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權對憲法進行解釋的是_有權提出法律解釋?
特邀律師
我國有權進行司法解釋的主體是(B) A. 全國人大常委會 B.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C. 高級人民法院 D. 承辦刑事案件的法官 司法解釋,法律解釋的一種。
屬正式解釋。司法機關對法律、法規的具體應用問題所做的說明。對某一案件在適用法律上所做的解釋,只對該案件有效,沒有普遍約束力。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釋,對下級法院通常具有約束力。違背憲法與法律的司法解釋無效。我國有權進行司法解釋的主體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憲法解釋是探求憲法規范客觀內涵的活動,指特定主體依照 憲法規范、原則和精神對憲法內容、含義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種說 明。它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憲法解釋的主體比較廣泛, 除有權機關解釋外,還包括政府、社會團體、學者對憲法的解釋。
狹義的憲法解釋專指有權機關依法對憲法規范內涵所做的說明。 憲法解釋不同于法律解釋,其基本區別在于:(1)憲法解釋是把憲法規范適用于現實生活的過程與活動,解釋過程與國家的政治 共同體與社會基本機制體系發生密切的關系,而一般的法律的解 釋并不必然與社會共同體的價值體系問題有關;(2)就憲法規范 的結構和性質而言,一般法律規范的機構是具體的,在現實生活 中進行解釋或解釋的空間是比較有限的,而憲法規范中包含著大 量原則性和抽象性的內容,幾乎所有的憲法規范都存在解釋的空 間,需要通過經常性的解釋活動補充和調整社會價值體系;(3) 憲法解釋與法律解釋具有不同的思維模式。
法律解釋通常是通過 具體的規范分析方法解決法律與社會的沖突,而憲法解釋思維是 一種宏觀的思維模式,從憲法價值體系的宏觀角度解釋憲法的意 義與內涵。
憲法解釋機關
1、立法機關解釋體制 :為立法機關監督憲法實施的國家采用。
2、司法機關解釋體制 :為實行由法院監督憲法實施的國家采用。 3、由特別設立的主體解釋:憲法法院 憲法委員會
有權提出法律解釋的機關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據憲法規定,最高法院可以做出司法解釋,指導法律適用。
1、這有什么難理解的,因為人大常委會沒有該權利嘛。2、《憲法》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修改憲法;3、《憲法》第六十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4、因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修改憲法的權利,所以當然不能選包括常委會的那個答案了。
中國1982年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憲法的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解釋憲法
從我國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來看,在憲法第67條,《立法法》第88條,都相應的規定了不完全意義上的違憲審查制度。
按照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憲法并監督憲法的實施,有權撤銷國務院及各部委制訂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立法法》中則有更加具體的規定,這明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是違憲審查的法律主體。
目前世界各國違憲審查制度主要有三種模式:
一是立法機關行使違憲審查權,如:英國。
二是普通法院通過受理公民的訴訟來行使違憲審查權,典型代表是美國。
三是由專門的機關行使違憲審查權,如法國的憲法委員會和德、俄等國的憲法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