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訴訟_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起訴?
特邀律師
你好,可以去交警隊領取責任事故認定書以及復印駕駛證、身份證、行車證、保單等材料,然后帶著民事起訴狀以及相應證據材料去法院立案其實。
需要的材料有這樣一些。
證明侵權事實存在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非必須,可由法院調檔解決,或由其他當事人提供)。
證明受害者身份的:身份證,戶口本。
證明受害受損失情況的:住院的,提供住院病歷,收費單據,用藥詳單等。
受害者死亡的,提供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
受害者傷殘的,提供傷殘鑒定報告(非必須,一般法院委托的會有法院一份鑒定報告)。
食宿費發票,車船票等。
證明被撫養人情況的,需要被撫養人身份證,戶口本,親屬關系證明。
證明誤工費的,需要當事人前三個月工資卡流水,工資納稅證明,單位考勤表。
證明營養費的,需要提供診斷證明。
證明陪護費的,需提供陪護合同,收費票據。
農村戶口主張按城鎮戶口標準賠償的,需提供在城鎮工作生活滿一年的證據,如工作證明,租房合同等。
等等。
謝邀:請咨詢律師,把所有交給律師處理。
法院審理是基于在證據的基礎上,所以你應該多多準備一些證據。比如看病的醫藥費,醫生的診斷證明,假條,護工費。個人的誤工費,這需要你提供單位證明,收入證明。期間看病的交通費用。護工費要注意一下,如果你家人誰的工資高一些而且能提供相關工作收入證明,你可以說是雇別人照顧不放心,家人請假照顧你。還能多賠一些。總之,賠償的的標準和依據都是建立在你提供的每一條證據上,一一對應。
挺好的啊.讓保險公司去應訴。人家毀容了,后期還有很多費用。去法院訴訟對雙方都好。傷者可以多得到賠償。你可以避免和解保險公司拒賠部分的損失。
第一步:明確要“告誰”;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第二步:收集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在訴訟中,對于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第三步: 合理要賠償;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誤工費。
你這種情況,可以讓傷者起訴你和保險公司,你和保險公司分別為第一第二被告,由法院判最終你和保險公司所承擔的費用。保險公司所謂的有些藥品不給報屬于霸王條款,沒道理。你要堅持這一條。你所承擔的費用不超過第三責任險額度,都要由保險公司負責。除非你沒買不計免賠,這樣的話你那百分之七十里有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也就是不超過百分之十四是你承擔。正常第三責任險有額度,你的責任沒超過這個額度都要由保險公司賠。最開始你就不用管,讓保險公司自己去處理,你不墊錢,不探望,不攬責就行了。
另外,傷者不愿意承擔自己那部分責任也沒道理,不用管他就行了,但也要防止他賴著不出院增加費用,比如多花十萬,你就要多給他七萬,這樣就把他那部分省出來了。所以還是要保險公司出面處理,他們經驗豐富。你就等結果就行。
了解了這些訴訟證據目錄,有助于萬一發生事故,可以為自己爭取更多的權益。
2016年最新交通事故索賠訴訟證據一覽表
原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1.原告為自然人的: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原告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法定代理人身份的證明);如被害人死亡,需提供:死亡證明、社區或村委會或派出所出具的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證明、各繼承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以上均需加蓋公司公章)。
被告身份信息的證據
1.被告為自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2.被告為法人的:企業基本信息、保險單復印件(被告為保險公司的)。
事故及責任證明
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事故現場照片;
3.現場目擊證人證人證言;
4.事故現場的監控錄像。
醫療費
1.搶救費票據、醫療費票據;
2.醫院治療診斷證明書、住院病歷;
3.購買藥物的單據(最好有醫院出具的處方)。
誤工費
1.住院病歷、出院醫囑、診斷證明、出院證;
2.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3.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證明的內容應包括請假的時間、扣發工資的金額);
4.無固定收入的,應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能夠證明其收入水平的證據。
護理費
1.醫院的醫囑、出院證;
2.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
3.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當地護理行業的收入標準予以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病歷(證明住院的天數);
住宿費
受害人及必要的陪護人到外地治療,發生的住宿費發票;
營養費
1.醫院的醫囑;
2.營養品的購買發票;
3.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
交通費
交通費票據。
傷殘賠償金
1.戶口本;
2.農村戶口按城鎮賠償:居住證、社區證明(證明在城鎮居住滿一年)、勞動合同、社保單、工資表、證人證言等(證明主要收入來源于城鎮)。
死亡賠償金
1.死亡證明、火葬證明、戶口注銷證明;
2.戶口本;
3.農村戶口按城鎮賠償:居住證、社區證明(證明在城鎮居住滿一年)、勞動合同、社保單、工資表、證人證言等(證明主要收入來源于城鎮)。
殘疾輔助器具
1.醫療機構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如診斷證明書等;
2.殘疾輔助器具的購買票據。
后續治療費
1.醫院出具的后續治療費證明;
2.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被撫養人生活費
1.戶口本、社區或村委會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被撫養人與受害人撫養關系);
2.被撫養人的殘疾證(如有殘疾)、社區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證明;
3.在校學生學校的證明。
康復費
1.醫療機構的出具的意見;
2.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整容費
1.醫療機構的出具的意見;
2.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財產損失
1.車損評估單、財物損失清單;
2.修理費發票;
3.評估公司出具的貶值評估報告;
4.財物購買時的發票、合同、付款憑證等。
交通事故處理時限表及程序:
在交通事故的處理中,往往會遇到很多時間限制,這就是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相關部門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做出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也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超過了處理期限,相關部門將不予處理,當事人的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
一、扣押車輛的時間期限
道交法第72條第二款: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20日+10日(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5日(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40日。
(2)、對于不需要檢驗、鑒定的車輛,10日。
二、對扣留車輛的處理時間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力、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30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拍賣,非法拼裝的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報廢,涉及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三、檢驗、鑒定的時限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四、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時間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并可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對于復雜的交通事故:
(1)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書面申請)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證明,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五、復核的時間期限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做出是否受理決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做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復核以一次為限。
六、事后報警的時間期限
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七、尸體處理時間期限
(1)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尸體檢驗完成后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經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尸體。
(2)對經核查無法確認尸體身份的,應當在地(市)級以上報紙上刊登認尸啟示,登報后10日仍無人認領的經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尸體。
八、傷殘評定時間期限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門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九、賠償調解時間期限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并于八日內制作調解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1)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2)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3)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
(4)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十、處罰時間期限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根據其違章行為、事故責任和事故后果,分別裁決,合并執行。吊扣駕駛證合并執行不得超過18個月。被處以吊扣、吊銷駕駛證的期限,則應從處罰裁決之日起計算。吊扣駕駛證處罰期滿,交通事故處理未結案的,應當發還其駕駛證。
當事人若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裁決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一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對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在實踐中一般是從評殘之日起計算一年內起訴。
十二、交通事故審理時間期限(一審)
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分普通程序審理和簡易程序審理,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因此,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十三、交通事故審理時間期限(二審)
對判決上訴,審理期限為3個月,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十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期限
申請強制執行期限: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執行期限:訴訟執行按應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