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什么為住所_什么是公司住所?
特邀律師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公司登記公司注冊等可找廣州長星企業服務中心代為辦理。
不可以的。公司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不能等同于公司的住所地。《票據法》規定得很清楚“支票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因此,公司出具的支票只能以公司的營業場所為出票地。
出票地并不是支票的必須記載事項,你想確認支票出票地的目的是什么?要訴訟嗎?《民事訴訟法》規定,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按這條規定,要打官司的話,跟支票有無記載出票地沒有太大的關系。
公司住所又稱公司注冊地。根據公司法第十條的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對該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認定,在司法實務中,通常是以公司登記機關中所記載的地點為其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0條之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地。因此公司的注冊地,也稱為公司的住所,且通常要求是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如主要辦公區域)的所在地。同時,《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中還規定了:公司的住所是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目前公司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情況較為普遍,原因有很多,避稅、減少設立公司的成本是最常見的。雖然《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9條對此情況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但是目前行政機關并沒有太嚴格的處罰力度。
公司應盡量避免注冊地與經營地不一致的情況,實在無法避免的,建議公司注冊地安排人員駐守或定期到公司注冊地查收郵件,避免發生因未及時接到法院傳票或相應的郵件造成公司自身的訴訟風險或行政處罰風險。成本和風險之間的取舍與平衡,需要管理者根據自己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考慮。
公司注冊地址是在公司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住址”,一般情況下,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不同的城市對注冊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樣,具體應以當地登記機關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