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競合_什么叫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
特邀律師
謝邀,具體這方面真不清楚!
其實從兩個概念上在教科書中可以列舉出其不同點,但結合本人理論和實務的實際,給你以下建議,怎么樣去區分。不當得利在某種程度上而言都是無因管理,不構成無因管理的,都是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有點兜底條款的性質,而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是:
1、管理他人事物;
2、為他人管理事物;
3、沒有法律上和約定的義務。當然要件辨別上還是有很多理論在里面的,具體不懂就得參照教科書了。如有需要可以具體舉例說明,民法、刑法這些東西但你理論懂點,又很糊涂的時候,就通過分析案例去辨別理論的區別
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的區別:
一、定義不同
1、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2、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二、成立條件不同
1、不當得利是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
2、無因管理是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托,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其目的在于為他人謀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損。
三、事實不同
1、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
2、而不當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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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羅馬法,近代各國民法建立相應的無因管理法律制度。無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楊社會互助的道德追求,確認無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卻管理行為的違法性,體現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在性質上,無因管理是一種事實行為。無因管理有真正無因管理和不真正無因管理兩種類型,真正無因管理包含適法無因管理和不適法無因管理,不真正無因管理包含誤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類型的無因管理,其構成要件不同,產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
無因管理的表現形式有很多:常見的有見義勇為/下雨,鄰居不在,幫助鄰居家收被子等等行為....都屬于無因管理,通俗一點就是沒有義務的助人行為.....
2,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而獲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損害的事實。
因為不當得利是社會經濟生活中出現的一種不正常現象,在社會生活中任何人不得無合法根據地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損害,因此,依法律規定,取得不當利益的一方當事人應將其所取得的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受損失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還其不當得到的利益。因此,不當得利為債的發生原因,基于不當得利而產生的債稱為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之債既不同于合同之債,也不同于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不是當事人雙方間的合意,不當得利之債并非是當事人追求的法律目的,也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是法律為糾正不當得利的現象而直接賦予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當得利從其性質上說屬于事件,而非行為,當然不是一方當事人為維護他人利益而實施的合法事實行為。不當得利可因各種原因發生,但作為債的發生原因,則不論其是因何原因造成的,只要發生不當得利的后果,就在當事人間產生不當得利之債。
3,債的發生原因有四,即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