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遲到扣工資合法嗎_員工遲到,公司罰款合法嗎?為什么?
特邀律師
[微笑]從理性的角度上分析是合理的,部門主管有部門主管的責任。以此類推,各行其職。部門出現什么情況部門主管都要負責。獎罰分明。
1:部門主管是單位的主要組成部分,部門主管也是考核后,選拔有能力的人擔任的,找關系走后門上位的,而且能力有限的只能是單位的損失。
2: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的所有工作,遲到早退都是管理不當造成的。管理不當和失職都會給單位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遲到早退不是小事,如果在部隊,遲到早退會帶來不可估量的的損失。如果在戰(zhàn)場上遲到早退會直接影響到戰(zhàn)爭的局面。
3:如果一個部門主管連遲到早退都控制不了,說明他沒有能力擔任部門主管,小事遷就了,大事就不認真了。
4:部門主管應該時刻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不要推卸責任。大興安嶺著火了,林業(yè)部長辭職了。部門出現問題,部門主管要承擔全部責任。
——部門主管也是領導,要發(fā)揮自己的管理才能。管理是理性的。不是感性的,獎罰分明,對事不對人。管理是一本學問,一定要好好學習學習。
看你說的工資指的是哪方面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獎金及一些公司自己根據自己企業(yè)情況進行的補。
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每個公司都會有自己的規(guī)章制度,制度里都會明確規(guī)定遲到、早退是要扣獎金的,否則工作秩序就亂了。
這樣解釋不知道你是否滿意。
公司沒有罰款的權力。
依據行政處罰法,罰款是屬于行政處罰規(guī)范的范疇,是屬于行政機構特有的權力,就連法院都沒有權利判決出罰款來的。所以,企業(yè)沒有權力罰款。
公司遇到職工遲到,最主要的應當從精神約束或者減少獎勵的角度處理,而不能采取物質處罰。
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只要提供了正常的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正常支付工資。除非有證據證明職工遲到對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或者職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
比如工作崗位是按照8小時工作制執(zhí)行的,遲到一小時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應該怎么辦呢?按照未完成的量減發(fā)工資。也就是說只能減發(fā)工資的1/7。絕對沒有遲到一次扣一天工資,遲到兩次扣半個月工資的道理。
如果用人單位扣罰職工工資將會產生很嚴重的影響。職工可以以扣發(fā)工資為理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外,扣發(fā)的工資要加發(fā)25%的經濟補償金。所以用人單位扣發(fā)職工工資,遇到懂法的職工真的會被揪住小尾巴不放。
真正用人單位聰明的做法是每月設立500塊錢的考核獎或者出勤獎,全勤獎勵500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明確考核機制,遲到一次獎勵400元,遲到兩次獎勵300元,遲到三次及以上,一分錢不獎勵。只要發(fā)給職工的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就可以了。
綜上所述,職工遲到用人單位不能罰款,但是可以減獎勵。雖然是一種效果,但是說法不一樣,法律效果是不一樣的。
上班遲到一分鐘,扣半天工資,應該是無所謂的!我在工廠上班40多年,從未遲到過和早退。