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沒工作離婚怎樣分割財產_女方沒有工作,離婚財產怎樣分割?
特邀律師
婚姻法規定,婚后雙方的一切勞動所得,獲得的贈與,繼承等沒有證明是只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的,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其中一方長期沒有勞動收入,始終是單獨一方的勞動收入,那就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勞動收入。一切家務,家庭的事務都是夫妻雙方必須共同承擔的家庭勞動事務。家庭事務不產生直接的勞動收益,所以不能把一個家庭的家務活動與勞動收入混為一談。原則上雙方的勞動收益才叫婚后的共同財產,長期的單獨一方的勞動收入,那不叫夫妻共同的勞動收入。關于家務勞動,那是夫妻雙方在組織家庭和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必須主動應盡的義務。任何人都沒有權利阻礙他(她)人參加社會勞動并為家庭的生活創造勞動收入。家務勞動是雙方自愿并必須承擔的家庭義務,它不是哪一個人的責任。家務勞動不產生直接的經濟收益,與工資收入,著作權,獎金等經濟收入有本質的區別。所以夫妻之間如果一方長期沒有勞動收入,雖然一方愿意供養另一方,但從法理上講這個家庭的勞動收入就不是家庭的共同財產。
沒有這一條。夫妻共同財產除了均分外,還有照顧女方和無錯誤方原則,而沒有一方無工作、收入低可以少分的規定。
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
當今社會,從沒見過嫁不出去的女人,就是傻子也有人娶,除非不想嫁。為什么呢?因為她能生娃,能夠讓你成為一名父親,成為一名有擔當的男人。
連續兩次逛超市,第一次,一位一米六幾的中年男人,懷抱一小孩買單。買單結束,一位八歲左右的小姑娘,牽著背有點駝,走路一拐一拐的女人。爸爸,我想買瓶飲料。寶寶,沒問題,自己選去我等你。好呢,不一會兒就買好,牽著一拐一拐的女人走了。
第二次,同樣的四個人,又在超市出現。俗話說兩次不相識的人,能夠再次相遇就是緣分。小朋友,牽著阿姨的手逛超市,不是,是媽媽。前面還有爸爸抱著妹妹,這位媽媽把小姑娘使勁拉著,媽,把我弄痛了。哦,你不用怕,超市人多,就隨便問問。小朋友把你前面的一支牙膏遞給伯伯,可以嗎?她對媽媽看了看,很有禮貌地遞了過來。謝謝你,小朋友真乖,不用謝。你們每天都上超市,不,超市比外面安全,有時小菜打折順便買一點,她爸爸工資挺高吧,不高只有三四千,節約一點生活還是沒問題,一家人挺幸福的,嗯,孩子就是開心果。
現在問題來了,你有兩個孩子,老婆又不干活,每月四千工資用五千,孩子小需要媽媽帶的話,困難只是暫時的。今提出如果離婚的話,需要給老婆贍養費嗎?做為男人,總覺得你魅力不夠,一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二人是可以改變的,窮則思變。好好地做老婆的思想工作,自己勞動養自己嘛。如果她不在乎你和孩子,肯定要離婚,你有兩個孩子,還跟她給什么贍養費,她有手有腳的,養好孩子就行。再苦,不能苦了孩子!
感謝朋友邀請,再見!
離婚的財產分割,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都有一定的條條框框,你看一看遵照執行就行。
總體上來說,雙方在一起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無論你們按著什么比例進行分配,從法律上來說,都會認可的。
如果是依法進行財產分割,婚前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也就是婚前是誰的,離婚時還是誰的。
婚后共同財產。如果雙方以前沒有做過特別約定,那么雙方有平等所有權。在離婚分割的時間應該是每人一半。
如果夫妻雙方已經約定過財產的分配情況,就還按當時的約定處理。
如果哪一方有特別困難,或者有一定的疾病等,可以從財產中適量給予照顧。
雙方畢竟是相愛過,經歷過美好的時光,現在要分手啦,離婚啦,不要把事情做的太絕情,不要把財產看得那么重。盡量好商好量把婚離開,順順利利的,對雙方都有好處。
人生那么重要,就分開了、不要了,何必在財產上過于計較呢?
盡量雙方在協商中把問題解決掉。既不浪費時間,也不浪費精力。如果真的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那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