三/日,定金是5-50萬。守約方不能同時要求毀約方承擔定金+違約金,只能擇一。
(3)定金是固定額,證據要求低,容易獲得支持。
(4)違約金部分,法院可以視情況減低。原告要準備大量證據證明自己的損失,對方的惡意,自己的無辜,以求法院多判一點違約金給自己。具體會判多少,房產專業律師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做出比較精確的判斷。例如,貸款沒批下來,判罰的少。暴漲后,房東毀約,判罰的多。
(5)單獨要求賠償損失的,很罕見。房產交易鬧糾紛,拖一年再起訴是司空見慣的,歷史上房價的重大波動,一年漲80%,跌30%都是可能的。但這類訴訟涉及損失認定的證據要求,全部在原告,我們一般不建議原告采取這個策略。
3、題外話
各地中介擬出的房屋買賣合同,90%的情況下是偏向于賣家的。為什么?
(1)賣家選擇在你這個中介店成交,你作為中介才有飯吃。
(2)賣家和中介接觸時間長,中介情感上偏向房東。
(3)賣家少,買家多。
(4)很多中介沒有法律水平去擬定準確的附加條款,一般是抄襲老版本。目前的各種常用附加條款,都是在前兩年賣家絕對強勢的情況下模塊化的,很多洗剪吹的中介就照抄不改。——找良心中介的重要性。
(5)如果購房者不是非常熟悉法律的專業人士,遇到糾紛,一般是吃虧的。
1、你與中介簽訂的二手房三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中介公司違約,你可以向法院起訴,只要符合條件法院即可受理。
3、起訴時候,你可以將房東、中介公司都作為被告,要求中介公司、房東履行合同,如果不能履行合同,要求解除合同,退回支付的費用,并且違約金或者經濟損失。
4、如果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子就是違約,違約就應當支付違約金,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就應當賠償損失。
5、能否勝訴,取決于證據。只要有證據,法院就會支持你,就會勝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房屋買賣合同,一般由買受方和出賣方簽訂,約定房屋買賣及過戶等相關事宜。通常來講,都是由出賣方委托房屋中介對標的房屋進行宣傳,并由房屋中介與買受方溝通房屋的大致情況。但房屋買賣合同中只涉及到與房屋買賣有關的內容,因此,房屋買賣合同只有買賣雙方簽署,沒有中介,又不存在合同無效的情形的,應當認定為該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中存在附條件、附期限的內容,建議咨詢當地律師,可以有更詳細的解答。
當然有用,只要提供了一套材料
①所有產權人信息無誤
②所有產權人簽字確認
同時經紀公司也做了對應的義務
那么這份獨家代理協議就有法律效力。
當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
也有很多的人情和信任在里面,
如果您是業主,確實有很緊急的需要可以提前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