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能同時簽2份合同嗎_一個人可以同時簽兩份勞動合同嗎?
特邀律師
勞動法相關條文并沒有明文禁止該行為,只是對于在不同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行為賦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且認定該行為為勞動者的過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一個單位主體只能與員工簽訂一份勞動合同,怎么是兩份呢?不可能兩份勞動合同同時存在法律效力。所以樓主要搞清楚企業是不是用一個經營主體給你簽的合同。
我是海棠老師,擅長企業戰略頂層設計、勞動法、稅法、人力資源規劃、薪酬體系設計、績效效能提升,如果大家日常工作中有遇上棘手問題,歡迎大家留言咨詢探討。
您好,這個問題我們要從兩個方面來說明,公司讓簽訂兩份合同。
一、這兩份合同內容一致。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么公司沒有任何違規,只要勞動合同的內容一模一樣,是可以簽訂一式多份的。目前最主流的簽訂方式就是一式兩份,公司一份,員工一份。有些地方可能會簽一式三份,多出來的一份公司要遞交勞動部門備案。
二、兩份合同內容不同。
這種情況下,公司的做法肯定是違規的,原則上企業和勞動者一段時間內只能簽訂一種內容的勞動合同。如果要簽訂第二份,那么簽一份應為無效合同。所以碰到這種情況,您可以拒簽。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社保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在現實生活中,很可能會存在工作變動導致不同城市繳納兩份社保的狀況。
那么,一個人可以交兩份社保嗎?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社保是國家強制企業為員工購買的保險,即員工只要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就有義務為員工繳納五險。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除去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若同時與兩家及以上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員工只能和一家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一個人交了兩份社保,即說明個人與兩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這是不符合規定的。
因此一個人只能交一份社保。
同時交兩份社保都有哪些影響呢?
由于目前的社保還屬于地方統籌,尚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統籌。因此,如果個人同時任職的多個單位都在同一個地區,實際上是無法實現在每個單位都繳納社會保險的,只能選擇在其中一處繳納社會保險。
參保人如果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兩地繳納社保同月份部分無法合并,會退還一個城市的個人部分,企業交的那部分會歸當地社保統籌基金里保障當地養老金發放。
如果一個人同時交了兩份社保,不管合并不合并,都只能享受一份社保的待遇。
短期的彈性用工可以簽訂兩份或兩份以上的口頭或書面合同。所說的彈性用工是指非全日制的用工。你與原單位訂立的3年期的合同還沒有到期。勞動關系尚存的前提下,又打算與另一家公司簽訂合同,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后一家公司有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這樣你的工作很難做好。如果前一家公司通知你去上班,而后一家公司又不允許。你如何處理?到頭來兩家公司的工作都做不成了。理智的做法,還是先解除一家勞動關系。希望能幫到你!覺得可以請采納!謝謝
原則上不允許,《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例外情形:《勞動合同法》保護的雙重勞動關系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否則用人單位可以強制解除勞動關系。對于簽勞動合同有社保要求的,不可以同時和兩個公司同時簽訂勞動合同。
單位需要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就需要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勞動合同進行鑒證,現在勞動合同鑒證都是實名制的,都是全國聯網的,錄表的時候,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號,身份證號重復是不可以錄到電腦里的,所以不可能同時和兩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對于簽勞動合同,其中一家無社保要求,可以同時簽不影響。
一個人同時簽兩份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兩家公司在發現后都不反對。如果有任何一家提出反對,作為員工就必須選擇其中一家而與另一家解約。而社保是與個人的身份信息直接掛鉤的,既然你沒有兩個身份,那么,就不可能同時讓兩個單位為你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