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前年假沒休怎么辦_公司沒有年休假怎么辦?
特邀律師
離職前沒休完的年假怎么辦?
員工離職時只有權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對應的年休假,可以在離職前休假或要求補償
我根據經驗來回答這個問題吧!
嚴格意義上講,年休假是需要企業來安排的,如果企業沒有主動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且員工再沒有主動提出申請說因個人原因而無法休年休假,企業都需要支付3倍工資(相當于法定節假日的加班,但實質上是另外支付2倍工資)。
所以說,如果你是辭工到期了,就不要再主動提出休年休假了,正式離職后,就可以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向單位主張3倍工資哦!
辭職前可以跟領導申請把剩余沒休的年假全部一次性休出來
1、離職時只有權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對應的年休假,可以在離職前休假或要求補償。 2、對于員工辭職發現當年年假沒有休完,企業應本著人性化的原則來處理,最好的方式: 1)、可以讓員工在辭職期間做好交接安排的同時可非連續性休假。 2)、未休完年假折合薪酬待遇發給員工(這種方式需要員工同意并簽字確認)。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及辦理勞動者離職糾紛案件的實踐經驗,分析建議如下:
1、在用人單位無過錯或違法情形下,勞動者單方自愿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即通常所說的辭職),只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后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并結清所應支付的勞動報酬,辭職無需用人單位領導簽字或同意。
2、所說情形可以采用郵政快遞形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直接寄給用人單位負責人,保留郵寄單據即可。
3、如果到期后用人單位拒絕辦理離職手續與結清勞動報酬,員工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求助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因為你要離職了,那么年休假的天數應按照你的服務天數折算,對于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單位應當按照你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至于你實際休的年休假天數超過了你應休的天數,按照《勞動法》規定,是可以不予退回的,也就是說你占了便宜。但是實際上很多公司都不是這么做的,他們都是在工資結算時扣除你多休的年休假。至于公司不讓你休年休假,你可以先試著談判溝通,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起訴,告到勞動部門。因為依據法規,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以上,謝謝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職工除了法定的節假日以及周末休息時間以外,每年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關于“帶薪年休假”的規定是怎樣的呢?
年休假的法律依據
年休假,主要指的是依據我們國家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關于一些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辦法,依據是《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年休假享受的條件
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滿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關于工作時間的把握,并不是說必須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而是所有單位連續工作。
如果說我們中間因轉換單位或求職中斷了連續工作,那么連續工作時間就應當重新計算了。實際上除了連續工作時間,還有累計工作時間,主要關系到帶薪年休假的天數。
帶薪年休假天數
職工累計工作滿一年以上,10年以下,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累計工作時間:在同一或者不同單位的工作時間,以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視同工作時間,都應當計算為累計工作時間。
一般來講,入伍、因公上學深造,都是視同工作時間。但是,失業或者靈活就業、無固定職業工作時間,不會計算為工作時間。
不能休年休假的特殊情況
并不是人人都肯定能夠享受帶薪年休假,也有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的特殊情況: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兩個月以上的。
(四)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三個月以上的。
(五)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年休假的折算銜接
如果我們在兩個單位之間跳槽,帶薪年休假會如何計算呢?
我們應當按照比例計算每一個單位的帶薪年休假天數。
比如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能享受帶薪年休假10天。
在第1個單位工作了8個月,第1個單位應當享受的帶薪年休假是8÷12×10=6.67天。不足一天不計算,那么只能享受6天帶薪年休假。
在第2個單位工作了4個月,第2個單位應當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是4÷12×10=3.3天。不足一天不計算,那么只能享受三天的新年休假
不休年休假怎么辦?
首先值得明確的是,用人單位承擔著安排年休假的主體責任。我們單位應當征求勞動者的意見,但是不一定遵循勞動者的意見。單位安排帶薪年休假,勞動者必須休假。
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勞動者休年休假,經勞動者同意,可以不安排勞動者休年休假。但是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特別一提的是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的工資報酬也要正常發放。實際上,支付的300%工資報酬應當是額外的。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年休假,但是勞動者因個人原因且書面提出申請不休年休假,用人單位可以不發放年休假工資報酬。
如果是勞動者轉換就業單位時,用人單位還沒有安排勞動者休帶薪年休假,那么應當按照折算天數發放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不足一天不發放。如果安排勞動者已經休完了相應天數甚至超出了折算天數,用人單位不能倒扣職工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等原因,當年不能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在征得職工同意以后可以跨年度安排。
年休假的維權
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勞動者可以向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維權。勞動行政部門會依法責令用人單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予以處罰。
這就是我們帶薪年休假的有關知識,希望大家可以交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