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方不履行賠償協議怎么辦_交通事故處理中,對方不賠錢,怎么辦?
特邀律師
通事故賠償協議書上沒有明確規定賠償日期,受害人一方可以隨時要求肇事方支付賠償款。《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還是俺來普下法做點貢獻吧。。。
首先來說下法律規定,你這情況,對方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賠償給你的(他們賠完后,可以找肇事者追償),只是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是可以拒絕賠付的。
若保險公司拒絕任何賠付,則按如下程序進行就可以咯。
第一步:事故認定書出了之后,可以和對方協商賠償事宜,但是你說的情況對方應該被拘留了,他們家屬來協商賠償也可以。第二步:協商不成,找交警復印對方車輛保險單,行車證等,確定交強險的保險公司。第三步:向法院起訴,1.要求對方賠償損失,2、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3、申請保全對方車輛。最終法院判決。
注意:如果交強險夠賠付你的損失,就不用查封車輛,保險公司就夠給你賠了。如果交強險不夠賠你的損失,責需查封車輛,交強險不夠賠的部分,肇事者不賠的話,可以拍賣車輛。如果賣車都還不夠賠,就去法院申請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謝謝邀請。
終于有邀請我回答法律方面的問題了。心中甚是欣喜。
發生交通事故發生后,很多情況下交警根據雙方的自愿,不作出責任認定,由事故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如果雙方都遵守協議,事情也就了了。可是,偏偏有人不履行賠償協議,還有的說這是私自達成的協議,無效。是否真的無效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也就是說,交通事故發生后,對于“未造成人身傷亡”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非都要經交警部門處理。且只要該協議不存在以下情形(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協議,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都應當認定賠償協議的效力。
若交通事故責任人不履行賠償協議,當事人可憑《賠償協議》或是交警部門開具的《調解終結書》或《調解書》,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責任人按協議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
回答完畢!偶也。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對此話題感興趣的朋友,敬請關注頭條號“大理十度半”。歡迎相互交流探討。 歡迎在評論中發表自己的不同觀點。
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當事人在交警調解時已經達成調解協議的,肇事責任人拒不履行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履行賠償協議。
2、法院經審查認為,原調解協議沒有違反自愿原則,且不違反法律損害他人、國家和集體合法權益的,法院會認可調解協議的內容,并判決肇事責任人按協議履行。
很高興來回答你這個問題發生交通事故,如果當事方不進行賠償,怎么來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后,報警交警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責任書。當交警的認定書生效后,雙方就可以進行調解。
關于民事部分有四種情況可以進行調解處理。
第一種情況,雙方自愿進行協商,一般發生交通事故后,雙方情緒都比較激動,隨著雙方認識到交通事故,只是一場意外的話。大部分的交通事故,自行協商都會得到完美的解決。
第二種情況,雙方同時向交警部門提出申請,讓交警部門進行調解。在這個規定中,有一個前提條件是雙方自愿。如果單方提出讓交警部門進行調解的話,交警部門可以不進行調解。
第三種情況,雙方同時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進行調解,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雙方可以心平氣和的去談一些事,把自己的賠償需求直接說出來。在我們當地50%以上的案子都在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得到處理。
第四種情況,雙方如果一直打不成協議的話,只能通過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賠償訴訟。在這里我希望當事人注意一點,在法院進行民事賠償訴訟的時候,可以請司法援助的律師。也就是說,你不需要出律師費,關于這一塊,您可以向當地的司法部門詢問,也可以到當地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詢問。
法院進行判決之后,案子如果法律文書生效后,將會移交執行庭進行執行。接下來的事情您就放心吧,目前我們國家的法院執行力度還是比較大的。一定會追回你的所有損失的。在這個過程中可能需要時間,希望你能耐心的等待。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有不清楚的,可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